2020年消防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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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
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
育。
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
➢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义务的规定。 本条增加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规定。是
消防法的方针与工作原则
消防法第2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指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 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本条保留了原《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工作方针。提出了新消防工作原则,用法律形式确立了消防工 作格局。
建国初期我们的消防工作方针是“以防为主,以消为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在继承和发 展的基础上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确定为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原消防法保留了这一方针。因为这一 方针已深入人心,对做好我国消防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这一方针科学、准确的表达了“防”和 “消”的辨证关系,反映了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客观规律,也体现了我国消防工作特色。
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
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
关于新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审议通过,9月1日开始实行 2008年10月28日第一次修订,并于2009年5月1日实行 2019年4月23日再次修订并实行 消防法共7章74条,包括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 检查、 法律责任、附则七个章程
新消防法新在何处?
新旧消防法有三个重要的改变:
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法第16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 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 录应当完整准确,存 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 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新增加的内容。说明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对于提高全
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分析近年来导致发生火灾的原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引起的火灾占七
成以上;从火灾伤亡的情况看,有很多人是因不懂火灾自救逃生常识而丧生或盲目逃生致残。
消防安全义务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
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任何单位、个人都与之密切相关,火灾严重危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 给国家财产和公民财产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只有大家共同参与,真正齐抓共管,建立起消防工作的社会防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体系,才能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减少火灾带来的危害。自觉参与消防工作,维护消防安全是现代公民的基本 素质和基本公德。 凡是有组织的灭火活动,被组织的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应当参加,这是法律义务。所谓“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是指在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组织或发生火灾的单位、部门组织带领下进行的救火工作。 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在灭火工作中服从政府、消防机构或者有关人员的指挥,完成政府、消防机构或有关 组织、人员交给的任务。比如按照要求组织单位职工或者居民疏散,提供需要的物资和装备、引导、指示消防 道路和水源,帮助维持现场秩序,参加人员生命抢救,按照要求切断电源、油气管道等。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职责
消防法第17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 大 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 理 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消防法》培训
2020年3月
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1.消防法: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 2.消防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 查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是消防法的有效补充 3.消防技术规范:包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 是消防法重要的立法标准 4.其他相关法律:《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诉讼 法》、《刑法》等法律中有关消防行为的条款,也是消防法律规范的基本法源。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执法主 体对象增加,权利分散化)
二、新的称谓变化。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职责)取代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 构,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三、新的执法主体。应急管理部门取代了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公安部门消防机构。 执法主体不仅包括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还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 公安派出所。
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
育。
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
➢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义务的规定。 本条增加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规定。是
消防法的方针与工作原则
消防法第2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指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 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本条保留了原《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工作方针。提出了新消防工作原则,用法律形式确立了消防工 作格局。
建国初期我们的消防工作方针是“以防为主,以消为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在继承和发 展的基础上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确定为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原消防法保留了这一方针。因为这一 方针已深入人心,对做好我国消防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这一方针科学、准确的表达了“防”和 “消”的辨证关系,反映了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客观规律,也体现了我国消防工作特色。
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
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
关于新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审议通过,9月1日开始实行 2008年10月28日第一次修订,并于2009年5月1日实行 2019年4月23日再次修订并实行 消防法共7章74条,包括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 检查、 法律责任、附则七个章程
新消防法新在何处?
新旧消防法有三个重要的改变:
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法第16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 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 录应当完整准确,存 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 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新增加的内容。说明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对于提高全
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分析近年来导致发生火灾的原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引起的火灾占七
成以上;从火灾伤亡的情况看,有很多人是因不懂火灾自救逃生常识而丧生或盲目逃生致残。
消防安全义务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
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任何单位、个人都与之密切相关,火灾严重危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 给国家财产和公民财产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只有大家共同参与,真正齐抓共管,建立起消防工作的社会防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体系,才能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减少火灾带来的危害。自觉参与消防工作,维护消防安全是现代公民的基本 素质和基本公德。 凡是有组织的灭火活动,被组织的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应当参加,这是法律义务。所谓“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是指在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组织或发生火灾的单位、部门组织带领下进行的救火工作。 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在灭火工作中服从政府、消防机构或者有关人员的指挥,完成政府、消防机构或有关 组织、人员交给的任务。比如按照要求组织单位职工或者居民疏散,提供需要的物资和装备、引导、指示消防 道路和水源,帮助维持现场秩序,参加人员生命抢救,按照要求切断电源、油气管道等。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职责
消防法第17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 大 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 理 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消防法》培训
2020年3月
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1.消防法: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 2.消防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 查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是消防法的有效补充 3.消防技术规范:包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 是消防法重要的立法标准 4.其他相关法律:《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诉讼 法》、《刑法》等法律中有关消防行为的条款,也是消防法律规范的基本法源。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执法主 体对象增加,权利分散化)
二、新的称谓变化。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职责)取代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 构,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三、新的执法主体。应急管理部门取代了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公安部门消防机构。 执法主体不仅包括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还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 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