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及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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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控工作,使他们能够顺利的融入到社会生活当中去,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稳定、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平安创建工作的需要。

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的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

为此,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工作之一。

近年来,我县社区矫正教育中心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为构建和谐涟水、平安涟水做出了贡献。

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践中我们感觉到,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工作还不到位。

一、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配合不够协调。

虽然各乡镇都有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我县也成立了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中心,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但各工作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不够主动和协调,尽管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规定司法所在接受矫正对象后负责制定方案、签订协议、帮教、公益劳动等工作,在具体执行时只是给派出所出具意见书,这在现有法律规定和具体实践中看,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

当前基层事多人少,各部门都在忙于抓自己主要的工作,各自为战的情况比较普遍,协同配合的情况较少,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在从事这项工作时,如果没有公安机关和其它部门的配
合,就会显得力不从心,工作中,时常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尴尬境况,严重时会直接导致矫正工作无法开展。

(二)衔接工作不够完善。

以涟水为例,一个县城有32个乡镇(现经合并后为19个),地方跨度大、矫正人数多、工作人员的不足很容易导致矫正对象不按时报到,接受矫正。

衔接难主要存在于交接环节的衔接难和监管环节的衔接难。

交接环节的衔接工作做不好就会让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没有正式的交接环节,衔接环节很容易造成整个日常矫治工作流于形式。

(三)监控制度不够有力。

现行矫正制度包括了电话报告、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学习培训、公益劳动、请销假制度等,在理论上基本涵盖了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但在具体实施中却受到各种制约。

由于场地、经费、人力资源严重缺乏,集中学习培训工作开展难度很大,公益劳动的时间和效果也得不到有力保障,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形式表现为报到、谈话及走访。

由此,矫正只能做到基本的“控制”,还无法实现较高矫正水平的“教育”和“矫正”。

而且,社区矫正的本质是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活动,这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

但在实践中这种刑罚执行的性质常常被有意无意地淡化,存在着随意性,偏离了法律的轨道。

司法行政部门在执行矫正中缺少强有力的处罚手段,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了不良影响,这是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四)专项宣传不够到位。

社区矫正体现了我国犯罪治理立场的转变,是国家和社会双本位犯罪预防模式的实践,其良好的效果有赖于社会力量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可在现实中,我县的社区矫正社会参与度不够,大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不足、参与有限。

很多群众不知何谓“社区矫正”,同时,也有部分人对社区矫正人员持有疑心、抱有偏见,使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会就业的竞争能力大大下降,造成了社区矫正对象生活、就业、家庭等方面的困难,甚至有可能使其陷入生活困境而重新犯罪。

二、对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方向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一)增加投入力度,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网络。

1、要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从多方面筹集资金,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吸纳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的资金、接受人民群众的捐赠等形式拓宽教育资金来源渠道。

合理利用资金,在资金投入上应当分清主次,把握方向,不失时机地进行调整,确保资金的利用效率。

2、继续健全以司法所为主体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

增加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司法所人员,还可以通过聘任,吸引有教管经验的专业人士到队伍中来。

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管控队伍和组织网络,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志愿者活动,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建立一支专兼
职共同努力的社区矫正队伍。

(二)创新衔接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漏管。

切实提升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正在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进行审议,有望对社区矫正作出规定。

今年,我们要认真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着力规范四项工作机制:一是交付衔接机制。

全面推广“报到回执、集中衔接、当面交接”等交付对接方法,力争做到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文书移交“双到位”,从源头上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现象发生。

二是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流动管理,积极推行异地委托管理办法,将重点高危人员全部纳入定位监控系统,严控重新违法犯罪。

三是教育矫正机制。

使用统一的教育矫正系列教材,积极为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

四是帮困扶助机制。

力争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其就业谋生能力。

(三)加强多部门配合,落实各项矫正政策。

1、建立强有力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难度很大的社会性工作,单靠哪一个单位和部门都难以奏效和完成,必须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领导和部门应把矫正对象安置工作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位置上,提高认识,达成共识,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
支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纳入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之中,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考核和奖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2、建立法律保障制度,把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护纳入法制轨道。

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认社区矫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编制、职责权限、经费、管理范围、矫正形式等都应有明确的规范和配套政策。

在矫正过程中还应建立和完善检查、考察、奖惩等制度。

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矫正人员人员就业援助办法,让他们尽量享受岗位优先援助、工资外补助、免费技能培训等政策,把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护纳入法制轨道。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拓展矫正渠道。

1、创新改造模式,为矫正对象回归提前创造条件。

适应市场经济变化,拓宽教育改造工作思路。

改变过去社会参与面小、信息摄入量少、与社会实际脱节的教育改造模式。

可建立矫正志愿者教育培训等制度;立足实际,创造条件,让社区矫正对象学会1-2门实用技术,具备自谋生路、自主创业、自我发展的本领。

2、推行感化教育,开展各种“暖心”活动。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满腔热情地引导他们把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变为自觉行为。

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坚持上门多走走、农忙时抽空多看看、碰面时多问问等“暖心”教育管控形式,还要对社区矫正对象中那些遵纪守法、扶弱济困、勤
劳致富、勇于创业的典型,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并鼓励他们为新回归人员开展现身说教或“传、帮、带”就业教育等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还可以依托村支两委和社区居委会的力量,通过上门走访、座谈、发慰问信等形式,教育、感化和挽救社区矫正对象,将思想教育和普法宣传与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实施法律援助。

3、加强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方面要继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平等对待,政治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思想上贴近他们。

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正面典型,积极引导矫正对象的亲友、邻居、同事特别是各部门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对待他们,纠正漠视、偏见和歧视。

提高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自觉参与的意识,依靠社会各界参与矫正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使矫正工作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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