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抢救和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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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制度

1、抢救工作在科主任及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参加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精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2、如遇重大抢救应立即报告医务科(白天)或总值班(夜间),接受医务科的组织、调配及指导。

3、当抢救病人的医生未到达时,护理人员应立即监测生命体征,严密观察病情,积极抢救。根据病情及时给于吸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止血等。并为进一步抢救做准备。

4、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好记录,要及时、准确、清晰、扼要、完整,而且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5、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抢救用药等,要详细、及时记录和交班。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述,抢救后请医生及时补开医嘱。

6、病人经抢救后,如病情平稳,应由护士护送至观察室、病房或手术室继续治疗。病情不允许搬动者,应留在急诊ICU 监护治疗。

7、急诊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几使用方法。

8、抢救车必须符合要求。

9、做好抢救登记及抢救后的处置工作。

急诊会诊制度

1、如遇需其他科室处理的重危病人,首诊科室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口头交接班。

2、紧急情况下,经治人员或科室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人员须于5-10 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再补写会诊单及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3、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卡注以“请XX 科会诊”字样,并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诊会诊单,并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嘱其及时到达会诊地。

4、会诊时,急诊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5、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由医师开出入院证,安排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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