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注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所需条件和流程
一、有2个以上至50个以下的股东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有经融保险法律专业大
专以上学历,从事几年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2.注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所需资料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
业两个阶段。
筹建保险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机构发展思路、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
况预测等;机构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三、筹建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基本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申请人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三)内部管理制度,含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人事制度等;高级
管理人员送审材料;
(四)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股东或合伙人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近三年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七)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
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
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十、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十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十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十三、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第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控制度健全;
(二)注册资本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三)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十四、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以本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
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
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十五、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十六、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