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国外直升机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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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机救援,在国外,已经不是新鲜话题,今天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国外直升机救援运行的模式,让大家对航空救援有相应的了解。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航空抗灾救援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模式和能力。
美国、加拿大依靠国民警卫队中的航空队开展抗灾救援,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税收中的拨款支撑运行。俄罗斯设立俄罗斯联邦民防、应急和减灾部,下设几个大区分部,应对各种灾害。日本设立民防救援队,拥有一批私人和企业注册的直升机,在紧急救援时应招投入救援。德国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航空紧急救援体系;由联邦政府国防部、军队、德国汽车协会(ADAC)和德国航空救援(DRF)等共同组成。整个德国都具备了航空医疗服务能力;国土内任何一点在15分钟内可以得到航空救援服务;救援用直升机服务于其基点医院50km半径的范围。法国航空紧急救援队配备26架直升机,覆盖法国全境。韩国在国家消防局中设立航空救援队。英国、瑞士等国均设立国家航空救援中心。巴西1993年成立警察救援航空队,承担全国的航空救援。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设有政府航空队,在获得财政支持的前提下按企业化经营生存,主要职责参加政府救援,也参加商业经营。
1972年成立的德国空中救援(DRF)已经扩及奥地利、意大利,成为德、奥、意三国的联合非赢利组织,是欧洲目前最大、最现代化的平民空中救援联盟。旗下共设42个HEMS(直升机紧急呼叫服务)基地,运营直升机超过300架。DRF约25%的资金来自捐献;2007年获得332983名赞助人的赞助。而瑞士航空救援服务队(Rega)于1952年成立,是一个隶属瑞士红十字会的非盈利性慈善组织,为瑞士全境提供空中医疗救护。160万红十字会成员的会费可以解决瑞士空中救护三分之二的经费。
美国的航空医疗服务也非常发达。在政府提供的紧急救助支持外,也允许商业公司参与救助。美国医疗服务市场5大公司之一的AM公司,其拥有50架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航空器分布在全国24各基地。到2005年已完成20余万次空中医疗飞行。其核心业务有三种:第一,特色医院的空中医疗服务。第二是社区开展飞行服务。由AM承担全部医疗服务,但由病人或保险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而在海峡对岸的台湾,直升机救援采用医保47.5%、商业保险47.5%加少量个人费用的方式进行。但前提是必须事先投保。这种模式参考了在欧洲普遍采用的商业保险救援模式,在英美甚至有空中急救保险,在缴纳该保险的情况下,遭遇保险上列出的状况(德国西班牙一些保险会约定事故范围),便会为直升机救援买单。
以下重点介绍俄罗斯、日本、德国、美国、瑞士、韩国等国家的情况:
俄罗斯
遵照俄罗斯1994年1月10日发布总统令建立起来特别情况部(Ministryof Extraordinary Situation )。该部由若干部门组成,包括:人口与领土保护司、灾难预防司、部队司、国际合作司、放射物及其他灾害救助司、科学与技术和管理司等;还下辖若干委员会来协调某些任务。这些委员会包括:森林灭火委员会,抗洪救灾委员会,海洋及河流盆地水下救灾协调委员会,营救执照管理委员会等。一旦需要,经总理同意,该部还可请内政部、国防部或者内卫部队协助救援。该部配备如下救灾力量和设备:
中央空中机动营救小组:配置包括直升飞机和运输机(伊尔-76和安-74)等航空器。
民防部队:承担搜索和营救服务,这种服务覆盖各地区和省;其力量包括驻扎在全国各地的军队的师或团。
该部将俄罗斯的救灾活动划分为9个地区,89个州。每个州设有该部的分支机构。各地的救灾中心相对较小,但工作效率很高,负责维持与部有关设施和协调机构的联系。救灾部的设备具有双重功能,比如:伊尔-76飞机既可用作人道主义援助,又可以在两小时内执行灭火使命。该部保持各种类别的航空、工程、通信、交通、核、生物和化学保护以及后方设备服务的设备,下属部队编为旅、团、营、连,共有约4万人。
日本
日本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地震、海啸、台风、火山喷发随时可能发生。在这种自然条件中,日本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套健全的灾害应对体系,各级政府、机构分工明确,国民普遍具有强烈的危机意识和应急知识,以从容应对各种灾难。
在日本,灾害现场紧急救护(包括危重患者的现场救护)由消防部门负责。各级消防厅(局)都设有急救部和指挥中心,各消防队均配属有急救队,形成了高度发达的城乡急救网络。1966年东京消防厅组建第一支消防航空队以来,日本消防航空队已走过了44年的发展历程。日本消防航空队主要担任灾害事故时空中救援、灾害现场情报收集以及森林灭火、远距离运送患者等任务。一直以来,该支队伍以其快捷、有效、安全的特点在各种抢险救援活动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以东京都为例,在市区内,接警后,急救队到达现场的平均时间不超过10分钟。现场处置后,急救队根据伤病员情况和指挥中心指令,就近就便将患者快速送达最合适的急救中心或专科医院。2005年,全市共完成近70万人次的现场急救任务(包括284架次航空救援),每45秒即有一支急救队和一台救护车外出执行任务。
东京消防厅在东京立川市和东京江东航空中心设有两个消防航空基地,共装备有大、中型直升机各3架。每架消防直升机都装配了高规格的电子导航系统,海、陆救助和救急器材,配有吸底式和吊桶式消防水箱。东京消防厅航空队担负的任务十分繁重,消防直升机的利用率相当高。1997至2001年间,东京消防厅航空队共开展灭火、救助、警戒等各种活动32342次。
日本的消防航空队员由飞行员、机械师、救助队员、管理人员组成。飞行员的选取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从具有直升机驾驶资格的日本自卫队员中挑选;二是从一般消防职员中挑选,送至航空学校学习两年后,考取直升机驾驶执照。机械师主要在获得机械专业文凭的大学生中挑选。救助队员和管理人员在各项素质较高的消防队员中选取。
在日本,除设置专业的消防航空队外,还在36个道、县设立民间飞行机构;共装备专用防灾直升机41架,以进行紧急救援。此外,日本防卫厅和自卫队建立“地震烈度5级以上出动飞机、派遣自卫队员”的参与应对机制。
2004年10月23日,日本新宿县中越地区发生里氏6.8级强烈地震,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灾害应对机制在应对此次地震灾害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地震发生4分钟后,日本首相官邸便设立了“官邸对策室”,负责调查灾情和收集地震信息;防卫厅设立了“灾害对策本部”。10分钟后,正在出席东京电影节的日本首相便得知相关消息。半个小时后,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和航空自卫队的飞机相继飞往灾区。1个小时后,防卫厅召开“灾害对策会议”,迅速收集灾情。第二天一早,日本政府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设立了以防灾相为首的、由有关省厅局长级官员组成的“非常灾害对策本部”负责调查灾情和指挥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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