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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我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2.05.07

【实施日期】2012.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我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申报工

作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建立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2]91号)。为加强我省的上述工作,根据我省实际,决定确定一家回收企业为我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承办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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