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集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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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衡南县 __________ 】项目委托策划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东莞市中桥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___ 地

址:东完市城市中心区第一国际 F 座1009室

法定代 表人:朱宇豪

电 话:(0769) 23185677

传 真:(0769) 23185667

就甲方委托乙方策划、代理销售衡阳市衡南县云集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事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并且保障各方利益,特签订本策划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内容

1 •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策划销售位于衡阳

市衡南县 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该项目)。

委托代理销售该项目的住宅和商铺,面积约__________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签订销售价格表为准)。

2 •委托形式: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该项目策划销售代理。

3 •委托性质:在委托期内不管用任何形式出售该项目物业都计算乙方的销

售业绩并结算佣金给乙方(即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结束期间

的所有销售)。

整个委托期内,甲方对该项目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代理策划销售,甲方也不自行组建销售队伍进行销售。

二、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委托销售代理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日起至项目住宅、商铺销售单元数占合同委托销售单元数的 80%以上,以后任何一方可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时甲方必须将之前佣金全额结清给乙方)。

三、销售价格

1.整个项目销售结算底价(详见附件表);

2.乙方与甲方结算的销售底价按甲方盖章确认的价格表为准(销售底价作

为本合同附件)。

四、代理期的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对本合约项下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 负责确保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程序及批文,并为该项目之

成交客户依政府部门认可之程序办理买卖手续。向乙方提供销售使用有关该项目

的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资料,并保证一切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以便乙

方可清晰地向认购者讲解,使销售达到商定目标。

3. 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手续之事宜,并提供该项目的户型平面图(包括:图纸复印件、可供广告公司作宣传用的电子文件)、装修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等有关文件及资料。

4. 负责项目如期完成,保证向客户按期交付使用(后附工程进度时间表作合同附件)。

5. 负责在开始销售前与乙方共同商定所有乙方提供制定的销售策划方案和销售计

划,并书面确认最终方案,由乙方具体执行。

6. 提供该项目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所需费用,在具体操作中相关方案由乙方制定提

交经甲方审定后执行,其推广宣传费用由甲方负责。

7. 首次公开发售前,于地盘现场提供合适地点供乙方作销售中心(要配备模型、办

公台、接待台、饮水机、空调等),提供电脑、电话以及销售相关的办公设备

8. 保证在委托期限内至少举办 2 次大型促销公关活动以利销售,公关活动方案由乙方提供,协助甲方组织实施方案,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执行。

9. 在销售期内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见时,应在要求时限内就乙方意见作出答复,并以甲方签字或盖章形式认可为准。

10. 甲方委派专人配合乙方销售工作,负责收取所有销售中的各种款项,负责与客户签订定购协议、房地产买卖合同。

11. 一切有关该项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签订,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均属无效。

12. 甲方若改变销售时间计划,须提前1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每期提供给乙

方可销售范围(包括:具体可销售单元的楼层、房号、销售面积、销售价格、装修标准、付款方式、折扣处理及优惠措施)由乙方上报计划后,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回复通知乙方。

13. 由甲方派驻现场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购房客户的全部购房款和定金,并与客户签

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14. 按本合同规定准时支付乙方应得之策划销售代理费用,每延期一天按万分之一计罚

滞纳金,如超过二十天尚未支付策划销售代理费给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处理。15. 若甲方未能在指定日期提交资料并履行以上之责任,则该项目销售开展工作之日期

顺延,造成一切损失与乙方无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16. 同意在代理期间该项目所有宣传广告媒体及资料上印上乙方总代理或者销售代理字

样,并包括乙方有关名称、标志等以利于销售。

17. 有权派人监督乙方整个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有权对乙方的现场日常管理进

行监控并提出改进意见。 18.如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营销推广方案确认后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 负责该项目的整体策划及销售代理,包括对市场定位、销售对象、时间、价格、付款方法及各种宣传渠道等提供专业意见,征得甲方书面批复后严格执行。

2. 提供完整的市场分析及策划建议报告,对于项目进行整体包装及制定各种销售策略。同时,在不同阶段根据市场情况作出相应调整,但必须书面报给甲方,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生效执行。

3. 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其它因素制定和调整销售项目之策略、销售价格,但必须书面报给甲方。

4. 负责安排有关的售后跟进,在每次的展销会后 2 周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销售报告

5. 负责建议、监督、审核以及协助项目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张、模型、效果图、展览板、电视广告宣传片、认购书、认购须知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但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6. 负责建议、安排、监督以及协助该项目的报纸、电视及电台广告的设计、脚本编制及发布内容工作,制作及发布费用由甲方承担。

7. 于各大报章统筹、协助发布有关该项目的新闻稿件以收宣传之效。

8. 审阅项目之总体规划及各单体型号之平面及立面图纸并给予专业意见。

9. 对该项目之户外广告、地盘包装、售楼部包装及示范单元之室内外布置安排等提供

专业意见的包装方案。

10. 提交该项目各种有关宣传的方案及费用预算计划,经甲方同意后实施,且须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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