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深圳教育》(周报)作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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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深圳教育》(周报)作用的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教[2005]51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5.12.14

【实施日期】2005.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深圳教育》(周报)作用的通知

(深教〔2005〕510号)

《深圳教育》(周报)以“教育管理参谋,教书育人助手,教学咨询平台”为宗旨,切实履行市教育局赋予的指导教育工作、传播教学经验、反映校园生活的职能。自开办以来,报纸内容与形式不断改进,一直受到主管部门的好评,市领导阅后曾几次作重要批示。为了进一步用好《深圳教育》,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宣传工作。

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很快,教育改革与创新的亮点很多,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也较多,要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理解和支持教育,必须重视教育宣传工作。除了重视组织

和策划各级媒体进行正面报道以外,还要充分发挥《深圳教育》的作用。要重视《深圳教育》的组稿工作,以较大信息量反映教育工作动态。各学校要在学校公布栏或宣传窗进行张贴,让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都能看到《深圳教育》。

二、完善通讯员队伍。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至少指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熟悉宣传业务、文字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深圳教育》通讯员(名单回执表详见附件),负责采写和提供本区、本校的宣传稿件,重点反映教育教学动态,总结改革创新经验;收集各方面对改进《深圳教育》的意见与建议;组织干部、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学校通讯员还要负责本校收发和张贴《深圳教育》。

《〈深圳教育〉(报)通讯员登记表》请于12月31日前,反馈到《深圳教育》(报)编辑部。联系人:林丹宇,联系电话:83749422,传真:83749469,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21号航天立业华庭8楼814室,邮编51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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