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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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校学生[2008]11号)和《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生[2007]33号,2007年12月6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干部和2~3名学生代表任成员。班主任直接负责本班综合测评,辅导员负责指导和协助班主任做好综合测评工作。

第四条综合测评工作程序:学生自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公示→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总审查调整→学生处审批。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与奖学金评定同步进行。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400元,二等奖每人每学年700元,三等奖每人每学年300元。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班为单位评定,享受优秀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全班学生的30%,其中一等奖为3%,二等奖为7%,三等奖为20%。学院(系)可在同年级同专业的范围同适当调整各班之间的比例,调整后当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获奖人数比例不超过本学院(系)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可评奖相应的人数比例。

第八条获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其素质综合测评得分必须在全班前15%名以内,学业平均成绩应在80分(平均学分绩点为3.0)以上;获三等奖学金者,其素质综合测评得分应在全班前35%以内,学业成绩75分(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

第九条具体做法。

(一)奖学金各类表格和学院的操行分汇总表可到学习纪检部邮箱处下载(表格的格式请不要随意更改)。

(二)综合测评内容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身体素质”、“社会实践能力”四部分组成。其中“思想道德素质”权重分为15,“专业文化素质”权重分为70,“身体素质”权重分为5,“社会实践能力”权重分为10,综合测评总为分100。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后得分必须经班主任、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的的副书记签字确认。(四)因同一行为受到奖惩而被扣分或加分的,只计最高的加分和扣分,并且只加分或扣分一次。(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比赛、文艺演出、体育活动训练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和比赛而获得文化课加分的,只计算专业文化素质分,不再计算该项目的奖励分。

(六)以个人参赛获得奖励或发表学术论文的其加分标准为对应项的全额,以2~3人、4~6人和7人以上为团队或集体参赛获得奖励或发表学术论文的,每人的加分标准为对应项全额的85%、70%和50%。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

第十条思想道德品质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除分”构成,即“基本分”+“奖励分”-

“扣除分”=思想道德品质分。

(一)基本分

爱祖国、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可获得基本分11分。

(二)奖励分

(1)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开展的学术、讲座等各类活动,每次加0.05分,此项加分学年不超过0.3分,由秘书处统计名单;

(2)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每人每次奖励0.5分,以献血证为准(此项加分学年不超过1.0分)(3)获得各种工作的积极分子(草坪文明岗积极分子、饭堂文明岗积极分子、社团积极分子等)、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优秀党员等加分情况按照颁奖部门:院级(社团)加0.3分、市(校)级0.6分、省级1分、国家级1.5分;

(4)优秀礼仪生、优秀志愿者、党校培训优秀学员、以团队形式参加社会实践获得的先进个人加0.3分,以证书为准(第(3)和(4)类学年加分之和不超过1.5分)

(5)在宿舍内务大检中被评为学年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学年奖励0.2分,被评为学年良好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学年奖励0.1分(按学年加分)

(6)在草坪文明岗评比中,如果学院成绩排名全校一等奖,则该次参与草坪劳动者每人加0.1分;(7)学年专业文化素质在班上排名前三名且无不及格科目者,按一、二、三名分别加0.3,0.2,0.1分(前三名有不及格科目者名次顺推);

(8)军训进入表演方队,加0.2分(如果进入表演方队,又被评为军训优秀学员,只加军训优秀学员的分);

(9)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做好事并受到表彰者,每人每次奖励0.5分;(以相关单位出示的证明为准)

(10)其他受表彰的未列入者,视情况加分;

(11)奖励分最终得分不超过4分。

(三)扣除分

(1)晚归者每次扣0.5分,不归每次扣1.0分;

(2)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或院系及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上课、劳动或集体活动不经请假批准而缺席者(迟到、早退3次折算为缺席1次),每学时(次)扣0.2分;

(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学校一天以上者,一天扣1.0分;

(4)不参加升旗者每人每次扣1.0分,升旗时没有按要求统一着装者每人每次扣0.5分;

(5)上课考勤凡旷课者每人每学时扣0.2分;迟到、早退3次折算为旷课1学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06分

(6)早检有违规者(包括拒检、缺检、代签等情况),每人每次扣0.3分;

(7)宿舍内务大检中被评为警告、较差、最差宿舍的,每人每次分别扣0.3分、0.6分、1分(宿舍抽检不合格按警告标准扣分);

(8)凡开学不按规定时间注册者每天扣0.5分(获准请假者除外);

(9)学生干部(包括团委学生会主席团、部长、委员、各班班委、团干、宿舍长)若有不履行职

责、消极工作者,每人一次扣0.1分;

(10)违反宿舍管理条例,乱接电线和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等违规现象,违规者每次扣1.0分;(11)在学校规定休息时间里打牌、下棋、大声吵闹,开影音设备声音太大、开电脑以及其他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行为,经劝告无效者,每次扣0.5分;

(12)起哄、闹事、打架为首者每人次扣3.0分,参与者每人扣2.0分;

(1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公德或公民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律者,情节较轻,不足以作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5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0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分别扣3.0、3.5、4.5、5.5分,受开除党籍或团籍处分者,扣6.0分;

(14)思想道德素质扣除分,一年累计达3.0分以上(含3.0分),则取消各项奖(助)学金、各种荣誉称号及先进个人的参评资格;

(15)其他不文明、不道德现象参照《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详细规定,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16)最终扣除分一般不超过6分。

第三章专业文化素质

第十一条专业文化素质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科目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用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算为百分制后,再乘以70%即为专业文化素质分。

(一)百分制、五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带小数的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后再折算为绩点):100分为5.0绩点;

99~90分为4.9~4.0绩点(99分为4.9绩点,98分为4.8绩点,依次类推,下同),优秀折算4.5绩点;

89~80分为3.9~3.0绩点;良好折算3.5绩点;

79~70分为2.9~2.0绩点;中等折算2.5绩点;

69~60分为1.9~1.0绩点;及格折算1.5绩点;

低于60分为0绩点;不及格折算为0绩点。

(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一学期(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该学期(学年)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该学期(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第四章身体素质

第十二条本科一、二年级的身体素质分按体育成绩5%计算得分,即:本科一、二年级一学年身体素质分={(第一学期体育成绩+第二学期体育成绩)÷2}×0.05;本科三、四年级的身体素质分按照《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为合格等级计为5分,如果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则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第五章社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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