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机附着装置安装规定

塔机附着装置安装规定
塔机附着装置安装规定

塔机附着装置安装的规定你知道多少???

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装置为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度和稳定性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装置的正确安装和日常检查维护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若塔机附着装置出现安全问题,会严重影响其受力情况,使其受力阈值上限大大低于设计值,这样就给塔机安全运行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1、塔机附着杆件与附着支座焊接而非采取销轴连接,违反《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4.4.16条的规定。

塔机附着杆件两端采用焊接连接,交变应力的作用下,焊缝极易撕裂。

2、塔式起重机附着水平距离不符合规定,违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第3.3.1和3.3.2条的规定。

附着水平距离不符合原厂说明书设计规定,无方案、验算、原厂核定。

3、塔式起重机附着安装不符合规定,违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第3.3.1、3.3.2、3.3.3条的规定。

附着框架安装位置、附着间距、附着构件连接均应按原厂设计要求。附着间距和附墙点以上的自由高度不能任意超长,超长的附着撑杆应另外设计并进行强度和稳定性的验算。附着框架和建筑物附着支座的水平角不得大于±1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GB/T 26471-2011 《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规则》规定:

无专项施工方案、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无资质、超资质等级施工,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均为违规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顶升和附着后未进行检测合格、未进行验收均属违规。

6、建筑物上附着部位混凝土强度符合原厂设计要求;附着杆的布置方式、水平面角度和垂直面角度应符合原厂技术要求。附着框架、附着杆件及附着支座等应无变形、开焊、裂纹,附着杆长度符合要求,螺栓、销轴、垫铁等紧固件齐全且符合要求。

附着装置不正确的安装使用,导致塔机出现不安全状态隐患。为了杜绝事故的发生,一方面要从附着系统的设计和安装上加以监督,更要在规范的落实使用上进行控制,同时,要加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护,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塔机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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