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铁官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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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铁专卖制度
专卖制度,即由国家对某项产品的生产、买卖进行垄断的制度,在中国古代,专卖往往被称为“禁榷”。
禁榷制度是中国古代经济立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国家控制工商业的最主要的法律工具。
利用这一法律制度,国家得以垄断一些日常工商用品的生产、销售,利用垄断价格获取高额利润。
其中盐、铁是中国古代专卖立法的最主要对象。
【出于我的认知,专卖物品,作为生活必需品,其中的高额林润自不必说,与此同时,倘若转手他人,不仅官家收益减少,经济分散,不利于中央集权。
而且在灾祸之时,怕是见机抬价,有伤国本。
】
盐铁专卖制度的源起
盐铁专卖制度是汉武帝时期推行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
不过据学术界有多种说法。
一种观点认为盐铁专卖这种制度始于西周末年,周厉王是推行这一制度的鼻祖。
当时为了抑制庶家经济的增长,从生产到流通领域全面垄断了盐、铁等山泽之利;另一种观点认为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推行的“官山海”,才是古代盐铁专卖制度的最初形式;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真正意义上的盐铁专卖制度始于西汉汉武帝时期。
汉武帝时期的盐铁专卖制度
【当时历史老师和我们说到盐铁制度,也提到其在汉武帝时期的作用,所以在这里就直接介绍当时的盐铁专卖制度】
秦灭六国,为四海作统一之制,全然是为汉朝开路。
而汉承秦业,其官制法律亦袭用前朝。
而中国之体制与治国理念,基本于汉代定型,所谓“百代皆行秦政事”,汉亦是多有创获,汉武帝时候更是基本开创中国第一大封建帝国之盛况。
武帝好大喜功,后人褒贬不一,而对于其内政外交,皆赖帝国财政之倾力支援,其中之功,则首推理财家桑弘羊推行之盐铁政策,所谓盐铁政策主要就是把本来属于民间的盐铁业收归国有,由国家专营,同时兼有均输平准改革币制等经济措施,国库由此获利良多。
【优点之一可见,充盈国库,同时也保证了边防军饷内需】
《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驰山泽之禁”,对山林川泽实行开放式的管理,“不与民争利”。
汉高祖刘邦之时,已将冶铁、采矿、煮盐等山泽之源下放给私人经营,听民自由开采。
吕后在位期间,虽然一度对盐、铁私营有过“禁令”,但文帝即位后,实际上仍是“纵民铸钱、冶铁、煮盐”,继续放任私人对盐、铁的产销。
由于汉初统治者实行的这些宽松的经济政策,“是以富商大贾周游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而徙豪杰诸侯疆族于京”。
当时出现了大量的靠经营冶铁、煮盐发家致富的商人,如鲁人曹邴氏,“以铁冶起,富至巨万”;蜀的卓氏、程郑,南阳孔氏,也是由于“大鼓铸”,又“通商贾之利”,富至巨万,腰缠万贯。
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盐、铁商的财力不断膨胀,他们不仅掌握了相当一部分的经济命脉,甚至俨然成了一股与中央政权相抗衡的社会势力,严重危及到封建国家的统治。
汉武帝中期,由于多次大规模地征讨匈奴,军费开支浩繁,加上天灾接连不断,致使百姓四处流亡,国库空虚,财政入不敷出,朝廷不得已向豪富借贷。
然而,“富商大贾,冶铸鬻盐,财或累万金,而不左公家之急,黎民重困”。
在这种情形下,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御史大夫张汤“承上旨”,请求“笼天下盐铁”。
汉武帝于是起用盐铁大商出身孔仅、东郭咸阳和洛阳大商人之
子桑弘羊等人,于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对盐、铁实行专卖。
《史记•平准书》中记载:于是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桑弘羊以计算用事,待中。
咸阳,齐之大煮盐;孔仅,南阳大冶,皆致生累千金,故郑当时进言之;弘羊,洛阳贾人子,以心计,年十三侍中。
故二人言利事析秋毫矣。
【打击地方豪强,抓住经济命脉,加强中央集权】
汉武帝时期盐铁专卖的具体方法《汉书•食货志》记载:大农上盐铁臣孔仅、咸阳言:‘山海,天地之臧,宜属少府,陛下弗私,以属大农佐赋。
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鬻盐,官与牢盆。
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货,以致富羡,役利细民。
其沮事之议,不可胜听。
敢私铸铁器鬻盐者,钛左趾,没入其器物。
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使属在所县。
’使仅、咸阳乘传举行天下盐铁,作官府,故除盐铁家富者为吏。
吏益多贾人矣。
对于盐,采用的是“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的食盐专卖制度,即在产盐区设立盐官,由官府另募平民制盐,并提供制盐的锅(“牢盆”),再由官府全部收购,并运往各地出售;对于铁的专卖与盐有所不同,它采用的是完全由国家垄断的形式,因为铁是铸造兵器的重要原料,“为天下之大用”,它一旦落入豪民手中,易成奸伪之业,对中央政权的统治极为不利,必须由国家严格控制和掌握,同时,大规模的生产比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更经济,更有利于推广与普及新式的铁制生产工具。
基于以上原因,铁的生产、销售大权就完全掌握在政(蟹)府的手中,“非众庶所宜事”。
汉武帝派孔仅和东郭咸阳到全国各地盐、铁产区,选用有管理经验的盐、铁富商充任盐官或铁官,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盐、铁专营机构。
据《汉书•地理志》统计,西汉政权先后在27郡设有盐官35处,在38郡设有铁官46处。
全国各地的盐铁官都统属于中央的大农令(后更名大司农),这样,国家就垄断了盐、铁的生产和销售。
为了保证盐铁专卖制度的实施,西汉政权还在法律上规定了对于违反这一制度的行为的制裁方式。
私盐罪:元狩五年规定:“敢私铸铁器卖盐,钛左趾,没入其器物。
”《史记•平准书》韦昭注:“钛,以铁为之,著左趾以代刖也。
”这是对私盐处罚的最早规定。
矫制罪:《二年律令•贼律》:“矫制,害者,弃市;不害,罚金四两。
”在《汉律摭遗•贼律》中列有“矫制”一目,沈家本依据如淳注将“矫制”分成大害、害、不害三等。
据《汉书•终军传》中记载:
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风俗。
偃矫制,使胶东、鲁国鼓铸盐铁,还,奏事,徙为太常丞。
御史大夫张汤劾偃矫制大害,法至死。
偃以为《春秋》之义,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万民,颛之可也。
汤以致其法,不能诎其义,有诏下军问状,军诘偃曰:“古者诸侯国异俗分,百里不通,时有聘会之事,安危之势,呼吸成变,故有不受辞造命颛己之宜;今天下为一,万里同风,故《春秋》‘王者无外’。
偃巡封域之中,称以出疆何也?且盐铁,郡有余臧,正二国废,国家不足以为利害,而以安社稷存万民为辞,何也?”又诘偃:“胶东南近琅邪,北接北海,鲁国西枕泰山,东有东海,受其盐铁。
偃度四郡口数、田地,率其用器食盐,不足以并给二郡邪?将势宜有余,而吏不能也?何以言之?偃矫制而鼓铸者,俗及春耕种赡民器也。
今鲁国之鼓,当先具其备,至秋乃能举火。
此言与实反者非?偃已前三奏,无诏,不惟所为不许,而直矫作威福,以从民望,干名采誉,此明圣所必加诛也。
‘枉尺直寻’,孟子称其不可;今所犯罪重,所就者小,偃自予必死而为之邪?将幸诛不加,欲以采名也?”偃穷诎,服罪当死。
军奏“偃矫制颛行,
非奉使体,请下御史征偃即罪。
”
盐铁新政,一因触及豪族大贾实际经济利益,二因意识形态上宗法管仲公与法家之轻重说,与儒家黄老皆有背谬;三因专卖政策实施上的技术问题,百姓对官方盐铁的质量多有不满;所以民间亦有颇多怨声。
另外,盐铁专营的丰厚利润,容易滋生官场腐败,且监督制度不够完善,历朝盐铁贪腐之案屡见不鲜汉武帝实行的财经政策。
西汉初年对盐铁业采取自由经营政策。
汉武帝时,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打击工商业者,实行盐铁由国家垄断经营,并设置行政机构具体管理。
在中央于大司农之下设盐铁丞,总管全国盐铁经营事业,于地方各郡县设盐官或铁官经营盐铁产销。
盐官营的办法是:民制、官收、官运、官销。
募民自备生产费用煮盐,政府提供主要的生产工具牢盆(煮盐用的大铁锅)以间接控制其生产,产品由官府收购。
铁的官营官府控制更紧,包括直接组织开矿冶炼,铸造器物及销售,即控制了生产和流通的全部过程,不像盐的民制官收。
民私自煮盐和铸铁在受釱左趾的刑罚,工具有产品没收入官。
管理盐铁事业的官吏,多为商贾出身。
盐铁官营虽然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抑制商人势力,改进与推广先进技术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亦不免带有封建官营事业共有的弊病,如不少铁器质量低劣,规格不合要求,价格昂贵,还有强迫人民购买及强征人民作役的弊病。
昭帝始元六年(前81)盐铁之议时,贤良文学曾对盐铁官营大加攻击,但事关财政收入,除罢关内铁官外,盐铁官营并未废止。
汉元帝初元五年(前44)盐铁官曾与齐三服官、常平仓等一同罢废。
永光三年(前41)又因财政困难而恢复。
王莽行五均六筦,盐铁官营亦是其中内容,到地皇二年(22)废除。
春秋名相管仲在齐国实行的“官山海”,大约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实施的盐铁专卖政策,它使齐国迅速致富,成就为春秋时期的第一个霸主。
不过,尽管管仲倍受后人推崇,他死后的数百年里,除锐意变法的商鞅外,却很少有人效仿他的强国之策。
直到汉武帝时期,朝廷因连年征讨匈奴,中央财政日渐空虚,而民间富商“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这才发现铸钱和煮盐对国家赋税的极端重要性,由此催生了在中国历史上时断时续实施了长达2000余年的“盐铁官营”政策。
所谓“盐铁官营”,就是将冶铁、煮盐的经营权全部收归中央政府。
就盐业官营而言,盐商们只有得到政府的特许,才能以交纳重税为条件获得经营权。
盐政管理
从汉开始的历朝历代,无不强调盐在国民经济中的极端重要性。
《汉书•食货志》称盐为“食者之将,人人仰给”;《魏书•食货》称:“盐者,国之大宝”;《新唐书•食货志》称:“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闱服御、军饷、百官俸禄,皆仰给焉”;《元史•食货二》称:“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者莫如盐。
” 因此,历朝历代都很重视盐政管理。
历史上实施盐政管理的最高衙门,汉代为大司农。
唐代先为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后专设盐铁使。
宋代权归太尉府。
元代的盐政最高管理机构是中央政府中书省。
明、清两代,则均类属于尚书省的户部衙门。
各个朝代地方盐政管理官员,均按产区设置,汉代叫盐官。
唐代前期,与中央主管名称基本一致,叫盐铁转运使,后期改称盐铁使。
元、明、清三代大体都叫“转盐运使司盐运使”,简称“盐运司”。
盐城盐务在元、明、清三代类均属于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管辖。
各朝代基层盐官,汉即称为盐官,唐为盐池盐井监,宋为盐仓监,元、明、清三代在各大盐场设盐课司。
高祖刘邦建立西汉王朝后,吸收秦朝短命而亡的教训,推行了一系列轻徭薄
赋、约法省刑的“与民休息”政策。
惠帝以后,又确立了黄老之学“无为而治”作为治国原则,采取了非常放任的经济政策:“开关梁,弛山泽之禁”;“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放手私人经营冶铁、煮盐等工商业,甚至允许自由铸造货币。
经过七十余年的发展,社会经济复苏活跃起来,到汉武帝刘彻即位时,“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
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
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
”汉初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对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发挥了巨大作用。
这是好的一面。
当然,也有不好的一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繁荣,一些社会问题变得日渐尖锐,如史载“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
宗室有士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舆服僭于上,无限度”。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许多富商大贾尤其是大盐商和大铁商快速崛起,骄奢无度。
他们“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者,不可胜数”,成为“浮淫并兼之徒”、“豪强大家”、“素封之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海为盐。
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上争王者之利,下锢齐民之业”,“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严重冲击了王朝的统治秩序和等级秩序,有的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央集权统治的离心力量,威胁到了王朝政权的稳固。
文帝、景帝时期,政治家晁错和贾谊,已经发现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提出了禁止农民经商、驱民归农的建议,但对如何抑制富商大贾,如何抑制分裂割据势力,却提不出建设性的政策措施。
汉武帝即位后,国力强盛,启其进取有为之心,遂改变了“无为而治”的国策而转向大有作为,开始“外事四夷,内兴功利”,迅速振兴了王朝气象。
不过,连年的战争和兴作极大地消耗了国家储备,造成了“藏钱经秏,赋税既竭,犹不足以奉战士”的财政困难。
为了解决国家财政困难,也为了“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汉武帝采取了一系列新经济政策。
盐铁官营和均输平准,是汉武帝采取的两项重要的新经济政策,以下就其内容及其得失予以阐述。
盐铁官营政策及其得失
汉初允许盐铁私营,由中央机构少府征收赋税作为皇室收入的一部分,为盐铁富商大贾的崛起提供了舞台。
汉武帝对外用兵、对内兴作,使国家财政陷入困难。
盐铁富商大贾们腰缠万贯,却“不佐国家之急”,袖手旁观。
国家财政之穷窘与盐铁富商之富饶形成鲜明反差,矛盾开始尖锐化。
汉武帝对盐铁富商大贾们十分愤恨,也十分嫉妒,决定向他们开刀。
元狩四年(前119年),汉武帝采取非常之举,任用齐地大盐商东郭咸阳、南阳大冶铁商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让两人与“以计算用事”、“掌诸会计事”、职任“侍中”的桑弘羊,共同谋划将盐铁业从富商大贾手中收归国家经营。
第二年,孔仅和东郭咸阳提出方案:“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
……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
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便属在所县。
”
这一方案得到汉武帝的肯定并迅速推行,“孔仅、东郭咸阳乘传举行天下盐铁,作官府,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全面实行盐铁业官府垄断经营。
在全国27个郡国设立了36处盐官,置盐官令和盐官丞具体负责,在40个郡国设立了50处铁官,置铁官令和铁管丞具体负责,形成了盐铁业官营国有的运营网络,把盐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掌管控制起来。
同时,颁布法令禁止私人继续进行煮盐冶铁,违者“釱左趾”,即在左脚带上六斤重的铁锁,并“没入其器物”,即没收其生产工具和产品,予以严惩,加以取缔。
据学界研究,当时盐铁官营的具体经管运营方式是:由盐官招募贫困百姓煮
盐,即募民煮盐,“官府供给主要生产工具——煮盐用的铁锅,称为…盆‟。
煮成盐后,由官府按盆给予一定的工价(…牢‟。
按盆给工价,故云…官与牢盆‟),以抵偿费用,并使之保持合理的利益,盐全部收归官有”,再由各地盐官或地方官府负责运销各地。
显然,这是一种官营垄断经营。
铁业则由铁官役使刑徒(官府奴隶)和征发服役者开矿冶铸,铸成各种器具和工具,再由各地铁官负责出售获利,也是一种官营垄断经营。
盐官和铁官是国家垄断经营盐铁业的具体机构,依靠垄断货源和垄断价格获取利润,即所谓“总其原,一其价”,极大地充实了国家财政。
《盐铁论·轻重》载:“总一盐铁,通山川之利而万物殖,是以县官用饶足。
”盐铁官营政策,改变了汉初以来盐铁业放任私营、只由少府征收盐铁税的政策,属于强制性的政策转变和制度变革,从根本上改变了盐铁业的所有权结构和运营方式——变私有为国有,变私营为官营,变市场竞争为政府垄断。
汉武帝的创新是大胆任命懂经营、会管理的大盐铁商孔仅和东郭咸阳为高官,利用其经营管理能力为国家垄断经营盐铁业,以攫取垄断利润,充实国家财政,并由侍中桑弘羊负责会计事务。
这是汉武帝的气魄和胆识,也可见他的睿智和果敢。
当然,这种做法,特别是“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致使“吏道益杂,不选,而多贾人矣”。
许多盐铁私商摇身变成了政府官员,增加了当时官僚队伍的复杂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官僚队伍的素质。
这种做法也促使了商官合流,又势必加剧腐败和政治黑暗。
私商的官员化,还使得私商们丧失了原来的阶层属性,丧失了对于推动社会发展的革命性性质,而成为王朝统治的维护者,增加了其封建性和落后性。
汉武帝一系列新经济政策的推行,使得社会经济发展运行的轨道发生了根本性转向,由先前“无为而治”政策下社会经济的自由发展,转向了社会经济受王朝政权垄断经营和干预操控的轨道,由先前基本的自由放任经济,转向了国家财政经济和政治经济。
具体而言,盐铁官营政策一刀切断了原先民间私营盐铁业的发展道路,将利润丰厚的盐铁业纳入到为王朝财政和王朝政治服务的轨道汉武帝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等政策及其强力运作,成为中国封建王朝财政经济和政治经济运作的经典模式,对中国传统经济的结构和运行产生了深远影响。
后世封建王朝,由于各种原因出现财政困难时,总是会想到汉武帝的成功经验,或者直接继承,或者有所创新。
自唐宋以后,盐铁酒茶等行业的垄断经营成为许多王朝官营国有工商业的主要形式,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掌控着主要的社会经济资源和社会财富。
民间私营工商业经济的发展空间则变得十分狭小,既无力与官营国有工商业相抗衡,也无法独自发展壮大,缺乏独立性,多处劣势地位和附庸地位,成为中国古代王朝社会发展缓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难以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
本文以盐铁政策为切入点,从盐铁等官营事业的目的、效果、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讨论。
在由于开疆拓土、战事频繁,赈灾等行为导致财政困难的背景下,以盐铁为代表的官营政策是一种应之举。
虽然当此政策发挥效益时产生财政困难的因素已经消失,但是缘于政府的经济人扩张冲动,财政支出继续扩大,官营政策也深入推行,并逐步沦为政府敛财,权家谋利的工具。
汉武帝时期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增加财政收入,推行了以桑弘羊为主所制定的盐铁官营、酒类专卖及均输、平准、统一铸币等一系列重大财经政策。
本文认为官营政策虽然扩大了财政收入,但同时也给西汉政权更大规模的挥霍创造条件,反而由此带来了更为扩大的财政危机,最终导致“使社会一时走上共同破产而已”。
据《史记》平准书和《汉书》食货志的记载:由于开疆拓土、战事频繁,赈灾等花费巨大,导致“府库并虚”、“大司农陈臧钱经用赋税既竭,不足以奉战士”、“县官大空”的局面。
为了应对这一局面,汉武帝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包括:“入羊为郎”;“有司请令民得买爵及赎禁锢免减罪”;“天子乃损膳,解乘舆驷,出御府禁臧”;“更造钱币以澹用”,盐铁专卖;算緍尊卜式均输….等一系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