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指数实验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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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指数实验指导书

1.实验目的

氧指数(Oxygen Index)又叫临界氧浓度(COC)或极限氧浓度(LOC),它是用来对液体或固体材料可燃性进行评价和分类的一个特性指标。它适用于评价塑料、橡胶、树脂、织物、木材、绝缘液体等材料的可燃性或阻燃性。通过本实验使学生了解掌握固体材料氧指数测定的原理和方法,学会使用氧指数测定仪进行固体材料氧指数的测定。

2.实验原理

氧指法模拟材料在大气中的着火条件,如大气温度、湿度、气流速度等,让试样在不同浓度的氧和氮的混合气中点火燃烧,测出能维持该试样燃烧所需的最低氧浓度(即氧指数),用混合气中氧含量的体积百分数表示。

3.实验装置

采用JF-3型氧指数测定仪,图1为实验装置示意图,该仪器是根据GB/T2406的技术要求生产的。

4.主要仪器材料和试剂

4.1JF-3型氧指数测定仪

4.1.1燃烧筒:内径75mm、高300mm由耐热玻璃制成,垂直安放在可通过氧、氮混合气流的基座上。底部用直径3~5mm的玻璃珠充填,充填高度为80~100mm。在玻璃珠的上方装有金属网,可防止燃烧碎片阻塞气体入口和配气通路。

4.1.2试样夹:能固定在燃烧筒轴心位置上,并能竖直夹住试样;分为自撑材料和试样夹和非自撑材料试样夹两种。图2为非自撑材料试样夹。

4.1.3流量测量和控制系统:由稳压器、调节阀、转子流量器、气体混合器等组成。能控制和测量进入燃烧筒的气体流量。

4.1.4氧浓度测试系统:由氧浓度传感器及数字显示仪表组成,可测试、读取通入燃烧筒气体

的氧浓度。

4.2气源:氧、氮气钢瓶和压力调节装置。氧气钢瓶上应有充气标定值,气体压力不低于1MPa。

4.3点火器

见图2 。有一根长金属管,尾端有内径2mm的喷嘴,能伸入燃烧筒内点燃试样。气瓶内为可燃气体。点燃后,当喷嘴竖直向下时,火焰长度为16+4mm。使用时首先将旋钮“1”顺时针关闭,再顺时针拧紧旋钮“2”,之后缓慢打开旋钮“1”同时将喷嘴点燃并按要求调节火焰长度。

图1 点火器图2试样夹

4.4秒表:用于计时。具有±0.25s精度。

4.5排烟系统

能排除燃烧产生的烟尘和灰粒,但不影响燃烧筒中的温度和气体流速。

4.6试样

4.6.1尺寸:见表1。(不同型式、不同厚度的试样,测试结果不可比)

表1试样尺寸要求mm

4.6.2数量:每组试样至少15条。

4.6.3外观:表面应清洁,无影响燃烧行为的缺陷,如:气泡、裂纹、溶胀、飞边、毛刺等。

4.6.4标线:对Ⅰ、Ⅱ、Ⅲ、Ⅳ型试样,在距点燃端50mm处划线;对Ⅴ试样,标线划在框架上(见图2所示)或划在距点燃端20mm和100mm处。

4.7实验环境:常温、常压下进行,即环境为温度10~35℃,相对湿度为45%~75%。如有特殊要求,另行规定。

5.实验内容及步骤

5.1开始实验时氧浓度的确定

根据经验或试样在空气中点燃的情况,估计开始实验时的氧浓度。如在空气中迅速燃烧,则开始实验时的氧浓度为18%左右;在空气中缓慢燃烧或时断时续,则为21%左右;在空气中离开点火源即灭,则至少为25%。

5.2调整仪器和点燃试样

5.2.1安装试样:将试样夹在夹具上,竖直地安装在燃烧筒的中心位置上,保证试样顶端低于

燃烧筒顶端至少100mm。

5.2.2调节气体控制装置

5.2.2.1校正满度:接通仪器电源,开启已知氧浓度值的氧气钢瓶总阀并调节减压阀,压力表为0.25-0.4MPa;顺时针调节仪器面板右下角“稳压”阀,仪器压力表指示值为0.1±0.01MPa,逆时针调节右边压力表上方的“流量”旋钮,流量计指示值为10L±0.5L/min,此时数字显示氧浓度值应符合已知氧浓度值,否则应调节“满度”,之后逆时针关闭“稳压”阀。

5.2.2.2调零:“调零”旋钮一般情况下无需调节,如不小心已调节该旋钮,按5.2.2.1条重新校正。

开启氮气钢瓶总阀并调节减压阀,压力为0.25-0.4MPa。顺时针调节仪器面板左下角“稳压”阀,仪器压力表指示值为0.1±0.01MPa,逆时针调节左边压力表上方的“流量”旋钮,流量计指示值为10L±0.5L/min,假如氮气纯度为99.999%,此时数字显示氧浓度值为00.0,否则说明氮气纯度不够,其中含有氧气,但不影响实验结果,逆时针关闭“稳压”阀。

5.2.2.3洗涤燃烧筒

重新打开氮气、氧气“稳压”阀,仪器压力表指示为0.1±0.01MPa,并同时调节流量,使氮气、氧气混合流量为10L±0.5L/min(球形浮子看最大直径处),从数显窗口读取的数值,为此时的混合气体氧浓度值。若提高氧浓度则增大氧流量,减少氮流量,否则反之。并始终保持压力0.1MPa和总流量10L/min不变。使混合气中的氧浓度为5.1中所确定的氧浓度,洗涤燃烧筒至少30秒。

5.2.3点燃试样

5.2.3.1方法A 顶端点燃法

使火焰的最低可见部分接触试样顶端并覆整个表面,勿使火焰碰到试样的棱边和侧表面。在确认试样顶端全部着火后,立即移去点火器,开始记时或观察试样烧掉的长度。

点燃试样时,火焰作用的时间最长为30S,若30S内不能点燃,则应增大氧浓度,继续

点燃,直至30S内点燃为止。

5.2.3.2法B扩散点燃法

充分降低和移动点火器,使火焰可见部分施加于试样顶表面,同时施加于垂直侧表面约6mm长。点燃试样时,火焰作用时间最长为30S,每隔5S左右稍移开点火器观察试样,直至垂直侧面稳定燃烧或可见燃烧部分的前锋到达上标线处,立即移去点火器,开始计时或观察试样燃烧长度。

若30S内不能点燃,则增大氧浓度,再次点燃,直至30S内点燃为止。

方法B也适用于Ⅰ、Ⅱ、Ⅲ、Ⅳ,标线应划在距点燃端10mm和60mm处。

注:①点燃试样是指引起试样有焰燃烧,不同点燃方法的实验结果不可比。

②燃烧部分包括任何沿试样表面淌下的燃烧物。

5.3燃烧行为的评价

5.3.1评价准则

燃烧行为的评价准则,见表2所示。

表2燃烧行为评价准则

5.3.2“O”与“×”反应的确定

点燃试样后,立即开始记时,观察试样燃烧长度及燃烧行为。若燃烧中止,但在1s内又自发再燃,则继续观察和计时。

如果试样的燃烧时间或燃烧长度均不超过评价准则,则这次实验记录为“O”反应,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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