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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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浙江
师范
大学研究
生学
院
发布时间: 2014-2-16 10:57:05 点击次数: 491
各学院:
2014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师研字[2012]18号)的要求,按照培养计划,为使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一)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包括:
1、2011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年制)(含保留入学资格思政、支教)
2、201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双证,3年制)、2012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双证,2年制)、2009级农村教育硕士(双证)
3、2010、2011年级在职教育硕士(在职兼读者须通过预答辩)、2012年级在职教育硕士(脱产学习一年者)
4、2011年级中职硕士
5、2012年级在职公共管理硕士
6、2014年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超过规定的年限,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和答辩)。
7、延期毕业研究生(未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
8、外国留学毕业研究生。
(二)答辩资格审查:
论文答辩前各院必须对研究生就以下方面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研究生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1、必须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教学实践考核,成绩合格,总学分达到要求。
2、通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3、科研资格审核合格。
4、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外语达到规定要求(专业学位、中职硕士研究生不作要求)。
二、科研资格审核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规定,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学位研究生应在答辩前如实填报《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个人科研或实践成果登记表》每人1份),并将成果的原件(复印件附在表后)交到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并将成果录入“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
请各学院在答辩前对申请学位的所有研究生进行科研资格审核,并将《申请学位研究生科研或实践成果审核结果汇总表》(盖章的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科研或实践成果未达到要求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三、论文不端行为检测、评阅和答辩:
论文评阅和答辩按《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规定进行。
1、请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请在3月15前登陆“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填报答辩申请(同等学力、留学生除外)。
2、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填写《硕士学位申请表》按类别填写,一式两份,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学位下载)。
3、2014年上半年对全部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通过中国知网研制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含复检)时间为:3月15日—3月25日。通过检测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4、各学院请在3月26日前将《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汇总表》(电子表格)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5、研究生必须在3月31日之前向所在学院提交通过检测的定稿学位论文,学院将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交研究生学院进行送审,否则不能申请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6、进行“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学院统一送外校专家评审,非盲审论文由各学院送专家评审。
7、所有研究生在检测时必须提交《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定稿检测、送审审批表》(每人一份,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学位工作相关中下载)。检测通过后向所在学院提交3本定稿学位论文。
8、答辩前一周,各学院必须将答辩安排和《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每人一
份,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学位下载),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审核。
9、欠费研究生请答辩前到财务处缴清欠费,否则暂缓答辩。
10、各学院在答辩结束后及时将答辩结果录入“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并向研究生学院学位办上报答辨通过名单和答辩未通过名单。
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各学院应在所有答辩结束后,于5月25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通过答辩的研究生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并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授予学位名单》送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学院应及时将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档案材料(见《研究生学位授予归档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交与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审查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