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自媒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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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自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及舆论阵地管理,充分发挥自媒体宣传的舆论引导、激励作用,使之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发展,结合集团信息化建设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自媒体管理和信息审批报送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与集团主业、行业动态相关,通过自媒体发布的所有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闻信息”是指与新闻宣传相关并通过自媒体发布的信息。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自媒体”是指月刊、集团OA平台新闻、集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媒体”是指除月刊以外的其他自媒体。
第七条按照“谁组建、谁负责”原则,各级党组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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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自媒体进行严格建设和管理,管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主流思想引导。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直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九条组织人事部是集团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集团自媒体的统一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和评价工作。
第十条直属各单位党群工作部为本单位自媒体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本单位自媒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职责划分及审批流程:
通过集团自媒体发布的所有信息,由集团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严格把关,报集团相关部门审核后,由相关责任部门编辑发布。
(一)月刊
组织人事部负责期刊稿件的征集、编辑和审核,报集团党委书记审批后出版印刷。
(二)集团OA平台新闻
组织人事部负责平台新闻信息的编辑、审核,报集团党委书记审批后发布;企业管理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三)集团门户网站
组织人事部负责网站版面规划、栏目设置和新闻信息的编辑、审核、发布;网站的招标信息、法律法规、便民服务
等公开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企业管理部负责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四)微信公众号
组织人事部负责该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信息的编辑、审批与发布;企业管理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通过网络媒体发布的信息,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提报后,审核部门原则上于3小时内完成审核,并转至负责信息发布的相关部门,原则上审核当天(最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完成信息的发布。
通过月刊刊发的信息,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根据组织人事部每期发布的《征稿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准时提报。
第十三条信息提报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负责,涉及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数据信息需准确且适宜对外发布,当天发生的新闻信息当天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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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直属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自媒体管理办法,并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