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制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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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学院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实习实训作为高等职业教育最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是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关键,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是充分利用实习实训场所、条件、环境为学生提供服务的手段。为了有效、计划、合理地利用校外实训基地,特制定此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一、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的建立

(一)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建立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需要、方便经济等条件,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基本条件为:

1.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科研、生产项目和技术装备,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2.基地建设双方应坚持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

3.能满足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二)生产性实训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在符合建立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经协商可由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署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的《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存

档备份一份。

2.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2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三)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挂牌

学院与共建实训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基地挂“XXXXXX学院XXXX基地”标牌,具体名称由学院与基地共建单位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的工作责任

(一)系部工作责任

1.各系部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联系、选择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在实训基地所在单位选择实习指导教师和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

3.负责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项目开发等。

4.负责实习实训实施性计划的制定,指导书的编写,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评等工作。

5.负责将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应交学院汇总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材料包括:(1)协议;(2)基地情况介绍(实践设施设备、能提供的岗

位情况等);(3)实习实训基地使用规范;(4)使用情况

(二)教务处工作责任

1.负责制定学院系部、专业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的计划,对全院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按学院领导的要求,督促系部建立校企共建实训基地。

3.协助学院领导审查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4.协助做好有关实习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不定期到实训基地检查、评估教学情况,或给与必要的协助和指导。对基地建设管理、运行成绩突出的学院予以表彰;对建设成效不大、不能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地,提出整改要求。

三、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的管理

1.实训基地的管理以《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协议书》为依据,遵循平等、友好、协商、合作的原则,采用两级管理,双方共同成立实训基地专项管理部门,由我系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共同管理,坚持以实训基地单位管理为主的模式。

2.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院教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的立项、建设、撤销等需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3.实训基地的管理与建设实行互访制,我院每学期由相关专业教研室教师牵头,派请相关人员调研实习实训项目,对实训场地、实训条件、实训内容更新等方面深入调研,向实训所在单位提供可行性调

研结果。

4.实训基地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单位业务和生产状况,每学期来校了解专业建设及学生基本情况,联系相关专业教研室专业实训指导教师进行交流沟通,在实践教学开始前至少一个月可向校方专业教研室申请提供实践教学计划,提前预知校方的实训方案。

5.经实训基地管理部门同意,聘请实训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实训指导教师和督导员,指导、督查实践技术操作。

6.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训计划,由相关专业教研室根据当年实训学生的专业、人数、生源等基本情况至少提前一个月拟订。其具体实施方案,提交实训基地,由实训基地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具体部署、合理安排实训场所,提供必要设施,妥善安置学生住宿,并指派专门实训督导员给予具体指导。

7.实训过程中,由基地单位和校方相关专业教研室分别选派技术人员和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操作,由指导老师按照实习计划、目标、进度,有条不紊地实施教学过程,由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技术指导。

8.学生在实训过程中,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基地一切规章制度和部门有关规定,对不服从基地单位管理和分配的学生,基地单位有权中止该生的实训并退回学校,给予实训鉴定不合格处理。鉴定不合格的学生须重新实习实训,否则不计入考核成绩。

9.实习实训结束时,根据每位学生的表现由基地单位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材料,为学生办理实训鉴定手续。

10.实习实训过程中,对基地财产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损坏人负责赔偿。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XXXX学院

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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