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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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 第41条规定,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 水生动物苗种,须经自治区渔政监督管 理机关批准,实行凭证收购。
❖ 三)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原则
❖ 1、责任法定原则
❖ (1)追究环境行政责任必须有法定的依 据。
❖ (2)必须严格依照环境行政法律规范规 定的形式与幅度追究环境行政责任。
❖ 实质性环境行政违法,又称实体上的环 境行政违法,是指环境行政主体的行为 在内容上违反了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实 质性要件。
❖ 形式性环境行政违法,又称程序上的环 境行政违法,是指环境行政主体的行为 在形式上违反了环境行政法律规范形式 性要件。
(三)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特征、构成要
件和追究原则
❖ 一)环境行政责任的特征
❖ 4、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主观要件
❖ 5、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后果是承担环境行 政法律责任
❖ 6、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侵害法律保护的环境 行政关系的行为
❖ 二)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分类
❖ 1、根据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分 为:环境行政主体违法与环境行政相对 人违法。
❖ 环境行政主体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 称为环境违法行政。违法行政可以细分 为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公务员的违 法行政和被授权的组织的违法行政。
❖ 问:石耀贵超额收购已登记造册并经当地 渔政部门认可的真鲷鱼苗的行为是否违法?
❖ 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 因养殖或其他特殊需要,捕捞真鲷等有 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必须经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并领取专项许可证,方可在指定区域和 时间内,按照批准限额捕捞。
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和 方式
(一)环境行政管理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种 类和方式
❖ 一)环境行政管理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 任的种类
❖ 1.事实上的错误。 2.法律上的错误。 ❖ 3.程序上的错误。 4.行政越权。 ❖ 5.滥用职权。 6.行政失职。
❖ 二)环境行政管理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违 法行为的方式
案例分析
❖ 某年2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 县渔政管理站(下称合浦渔政站)的渔 政人员驾驶022号渔政船到海上执行检查 任务,驶至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港口海 面时,发现原告石耀贵在港口灯标东南 方约1海里处收购真鲷鱼苗,即登排进行 检查。经现场检查,石耀贵的鱼排上共 有12网箱约24万尾真鲷鱼苗,当场作了 现场检查笔录。当渔政人员要石耀贵出 示有关证件时,石耀贵仅出示2月18日领 取的收购2万尾真鲷鱼苗的《海
❖ 1.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的责任。 ❖ 2.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 ❖ 3.纠正不当的环境行政行为。 ❖ 4.行政赔偿责任。
(二)公务员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
❖ 1.通报批评。 ❖ 2.赔偿损失。 ❖ 3.行政处分。
(三) 环境行政相对人违法的行政责任方式
❖ 1.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 2.履行法定的义务。 ❖ 3.接受行政处罚。 ❖ 4.恢复原状,返还原物。 ❖ 5.赔偿损失。
❖ (3)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来予以追究环境 行政责任。
❖ 2、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的原则
❖ 必须根据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事实、 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运用 适当的责任形式,选择适当的强度和方 式。
❖ 3、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对环境违法的追究科处补救性义务或予 以惩戒本身是以此为教育手段,达到教 育效果的,抑制与预防将来对环境行政 管理秩序的侵害。
❖ 2、根据方式和状态的不同分为:作为环 境行政违法和不作为环境行政违法。
❖ 作为环境行政违法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 系主体不履行法律规范或环境行政行为 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 不作为环境行政违法是指环境行政法律 关系主体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环 境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作为义务。
❖ 3、根据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分为:实质性 环境行政违法和形式性环境行政违法。
❖ 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是指环境行政法律 关系的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 律所保护的环境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 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 为。
❖ 一)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特征
❖ 1、违法主体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 2、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律 义务
❖ 3、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 义务的行为
❖ 1、主体方面的特征。即环境行政责任的 主体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它包括 环境行政主体和环境行政相对人。
❖ 2、客体方面的特征。即环境行政责任 是针对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而发生的。
❖ 3.内容方面的特征。即环境行政责任是 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由有权的 国家机关来追究。
(1)强调法律责任与违法性的联系 (2)强调违法性与环境损害后果的联系 (3)法律后果包括效力后果与责任后果。
❖ 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主要有如下四个条件:
❖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 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 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 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 3、行为的危害后果
❖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 系
❖ 在这四个构成要件中,有危害结果和违 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为环 境行政法律责任的选择要件,行为违法 和过错或过失称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 必要条件。
❖ 洋经济鱼类苗种收购特许证》。同日,合 浦渔政站以石耀贵无证收购真鲷鱼苗22万 尾为由,作出合浦渔政罚字第151号渔业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石耀贵无证收购的真 鲷鱼苗22万尾,于26日凌晨派员执行了 该处罚决定。石耀贵不服,认为其收购真 鲷苗种经北海渔政站营盘分站监管和登记, 不属违法,不应追究其环境行政责任。
第五章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一、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概述
❖ 依照法律责任与行为的违法性之间的关 系来理解:
❖ 环境行政责任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因其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 后果。
❖ 追究违法者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
(一)环境行政责任主体 1、环境行政主体及工作人员。 2、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
(二) 环境行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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