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法律适用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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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不动产,对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所指 向的实体法,即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 物之所在地法。区别制主要是受法则区别说的影响,为英 美以及若干大陆法国家所采用。我国也是采用区别制的国 家。
• 同一制也称单一制,指不管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继承 关系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 被继承人的属人法(本国法或住所地法)。同一制以罗马法 中的总括继承为理论依据,现已有不少国家采用同一制。 一些国际条约亦采用同一制,如1928年《布斯塔曼特法典》 和1988年《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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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涉外法定继承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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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继承的法律适用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 世界各国立法与实践中关于继承人 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 应继承份额、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 等方面存在着许多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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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区别制和同一制的概念
• 1.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制度 • (1)区别制和同一制 • 区别制也称分割制,指在涉外继承中,将遗产区分为动产
• 住所与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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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
• 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 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 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 民通意见 9.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 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 医院治病的除外。
•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 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 籍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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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继承准据法的规定 《继承法》和《民法通则》
• 3.我国关于继承准据法的规定 • 我国1985年《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 遗产,以及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继承中国公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 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的解释,被继承人住所地法系指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 法。 • 该条规定存在的问题 • 最高院:63.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 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 1986年《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 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 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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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继承管辖权的特殊性
•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
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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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外国
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处理原则”的
• 1954年。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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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外交部办公厅《批复北京外事处对<外国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 处理原则>的意见的答复》的函 1955年3月5日,最高法院
函 最高人民法院各分院、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 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办公厅1955年2月14日以发办欧(55)字第246/199号批 复北京外事处对“外国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处理原则”意见的答复发给你们,并希转 发所属人民法院,作为处理有关案件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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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区别制与同一制的利弊
• 2.区别制与同一制的利弊 • 继承法律制度具有财产法和身份法的双重性质。强调继承Biblioteka Baidu财产
法性质的国家采用的是区别制,强调继承的身份性质的国家采用 的是同一制。 • 由于不动产与所在国关系密切,采用区别制有利于维护财产所在 国公共利益,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的执行。其不足在于如遗 产分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时,遗产继承可能受两个或两个以 上国家法律支配,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同一制则可以克服上 述不足,法律适用简便,但根据属人法作出的判决可能在不动产 所在国无法得到承认和执行。 • 同一制与区别制的根本分歧在于不动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为 了协调两者的对立,有些国家如日本等在继承问题上,接受反致。 另外,瑞士法在限定范围内允许被继承人选择继承的准据法,即 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 • 1988年第16次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 准据法公约》对继承问题采用同一制,同时承认被继承人选择准 据法。
继承的法律适用教案
李庆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 201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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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继承的概念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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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继承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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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一般 规定
•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 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 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 地人民法院管辖。
• 问题:继承案件,适用民诉法第22条还是第34条?
• 是否需要中级人民法院处理?集中管辖适用于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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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案例
• 中国公民王某与中国公民张某泰国 旅游结婚案 • 【案情介绍】 • 2009年1月9日,1988年1月2日出生的中国公民王某(户籍在北京市朝阳区)
与1989年12月3日出生的中国公民张某(户籍在北京市东城区)到其住所所 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认定二人未到法定婚龄,不 予登记。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王某、张某参加了某旅行社于2009年2月4日 组织的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十日游旅游团,在泰国按宗教方式举行了结 婚仪式。回国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2010年12月1日,王某死于一场意外车祸。对遗产继承问题,张某与王某的 亲属发生纠纷。张某认为自己是王某的妻子,与其共同生活一年多,是法定 继承人之一。就算婚姻没有登记,也是事实婚姻。王某亲属认为,张某与王 某未进行婚姻登记,属无效婚姻,因此,不是遗产继承人。双方协商未果, 张某遂于2011年2月1日诉诸法院。 • 年底一般不立案,追求结案率。所以想尽快结案的,九十月立案就更容易达 到效果 • 问题:1.本案由哪个法院管辖?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于2011年4月1日起生效
• 同一制也称单一制,指不管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继承 关系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 被继承人的属人法(本国法或住所地法)。同一制以罗马法 中的总括继承为理论依据,现已有不少国家采用同一制。 一些国际条约亦采用同一制,如1928年《布斯塔曼特法典》 和1988年《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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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定继承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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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法律适用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 世界各国立法与实践中关于继承人 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 应继承份额、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 等方面存在着许多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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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制和同一制的概念
• 1.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制度 • (1)区别制和同一制 • 区别制也称分割制,指在涉外继承中,将遗产区分为动产
• 住所与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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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
• 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 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 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 民通意见 9.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 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 医院治病的除外。
•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 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 籍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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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继承准据法的规定 《继承法》和《民法通则》
• 3.我国关于继承准据法的规定 • 我国1985年《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 遗产,以及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继承中国公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 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的解释,被继承人住所地法系指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 法。 • 该条规定存在的问题 • 最高院:63.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 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 1986年《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 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 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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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管辖权的特殊性
•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
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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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外国
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处理原则”的
• 1954年。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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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外交部办公厅《批复北京外事处对<外国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 处理原则>的意见的答复》的函 1955年3月5日,最高法院
函 最高人民法院各分院、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 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办公厅1955年2月14日以发办欧(55)字第246/199号批 复北京外事处对“外国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处理原则”意见的答复发给你们,并希转 发所属人民法院,作为处理有关案件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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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制与同一制的利弊
• 2.区别制与同一制的利弊 • 继承法律制度具有财产法和身份法的双重性质。强调继承Biblioteka Baidu财产
法性质的国家采用的是区别制,强调继承的身份性质的国家采用 的是同一制。 • 由于不动产与所在国关系密切,采用区别制有利于维护财产所在 国公共利益,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的执行。其不足在于如遗 产分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时,遗产继承可能受两个或两个以 上国家法律支配,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同一制则可以克服上 述不足,法律适用简便,但根据属人法作出的判决可能在不动产 所在国无法得到承认和执行。 • 同一制与区别制的根本分歧在于不动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为 了协调两者的对立,有些国家如日本等在继承问题上,接受反致。 另外,瑞士法在限定范围内允许被继承人选择继承的准据法,即 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 • 1988年第16次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 准据法公约》对继承问题采用同一制,同时承认被继承人选择准 据法。
继承的法律适用教案
李庆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 201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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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概念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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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继承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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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一般 规定
•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 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 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 地人民法院管辖。
• 问题:继承案件,适用民诉法第22条还是第34条?
• 是否需要中级人民法院处理?集中管辖适用于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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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中国公民王某与中国公民张某泰国 旅游结婚案 • 【案情介绍】 • 2009年1月9日,1988年1月2日出生的中国公民王某(户籍在北京市朝阳区)
与1989年12月3日出生的中国公民张某(户籍在北京市东城区)到其住所所 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认定二人未到法定婚龄,不 予登记。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王某、张某参加了某旅行社于2009年2月4日 组织的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十日游旅游团,在泰国按宗教方式举行了结 婚仪式。回国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2010年12月1日,王某死于一场意外车祸。对遗产继承问题,张某与王某的 亲属发生纠纷。张某认为自己是王某的妻子,与其共同生活一年多,是法定 继承人之一。就算婚姻没有登记,也是事实婚姻。王某亲属认为,张某与王 某未进行婚姻登记,属无效婚姻,因此,不是遗产继承人。双方协商未果, 张某遂于2011年2月1日诉诸法院。 • 年底一般不立案,追求结案率。所以想尽快结案的,九十月立案就更容易达 到效果 • 问题:1.本案由哪个法院管辖?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于2011年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