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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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

30.1999.044

代替:30.96.044

依据:96年版《锅规》

97年修订版《热水规》

JB/T1613-93及第1号修改单

编制:锅炉设计处:

校对:工艺处:

审核:技术检查处:

审定:材料研究所:

总工程师批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用焊接方法制造锅炉受压元件的技术要求和检查验收要求。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固定式热水锅炉和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13.7MPa、额定蒸汽温度不大于540℃的固定式蒸汽锅炉、阀门及减温减压装置。

本技术条件也适用于以焊接方法固定在受压元件上的承受荷载的非受压元件。

2 原材料

2.1 用于制造锅炉焊接受压元件的原材料必须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条件检验,各项性能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

2.2 制造锅炉受压元件新型材料必须进行全面的性能和工艺评定试验,经有关单位联合鉴定,确认各项性能,包括冷成形、热成形、焊接和热处理等符合要求,最后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才能投入生产。

2.3 焊接受压元件原材料的代用必须经工艺处、设计处会签。

3 焊接材料

3.1 焊接受压元件用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剂、焊丝、焊接用气体(O2、C2H2)、保护气体(Ar、CO2、He)、成形气体(N2、H2)和合金粉末均须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才允许用于生产。对于尚未列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焊材,应按工艺处编制的采购规程采购和验收。

3.2 本公司首次采用的新型焊接材料,在投产之前,必须完成全面的工艺评定试验。在确定焊接材料的各项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正式用于生产。

3.3 在焊接材料检验中,如某一项性能或成分不合格,则应按其不合格试样数量的双倍试样作重复试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焊接材料按不合格处理。

3.4 本公司常用的焊接材料应按88-0424《焊接材料选用标准》或相应焊接工艺规程的规定选用。焊接材料的代用须经工艺处会签。

3.5 锅炉受压元件用的焊接材料必须按焊材管理制度进行存放、烘干、发放、回收和回用。

4 焊工

4.1 凡从事锅炉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培训,并按原国家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

器焊工考试规则》及有关标准进行考试。焊工只有经规定项目的考试,取得焊工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才允许承担该项目的焊接工作。

4.2 准备采用新型材料或采用新工艺焊接产品的焊工,应经专门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补充考试。考试合格后才准许焊接该种新材料或采用该项新工艺焊接产品。

4.3 从事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必须有自己的钢印。施焊后应按企业标准98-0730《关于原材料、焊缝、热处理和无损检验产品识别标记的规定》在焊缝附近打上低应力焊工代号钢印。

5 焊接接头

5.1 锅炉受压元件的焊接坡口型式和焊缝尺寸均须符合公司焊缝坡口标准94-0400及产品图样的规定。新产品和新结构受压元件的焊缝坡口型式需经工艺处会签。

5.2 集中下降管的管孔不得开在焊缝上。其它焊接管孔亦应避免开在焊缝上及其热影响区。如不能避免时,在管孔周围60mm(若管孔直径大于60mm,则取孔径值)范围内的焊缝经射线或超声波探伤合格,并且焊缝在管孔边缘上不存在夹渣,管接头焊后经热处理消除应力的情况下,方可在焊缝及热影响区开孔。

5.3 在受压元件主焊缝及其邻近区域应避免焊接零件。如因结构原因不能避免时,零件焊缝应通过主焊缝,而不应在焊缝及其热影响区内终止,以避免这些部位的应力集中。

5.4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不小于3.8MPa蒸汽锅炉的锅筒和集箱筒体与集中下降管管接头的连接焊缝,必须采用全焊透的坡口形式,焊接时要保证焊透。

5.5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不小于9.8MPa的蒸汽锅炉,锅筒、集箱、管道与管子或管接头用角焊缝连接时,除特殊情况外(如长管接头),必须在锅筒、集箱、管道或接管上采用全焊透的坡口形式。

5.6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下降管与集箱连接时,应在管端或集箱上开全焊透型的坡口,但外径不大于108mm,且采用插入式结构时可不开坡口。

对于热水锅炉,外径大于或等于108mm的下降管与集箱连接时,应在管端或集箱上开坡口,以利焊透。

5.7 锅炉主要受压元件的主焊缝(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集箱的纵、环缝,封头、管板、炉胆顶和下脚圈的拼接焊缝等)应采用全焊透的对接焊缝。

6 焊前准备

6.1 受压元件焊接坡口可用机械或热切割方法加工,坡口表面应光洁整齐,不得有深1mm的凹坑。

6.2 气割面不再进行机械加工的气割钢板,为防止钢板气割时产生裂纹,对于屈服极限大于等于392MPa或合金元素总含量大于等于3%的高强度钢、铬钼钢,厚度大于50mm时,气割前应预热;对于其它低碳钢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普通低合金钢,厚度大于100mm时,气割前应预热。预热范围应在板厚3倍范围内,表面温度

不低于100℃。切割中断后需重新预热。如钢材系轧制状态(未热处理),切割前需将钢板作整体退火处理。6.3 焊接坡口内外两侧的油污、铁锈和其他影响焊接质量的杂物焊前应清理干净。清理区的每侧宽度焊条电弧焊不小于10mm,氩弧焊、等离子焊不小于15mm,气体保护焊、埋弧焊不小于20mm,电渣焊不小于40mm。

6.4 受压元件对接接头的边缘偏差和削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 锅筒、锅壳或炉胆等筒形受压元件的纵缝和封头(管板)或下脚圈拼接焊缝的边缘偏差规定如下:

6.4.1.1 接头两侧钢板公称壁厚相等

见图1a,钢板的中心线应对齐,钢板的边缘偏差△δ1和△δ2均不大于钢板公称壁厚的10%且不大于3mm,当板厚大于100mm

a 等壁厚

b 不等壁厚

c 削薄尺寸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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