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防范伪造或变造银行承兑汇票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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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防范伪造或变造银行承兑汇票
诈骗犯罪风险提示的通知
【法规类别】汇票
【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10]22号
【失效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1.21
【实施日期】2010.01.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防范伪造或变造银行承兑汇票诈骗犯罪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2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近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多起不法分子利用伪造或变造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给银行业经营带来极大风险。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防范票据业务风险,现将有关案件风险提示通知如下:
一、近期发生的票据案件主要手法及特点
(一)以伪造票据向银行办理质押贷款。如某公司于2009年11月9日至12月1日期
间,以9张伪造票据(票面金额合计为6840万元)作质押从某银行办理贷款4笔,贷款金额合计6156万元。
(二)变造票据金额和号码。如某人于同一天,在同一家银行同时申请办理两份金额不同的票据业务,其中一份金额较大,另一份金额较小,两张票据号码相邻,其他记载事项完全一致。该人将金额较小的票据通过更改金额和号码,变造为金额较大的那份票据。
(三)以变造的票据作质押申请办理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