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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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激励教职工提高教学、科研以及医疗水平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及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策导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出发,坚持德才兼备,淡化资历和身份,注重能力和实绩。

第三条指导原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严格的标准和规范的程序。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四条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医疗等专业技术工作满6个月,并在广东省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五条进站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六条正受聘于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

合申报条件的离、退休人员。

第三章评审权限和组织

第七条学校评审专业和权限。我校现具有基础医学、生物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医学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临床医学、护理学等专业的正高级、副高级资格评审权限,以及上述专业中非以考代评专业的中级资格评审权限。学校具备评审权专业的在职在岗人员其资格必须通过学校评审取得,否则不予聘任。学校不具备评审权的专业,如外国语言文学、化学、管理学等,由学校职称工作部门按照一定程序分别报送各相应的专业评委会评审。凡有明确规定以考代评的专业,由学校职称工作部门按照一定程序报送各相关单位进行考试。

第八条评委库组成。学校组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库(简称“评委库”),将思想政治过硬、专业技术水平高、作风正派、有全局观念的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纳入评委库,并按照人社厅有关要求定期对评委库人员进行更新。评委会和学科组评委均由评委库中产生。

第九条学科组组成。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我校评委会下设基础医学、生物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医学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与思想政治教育、临床医学(内科学)、临床医学(外科学)、临床医学(专科学)、护理学13个学科组。每个学科组由5~7名具有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设组长1人。

第十条评委会组成。学校严格按照人社厅有关要求组建“南方医科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高评委会”)和“南方医科大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中评委会”),分别负责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评委会由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

第四章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高教、研究系列资格条件(附件1)

第十二条实验技术系列资格条件(附件2)

第十三条卫生技术系列资格条件(附件3)

第十四条其他专业系列资格条件按照广东省相应条件执行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

写有关表格,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比照条件对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公示后报送到学校。

第十七条学校具备评审权的专业校内评审程序

(一)学校审核。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组织对申报人进行公示、材料审核以及代表作外送鉴定。

(二)述职答辩。申报正高级资格和以绿色通道申报人员进行述职答辩。

(三)学科组评审。学科组在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全面审阅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成员人数二分之一的,才能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评委会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认真听取学科组评审情况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五)评后公示。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对评审未获通过的对象,当年不得进行复议、复评。

第十九条学校不具备评审权的专业推荐程序。

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组织对申报人进行公示、材料审核

和评议推荐,分别报送各相应专业评委会评审。

第二十条审批发证。评审通过人员由省人社厅审批后发放资格证书。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一条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对经核实有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参评时,本人应予回避。对经核实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有徇私、偏袒等不良行为的评委,将从评委库中移除,不得再担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评委。

第二十三条对评审组织成员及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纪律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审组织成员、工作人员资格,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按照条件和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单位审核过程。对经核实存在不遵守评审纪律、不严格按照条件审核、把关不严格的单位,学校将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转换系列评审。

(一)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从外单位调入或专业技术岗位类型转换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可按现岗位资格条件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二)取得高教(卫生)系列副高级以上资格人员,若申报卫生(高教)系列职称,须首先申报副高级资格,起算时间按获得现系列副高级资格时间计算;并且须以同一系列副高级资格来申报正高级资格。研究系列参照高教系列执行。

第二十六条出国绿色通道评审。

优秀的出国留学人员符合《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发[2004]223号)有关条件,经单位职称工作委员会同意后提交学校评审。通过绿色通道进行申报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证明,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2、出国留学人员需提交一式四份业绩材料(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文,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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