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议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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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第x人民医院

职工代表大会议案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医院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调动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主动性、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代会议案是职工代表向职代会提交的合理化建议、方案,是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医院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职代会议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疗卫生政策,并符合我院实际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

第四条职代会议案工作要尊重广大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群策群力,促进医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

第二章议案工作组

第五条议案工作组在医院工会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议案工作。议案工作组的成员为本届工会委员。议案工作组组长由工会主席兼任。

第六条议案工作组的职责:

(一)负责议案的征集和整理工作;

(二)负责对议案进行审查、汇总;

(三)负责对议案的受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四)向职代会报告议案的审查立案和落实情况等工作。

第三章议案的要求

第七条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议案权,拟订议案前应进行认真地调查研究,以保证议案质量。议案应该注重合理性和可行性,反映医院各方面工作。

第八条议案由职工代表提出。每一项议案可以由一人提出,也可以由几名职工代表联合提出。议案一人提出的,应有二名以上的附

议人。议案经议案工作组审核后,方可立案。

第九条议案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一事一案。

第十条议案书写要字迹工整、清晰,内容要简明扼要,写明案由、案据和具体方案。

第十一条议案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交工会大组长,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为大会议案。

第四章议案的征集

第十二条议案的征集工作在职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内进行,由各工会大组向职工代表征集。议案工作组负责议案征集的准备工作,并在职代会召开前一周内作好议案的收集、归纳和汇总工作。

第五章议案的范围

第十三条议案范围涵盖医院建设发展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各个方面。具体包括:

(一)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议案。

(二)医院建设发展、人事制度改革、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议案。

(三)医院医疗、科研、教学、人才梯队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议案。

(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行业作风建、医院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议案。

(五)职工福利待遇、切身利益方面的议案。

第六章议案的审查

第十四条对征集到的议案先由工会大组长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初审,初审后,工会大组长负责将议案整理上报工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议案工作组对上交的议案进行登记整理,汇总归纳,然后送交职代会主席团审定、立案。

第七章议案的处理

第十六条议案经工作组分类整理后,提交医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按议案的内容分别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对涉及面广的问题,由医院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后责成相关部门办理。

第十七条议案办理部门自接到议案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能及时落实的及时落实,确因不具备条件或暂时不能落实的议案,写出书面回复意见以及暂时不能落实的原因,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办理结束后,将议案办理情况书面报医院工会委员会。

第十八条凡是代表提出的不列为议案的问题,经职代会主席团审阅后,认为有一定意义的可作为意见或建议,由议案工作组转请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议案工作组以院务公开形式公布议案的处理结果。议案办理结束后,对议案立卷归档。

第八章议案的奖励

第二十条医院设立优秀议案奖,每年按照20%的比例进行评奖,并对获奖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并从2009年8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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