镭射转移膜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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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镭射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镭射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存储等。本标准适用于本厂生产镭射复合卡纸类产品(包括:镭射定位复合、转移纸,镭射素面复合、转移纸,镭射横光柱复合、转移纸等)所用镭射膜。
2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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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类
分为镭射转移膜和镭射复合膜两类,镭射复合膜又分为PET和OPP两种材质。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
4.1.1 表面点等外观要求详见下表各产品标准
4.1.2不允许有明显起花、暗影、发雾、色差等缺陷。
4.1.3端面切边整齐、不允许有转移层脱落产生的铝屑(介质屑)、缺口等缺陷。
4.1.4表面镀层均匀,不允许脱铝(介质)、白点、镀空线、镀空点。转移膜镀层应卷在内层。
4.2 内在质量
4.2.1全息效果完整,清晰明亮,均匀,色彩变化丰富,同一批产品中全息效果基本一致。
4.2.2横光柱方向与膜放卷方向垂直,竖光柱与膜放卷方向平行不允许有倾斜的现象。镭射图案方向一致
4.2.3 每版中的光柱位置要统一,不允许有变化。
4.2.4 表面不允许有明显拼版缝。
4.2.5无版缝转移膜表面要求同上,在接缝处应无干涉条纹、黑色区域、包版胶带痕迹、转移层龟裂产生的脱铝、膜面褶皱等缺陷。
4.3 相关尺寸及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表12)要求:
4.3.1 表1 光柱镭射膜技术标准(定版距)
表2 镭射定位转移膜技术标准(泰山华贵)
表3 素面镭射膜技术标准(定版距)
表4 素面无版缝膜(复合、转移)技术标准
表5 无版缝光柱转移膜技术标准(哈德门醇香)
表6 光柱无版缝转移膜技术标准(红塔山经典100)表7 无版缝光柱转移膜技术标准(黄鹤楼)
表8 金色专版转移膜技术标准(黄鹤楼蓝带)
表9 云烟(紫)定位转移膜技术标准
表10 素面镭射膜技术标准(特高红中南海外销)
表11 素面镭射膜技术标准(白沙二代定版距)
表12 无版缝光柱介质转移膜技术标准(大鸡)
表1 光柱镭射膜技术标准(定版距)
表2 镭射定位转移膜技术标准(泰山华贵)
表3 素面镭射膜技术标准(定版距)
注:①因复合膜与转移膜生产工艺不同,需检膜面亮度作为判定依据
表4 素面无版缝膜(复合、转移)技术标准
注②:因复合膜与转移膜生产工艺不同,需检膜面亮度作为判定依据
表5 无版缝光柱转移膜技术标准(哈德门醇香)
表6 光柱无版缝转移膜技术标准(红塔山经典100)
表7 无版缝光柱转移膜技术标准(黄鹤楼)
表8 金色专版转移膜技术标准(黄鹤楼蓝带)
表9 云烟(紫)定位转移膜技术标准
表10 素面镭射膜技术标准(特高红中南海外销)
表11 素面镭射膜技术标准(白沙二代定版距)
表12 无版缝光柱介质转移膜技术标准(大鸡)
4.4复合膜应测量表面牢度:用透明胶带粘拉无铝层脱落。
5 试验方法
5.1 检验场所:GB/T 2 918规定的试样的处理和测定要求,检验场所温度(25±5)℃,相对湿度(50±5)%。
5.2 试样采取:去掉镭射膜表层,沿镭射膜的横向隔开,取2层作外观、规格尺寸、及物理机械性能测试。用纸芯卷好,标明相关信息。
5.3 外观
5.3.1 在40W的日光灯或自然光线下,目测检验基膜的外观质量及膜卷管芯质量。5.4 宽度测量按 GB/T 6673的规定进行。
5.5 厚度测定按 GB/T 6672的规定进行。测量仪器的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0.2um。5.6 拉伸强度按照 GB/T 13022进行。
采用长条形试样。试样宽(15±0.1)mm,至少长150mm,夹具间距为l00mm,按顺序编号后,逐一进行测量,拉伸速度为(100± 10)mm/min,分别测试试样纵、横向各5条,以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断裂部位距夹口10mm以内,测试数据无效)。试样断裂时拉伸时间确保在5s~30s。
6 抽样方法及验收规则
6.1 检验批:以一次到货为检验批。
6.2 检验项目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色差、幅宽偏差、全息效果、对角线偏差、接头(无版缝)、有效幅宽(定位)、外观。
6.3 抽样方案
抽检比例对照表
注:一批到货多于100卷,另计批次。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试样的抽取按《成品及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标准》执行。
6.4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分类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不合格的分类
6.5 判定规则
样本检验中若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A类不合格项,或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B 类不合格项,应在该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若复检结果合格,则应在该批产品中对不合格项进行第二次复检,最终结果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C类幅宽偏差、版距偏差小于标准时判为不合格,大于标准时不作为否决项;铝层厚度为辅助检测项不作为否决项。
7.1 标志
外包装应有合格证,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检验章、生产单位,以及相应防护标志。
7.2 包装
每卷膜用塑料薄膜包装好,两端用带有泡沫塑料的夹板支撑保护,并用塑料塞头塞紧,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包装。特殊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7.3 运输
运输时应小心轻放,防止机械碰撞和日晒雨淋。
7.4 贮存
应保存在整洁、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妥善堆放,距离热源2m以上,不能受强光直射。贮存期限从生产之日起不超过一年。超过贮存期时,可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如果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产品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