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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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分析和建议
一、国际上医疗保险主要结算方式和利弊分析:
1.按服务项目付费
按服务项目付费是指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疗机构向参保人提供的医疗服务的项目和服务数量,按照每个服务项目的价格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的方式。按服务项目付费属于后付制,支付单元是服务项目,具体地说,它是根据医疗机构报送的记录病人接收服务的项目(如治疗、检查、药品等),向医疗机构直接付费。
优点:按服务项目支付是医疗保险中最传统,也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费用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的优点主要是实际操作简便,适用围较广,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积极性高,病人的医疗需求可以得到较好保障。
缺点:由于医院收入同提供医疗服务量挂钩,会导致医院提供过度医疗服务,即所谓的“供方诱导的过度消费”,结果将会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和医疗费用的过渡增长,同时医疗保险机构的审核、管理的难度较大。
2.按人头付费
按人头付费是医疗保险机构每月或每年按医院或医生服务的人数和规定收费的定额,预付给服务提供方一笔固定的费用。在此期间,供方提供合同围的一切医疗服务。这是在没有完整、高效的管理系统前,常被社会保险采用的一种方法。按照既往数
据,测算出每一住院人次的花费,再考虑地域费用水平和医疗费用上涨等因素确定付费标准。
其优点是:方法简便易行,保险人和医院均易操作;医疗费用控制能力较强;管理相对简单,管理成本较低。
缺点是:诱导医院选择性接收病人,如接收症状较轻、住院时间相对较短者,推诿重病患者;分解患者住院次数,以获取更多的“人头”;医院缺乏竞争意识,医务人员没有提高医疗技能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出现医疗质量的下降。
医保经办机构的主要管理工作:准确获取既往资料,时间越长越好,至少要3年;考虑更多的影响因素,除地域、费用上涨等因素外,还应当考虑医疗技术因素,定点医院费用的平衡等问题。采用这种付费方法,使医患成为矛盾的焦点,因医院希望减少服务量或降低服务档次以获得更大的效益,而处于被动地位的患者可能成为牺牲品。保险人在很大程度上要协调医患之间的关系,往往通过设定医院准入制度和协议、制定相关质量控制标准来约束医院的医疗行为。
3.按服务单元付费
服务单元,是指将医疗服务的过程按照一个特定的参数划分为相同的部分,每一个部分为一个服务单元。例如,一个门诊人次、一个住院人次和一个住院床日。按服务单元付费即保险机构根据过去的历史资料以及其他因素制定出平均服务单元费用标准,然后根据医疗机构的服务单元量进行偿付。与按人头付费
方式相比,按单元付费更进一步,它把患者每次住院分解成每天或其他单元来付费,相对科学一些。
其优点是:方法比较简便,利于保险人操作,医院易于接受;管理成本可以接受;有利于鼓励医院提高工作效率;费用控制效果比较明显。由于按住院日付费的标准已经事先确定,医院的主要目标是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患者的住院日,从而达到减少费用开支,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因此,采用此种付费方法,患者平均住院日一般都会不同程度降低。
缺点是:与按人头付费方式一样,同样有诱导医院选择性收治患者的可能;医院倾向延长患者的住院日,也可能出现分解患者住院次数或者分解处方的行为,从而达到增加住院日总数或就诊者门诊次数的目的;容易诱使医疗机构减少提供必要医疗服务,不太关心服务质量,竞争意识减弱。以及影响经办机构获取关于医疗服务利用与医疗费用支出的信息。
医保经办机构的主要管理工作:确定单元付费标准,其方法与按人头付费方式一致;排除住院日数因素,可以较准确地获得药费、诊疗费、材料费等因素对费用增长影响的信息;管理的焦点集中到患者的投诉、监测医疗服务质量和分析病种分布变化等工作上,通过准入制度和协议等方式规医院的医疗行为,防止医院分解服务次数。
市作为全国医改试点城市之一,从1994年起,开始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在改革过程中,市不断探索完善结算办法,比较好地控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势头,实现了基金收支平衡,参保人员也得到了基本医疗保障。市在1995-1996年实行的是“按服务单元付费”办法。“按服务单元付费”与传统的“按项目收费”相比,有利于增强医院的费用意识,促使医院降低平均人次费用和提高就诊人次,以获得更多的费用。实行医改前三年,也就是1992-1994年,市平均每年医疗费用增幅为33.4%,单位和财政都不堪重负。1995年实行“按服务单元付费”的办法后,医疗费用仅比前三年增长 5.2%,比前三年增幅下降了28.2个百分点,当年医保基金有较大结余。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医院的逐步适应,“按服务单元付费”固有的“只能控制人次费用,不能控制就诊人次”的弊端也随之暴露出来,特别是到了1996年问题已非常突出。医院通过分解处方(重复挂号)、分解住院(二次入院或假出院),增加就诊人次,导致医疗费用猛增和超支,同时,危重病人因人次费用高,医院出现变相推诿的现象。实践证明,医疗费用“按服务单元”与“按项目收费”相比,迈出了一大步,其科学性、合理性明显提高,但并不是控制医疗费用的最佳办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4.DRGs按病种付费
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比较先进的支付方式之一,称为诊断相关分组,是一种病人分类方案,是专门用于医疗保险预付款制度的分类编码标准。它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500-600 个诊断相关组,在分级上进行科学测算,给予定额预付款。也就是
说DRGs就是医疗保险机构就病种付费标准与医院达成协议,医院在收治参加医疗保险的病人时,医疗保险机构就该病种的预付费标准向医院支付费用,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的一种付费制度。
这种付费方式兼顾了病人、医院、医保等各方面的利益。它的效果是:控制费用、保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如激励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迫使医院为获得利润主动降低成本,缩短住院天数,减少诱导性医疗费用支付,有利于费用控制。这也给医院管理带来一场变革,促进了医院质量管理、经济管理、信息管理等学科发展,涌现出像临床路径、战略成本管理、数字化医院等先进管理方法。
优点:DRGs是当前国际上认为利多弊少的一种支付方式。DRGs不仅对医疗保险改革提供重要的数据库,对进一步全面掌握医院的住院医疗消耗实况提供可实用的措施,也为研究制定控制医疗过度服务的方法奠定基础,能根据病人不同病种、不同病情、不同医疗需求、不同治疗等确定不同的医疗产出量,它能反映出病种诊断和病情以及医疗服务中所投入的医疗资源和医疗技术。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按DRGs价格标准作为保险机构向医院预付费用的依据,可使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前即预知资源消耗的最高限额,由此医院必须将耗费水平控制在该DRGs支付标准以方有盈余,否则就亏损。DRGs支付标准成为项目盈亏的临界点,从而调动医院积极性,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挖潜节支、提高诊断率、缩短住院天数,从而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