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收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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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收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收尾管理工作,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全面兑现项目合同,维护公司信誉和整体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所属各单位的项目收尾管理工作。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业态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管理细则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公司是公司直管项目收尾管理的主责单位,参与公司监管项目的收尾管控。

子公司是子公司直管项目收尾管理的主责单位,参与子公司监管项目的收尾管控,同步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子公司所属单位是本单位项目收尾管理的主责单位,同步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级管理主体单位应成立收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项目收尾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

1.审核项目收尾工作计划、方案,确保收尾工作实现预定目标。

2.定期组织召开收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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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工作目标。

3.负责项目收尾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和协调。

4.指导和监督收尾项目规范运行。

第五条各级收尾管理主体的生产管理部门是项目收尾的

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项目收尾管理办法,完善管理体系。

2.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和帮助项目收尾管理工作。

3.督促项目部落实收尾工作专题会议决定。

4.及时下达收尾项目通知书,定期收集项目部收尾相关资料。

5.建立收尾项目管理台帐,负责收集、整理、处置项目收尾管理工作文件及资料。

第六条各级管理主体的相关部门负责项目收尾的相关业

务管理。

第七条项目部成立项目交验清算小组并开展项目收尾工作,主要职责:

1.执行公司项目收尾管理相关制度,接受上级单位的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

2.制订和上报项目收尾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按时整理、上报相关资料,完成项目的各项总结。

4.负责资料归档和移交、资产移交、债权债务清理、缺陷整治等工作,并及时完善签认手续。

5.完成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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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收尾界定及管理程序

第八条收尾项目的界定

项目已实质完工,并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初验;或项目主体全部完工,累计进度达到项目总量的95%以上。

第九条收尾项目的管理程序

项目达到收尾条件后,项目部向收尾管理主责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报告(附件1~5)归口管理部门对具备收尾条件的项目组织进行测评(附件6 )并报收尾领导小组经收尾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收尾项目通知书人力资源部门下达项目交验清算小组名单项目交验清算小组开展项目交验清算等工作

各业务部门负责相关业务的收尾管理项目部提出撤销项目机构申请按规定撤销项目部。

第十条项目界定为收尾项目后,要按批复的收尾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收尾工作,每月向收尾管理主责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报送《收尾月报》(附件7)。

第四章收尾管理的内容

第十一条人员管理

项目收尾通知书下达后,人力资源部门依据项目管理主责单位的项目内部检查验收办法规定下达项目交验清算小组名单,小组人员应由原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技术、财务、综合等部门负责人或专(兼)职人员等组成,包括已分流到其他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项目收尾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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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工作。项目经理始终负责项目收尾工作,原项目部的其他相关人员,当收尾项目需要时,必须回项目协助处理相关业务。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

(一)收尾项目的财务工作仍由原项目计财部长负责。项目现场财会管理工作结束时,项目计财部长除及时撤销在当地的经费和项目结算等银行账户、清理完善全部会计档案、缴清结余现金及银行预留印鉴外,若项目资金管理存在超、欠拨和应收建设(业主)单位资金额度过大的情况,还要向公司财务部书面说明真实原因,并提出整改方案。

(二)收尾项目费用管理

1.收尾项目的尾工、整修、交验、结算、清算等业务所需费用,需向项目管理主责单位的财务部上报费用计划,由单位总会计师组织财务、生产、成本、人力、科技等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发生费用。

2.收尾期间因交验、整修发生的劳务结算和其它直接费用由成本和财务部审核,因交验、整修发生的机械及材料费用由生产和财务部门审核;小组人员工资及各种奖励、差旅及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成本费用,由财务、人力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以上费用经项目管理主责单位的总会计师审批后,列支项目成本费用。

(三)项目完成内外部末次验工结算后,项目计财部长应及时清理、并书面确认内外部债权、债务,完善相关财务资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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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债权、债务移转公司财务部核算管理,同时将分年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并拟定移交清单、清册,移交项目管理主体单位财务部存档,拟写项目《财务工作总结》(附件8),完成会计主体销号工作。

(四)在项目应收债权完成清收前,“双清”责任人仍为项目经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管理

(一)收尾项目要对项目所属的汽车、办公设备及试验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填报《项目部办公设备登记表》(附件3)。

项目收尾阶段原则上不再新购设备,项目所属的固定资产,由项目管理主责单位的生产管理部门统一调配或处置,各项目间不得擅自调剂,项目部要按照生产管理部门批复的处置方案进行办理。

(二)收尾项目的车辆配置一般不得超过2辆,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配置的,必须书面报项目管理主责单位的生产管理部门审批。生产管理部门依据项目收尾进度、车辆技术状况及其它项目需要,调转、置换或处置各收尾项目保有车辆。

(三)各收尾项目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办公、生活等用品,项目部不得自行处置,需向上一级单位报告,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新旧程度、经济适用性及其它项目需要统一调配或处置。物品丢失的由保管人依照剩余净值赔偿,损坏的由项目部负责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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