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的现状和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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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的现状和对策研究

摘要: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双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对工程合同双方而言,工程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逐步开放、日益完善,逐渐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业主方应当更加重视索赔,强化索赔管理。将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以此带动业主方在工程项目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科学的控制项目投资。本文通过对工程索赔因素的分析,以及工程实例中索赔的控制,论述了在合同执行中关于工程索赔相应的处理原则及具体的预防控制方式。

关键词:工程;索赔;预防;控制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施工索赔的现状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开展索赔工作是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正规和完善的必然要求,它可以有效的促使我们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规范合同双方的各自行为。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由于索赔而引起纠纷日益增多情况下,本文就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索赔因素和事件进行了总结,从业主方管理的角度对索赔预防与处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1.1索赔的定义及分类

1.1.1 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致使本方遭受损失时,要求对方给

予赔偿或补偿的权利。索赔的发生是双向的,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的赔偿,称为反索赔。

1.1.2 在工程中一般索赔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单项索赔,所谓单项索赔是指在施土过程中某一索赔事件发生之后,索赔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就此事件提出索赔。另一种是一揽子索赔,是指在工程竣工前,索赔方将已有索赔汇总在一起,向对方提交一份索赔报告,经审核及双方协商后列入工程结算。单项索赔由于涉及到事件单一且及时,金额也较少,所以处理起来较容易,双方往往容易达成协议。而一揽子索赔,由于涉及事件多,有些事件事过境迁之后说服力不强,因此双方在协商时容易引起争执,所以一般不宜采用。根据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规定只能采用单项索赔。

1.1.3索赔按其目的可分为两类: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中,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是以补

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其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现实的条件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导致承包商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

1.2 工程索赔的发生原因

1.2.1工程设计方面引起的索赔

由于施工图纸中存在缺陷或错误,施工图与现场实际施工在地质、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或是设计的图纸与规范要求不符,施工说明表达不严密,对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表示不清楚或工程量错误等诸多方面的遗漏和缺陷,造成返工。从而不可避免的产生如在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赔要求。

1.2.2 合同签订不严密引起的索赔

合同是经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或不履行合同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但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复杂性和施工工期以及自然环境、气候、周期长等因素的限制,加上合同中用词严密性不强、文件之间的相互矛盾等,都有可能使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不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从而引起施工索赔。

1.2.3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等条件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对工期和造价影响很大,如地震、台风、战争、叛乱、放射性污染、核危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风险以及在施工中出现流沙泥、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和地下文物或构筑物等地下不明障碍物,常常导致工程变更,

引起施工索赔。如在挖方工程中由于发现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图纸、招标文件中并未说明,确属施工单位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如处理则必然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施工单位即可提出索赔。

1.2.4 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管理模式变化引起的索赔

当前的建筑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有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承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一系列的承包方式,使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变得复杂和管理模式难度增大。当任何一个承包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或管理不善时,都会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工期、质量和数量,继而引发在工期、质量、数量和经济等方面的索赔。如设备、材料供应商不按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设计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设备、材料,工程也就不能按业主的要求和设计的质量规格以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从而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最终导致业主、总包方、分包方、设备材料供应商相互间的索赔。

1.2.5 因发包人工作不落实而引起的索赔

当工程合同签定后,承包人组织施工队伍进场,因发包人没有履行完成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应完成的工作,从而造成承包人无法正常组织施工,并由此引起的经济索赔与工期索赔。如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没有接引至施工现场,施工道路不具备条件,没有完成施工图设计。又如在现行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中,部门设备、大宗材料需由业主方供应。由于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以及品种、规格不符,导致了承包方的索赔。

1.2.6价格变动引起的索赔

目前我国目前尚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必然引起物价等诸多方面的变化,并且这种变化有时是处于无规律可循的状态,在合同实施的有效期限内,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变化,无疑会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因此将会对合同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

1.3 工程主要索赔事件

1.3.1承包商提出索赔的事件主要包括:

(1) 政府主导性材料调价,以及费率调整;

(2)极端情况下,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的影响。

(3)工作范围的扩大和工程量的增加;

(4)设计变更提高标准,设计失误和设计文件交付延迟;

(5)发包人变更工程作法,提高使用功能;

(6)工期改变(包括推迟开工和提前或延迟竣工);

(7)材料代用、设备材料供应延误;

(8)没有按期支付各种款项。

1.3.2发包人提出反索赔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作范围的缩小和工程量的减少;

(2)设计变更降低标准;

(3)发包人变更工程作法,降低使用功能;

(4)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

(5)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设计与验收规范要求;

1.4目前建筑市场施工索赔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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