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忠恕观的当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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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

学院:电气学院

班级:电气本11—4班

学号:321108010430

姓名:张建伟

一、忠恕”是儒家道德学说中重要的理论命题。《论语》记载孔子曾告曾子云:“吾道一以贯之。”门人问曾子何意,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可见,在曾子看来,以孔子为代表的整个儒家思想体系,是以“忠恕之道”贯穿始终的。“忠恕”的本义探讨究竟什么是“忠恕”?在论语中,孔子论“忠”有多层意思,既可以是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如“臣事君以忠”,亦可以是在与人交往中的忠诚老实,如“为人谋而不忠乎”,所以邢?《论语正义》说“忠谓尽中心也”,朱熹也说“尽己之谓忠”。至于“恕”,许慎《说文解字》:“恕,仁也,从心。”恕就是仁,就是“如心”。也就是己心如人心,或人心如己心,即以己之心度人之心,以己量人,考中度衷,设身处地。总而言之,“恕”的实质乃是推己及人。焦循引《周官大司徒注》:“忠,言以中心”,引贾谊《新书道术》:“以己量人之谓恕”。焦氏指出:“己立己达谓之忠,立人达人谓之恕。”由此看来,“忠”和“恕”的区别是:“忠”是自己内心中一种对人对事的真诚态度,以及由此态度去诚实地为他人谋事做事的行为。“恕”是以自己的仁爱之心,去推度别人的心,从而正确地处理人际关系和谅解别人不周或不妥之处。

二、儒家“忠恕”之道的内涵

忠恕之道在孔子的思想中,是以“行仁之方”的形式提出来的,“夫仁者,已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行仁之方也”(《论语雍也》)。“仁”是孔子及其儒学精神的核心,也是儒家所追求的人生理想之境。何以行仁,何以践仁?孔子的回答是“恕”(子贡问曰:“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也说:“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4]如此一来,只要个人将自己最容易体认的“所爱、所恶、所欲”,推己及人,就可以达到“仁”的要求,这样就为儒家的仁政理想建造了人人可行的阶梯。

具体说来,儒家“忠恕”之道的内容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说当自己要对他人做什么事时,先想想自己是否愿意遇到这事,如果自己不愿意,就不能对他人做这件事。相似的论述还有“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礼记中庸》)如果人人都自觉地按照“己所不欲,无施于人”,“施诸己而不愿,亦无施于人”的原则处理人与人的关系,那就不会有怨恨和不愉快的事情发生,社会就会出现和谐的局面。

二是要以仁待人。儒者应严于律己,自己具备美德,然后才可以要求别人也具备美德;自己没有恶习,然后才能批评别人;自己心中没有“恕道”,却要要求别人实行“恕道”,这是不可能的。可见,儒家的“恕道”是将心比心,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己度人,推己及人的道德规范。这种道德规范利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谅解。如果人人都懂得这个“恕道”的价值,并且实行它,就可以消除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就可以化解人与人之间的某些不必要的矛盾,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可以变得更加和谐。所以,孔子说:“恕道”是“可以终身行之”的一种道德规范。

三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即“己之所欲,亦施于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从消极的方面来展示“忠恕”的内涵,“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对人自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满足自己的欲望和愿望的时候,也希望并帮助他人实现他们的欲求和愿望。只要你自己所欲求的,哪怕你还没有满足或实现,也希望别人能实现。孟子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这里的“所欲”,不仅是民之所欲,而且是君与民之共欲,如

“人情莫不欲寿”、“莫不欲富”、“莫不欲安”、“莫不欲逸”因此,“所欲,与之聚之”,即是“推其所欲以及于人”,乃“忠”也;“所恶,勿施尔也”,即是“推其所不欲而勿施于人”,乃“恕”也。也就是说,“忠恕”不仅仅是消极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更是积极的“己之所欲,亦施于人”,这样,“忠恕”就不仅仅是人际关系中消极的道德底线,而是一个完整的道德系统,综合起来就是说人要从他最切己的欲望要求出发,推己及人,由内向外,最后达到人与我、物与我一体贯通的境界,这个境界所体现的就是“仁”,所以“忠恕”就是“为仁之方”。

“忠恕”之道的当代价值

正如我们所认识到的,人类本来就是同根同源,全世界各种文化往往是彼此通融的。儒家文化讲“仁爱”,基督教文化讲“博爱”,佛教文化讲“慈悲”,其基本精神是相通的。无论在西方的伦理还是在东方的儒家及佛教思想中,将心比心,推己及人一直被视为规范人们道德的第一准则,人们用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将其定义为“全球伦理原则”,达成伦理观念上“最低限度的基本共识”。 1993年,世界宗教议会第二届大会在美国芝加哥通过了由德国神学家孔汉思起草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主张将各种宗教中不同表述形式的“黄金准则”(the Golden Rule)作为全球伦理的准则。[8]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被认为是“规则”的同义语,即被看作是可以规范普世伦理秩序的道德金律。当然,目前已有不少学者认为这一道德金律存在缺陷,应当予以修正,例如杨树森教授、赵汀阳教授都认为道德金律抹杀了人与人之间的个性差异,赵汀阳教授进一步将其修正为“人所不欲,勿施于人”,用“由人至人”的方法论来包含所有的可能眼界。

以上的说法,或有一定的道理,不过“忠恕”之道应该放在儒家的语境中来理解。儒家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是“己欲立而立人”,其着重点在“己”,强调对自己的限制和要求,而不是对人的要求,强调在实际接人处事待物行为中要有限制,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也就是一个不断消解对私己的偏执,从而保证人我、人物各在其自身的限度内有所成就的过程。所以,李景林教授认为不能对道德金律作如此的修改,他认为我们在对传统价值观念进行现代性表述时,特别应该注意理解其整体性的内涵,这样才能在历史与现实的连续性中,赋予我们的现代性诠释以文化精神生命的根据和创造性的意义。

儒家“忠恕”之道作为全球伦理的重要精神资源,它一直是中国传统社会维系人际关系和谐的基本道德法则,对人们之间的利益合作起到了正面效用,并在获得持续的社会认同的过程中积淀为中华民族的共同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在当下被我们重新发现,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应大力倡导这种忠恕之道,这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共同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当我们自己在谋求发展的时候,也应当帮助他人发展。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社会竞争的不平等,一小部分人只顾自己的利益,不考虑他人的损失,坑蒙拐骗,假冒伪劣,完全违背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甚至为了一部分人或个别地区的利益,以邻为壑,丝毫不顾及他人的感受。例如,重度污染的企业对居民的身体健康有重大的危害,于是一些大城市的地方政府将这一类型的企业迁徙到二线城市,自己所不欲的,硬要施加给他人,哪来的文明进步可言呢?怎么解决这类问题,国内外有相当的学者认为应当去发掘儒家“忠恕”之道的合理内核,将其作为人我关系的价值准绳。具体地说,就是既要尊重和保护自我的利益,又要尊重和保护他人年的利益;既要强调自我的权利,又要强调自我对他人权利方面应尽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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