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事诉讼法适用中的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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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事诉讼法适用中的证明责任
作者:叶霜菲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9期
摘要: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基本类型,是我国法院在当事人以及诉讼人参加下,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活动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民事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普遍存在着证明责任的问题,为了保证诉讼法的公平性与真实性,对于一些真伪不明的事实就需要对证明责任进行裁定。
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明责任;要件事实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参与者有原告、被告、证人、鉴定人等,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强制、程序性、特定性以及自由性的特点,民事证明责任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现阶段我国对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已经展开了深入的探究。基于此,本文主要是对民事诉讼法适用中的证明责任进行分析,希望为相关人士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证明责任的内涵
证明责任一词最先起源于德国,是德国民事诉讼的术语,后来通过日本传给中国。目前,在民事诉讼法中,证明责任主要是当事人对于所陈述的事实提供证据对事实加以证明,如果在民事诉讼结束过后,无法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的真伪进行判断,就涉及到了证明责任问题,在我国证明责任也被成为举证责任。我国相关学者认为,举证责任具有两方面的含义,即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主要是由当事人来承担后果,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主要是指由主张事实的当事人来承担责任。
二、民事诉讼法中适用中的证明责任
(一)证据评价制度
我国历史以来就存在证据评价制度,证据评价制度是法律根据各种各样的证据形式,充分掌握的证明力的大小、运用方法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官在审力民事案件时,需要按照证据评价制度对案件进行判决,证据评价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我国民事诉讼结果的公平性。在我国证据制度中存在自由心证据制度与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据制度主要是指法官依照自己的意愿、道德、理性对案件事实所作出的判断,这种自由心证据评价制度与法定证据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评价制度只是符合法官内心所认为的真实状况,因此也可以将自由心证据制度称为一种“形式真实”,在我国一直提倡使用法定证据评价制度来对民事证明责任进行处理,法定证据制度必须要有一定的证据进行证明,与法官的意愿不发生关系,法官以证据作为最后的判决标准。证明责任主要是在法官无法判断事实真伪条件下的所采取的手段,法官为了确保事件真实性,需要对证据评价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
(二)证明责任对象
在对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进行判断时,法官主要存在这样的一个疑问,一些有争议的事实都需要按照证明责任进行判决吗?想要掌握这方面的内容就需要对证明责任的对象进行明确,这是证明责任内涵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大陆法系中,民事诉讼经常产生的争议内容有三类,即主要事实、间接事实、补助事实。主要事实在大陆法系中也被称为要件事实,是法律效果发生、消灭、变更的标准。间接事实与主要事实不同,间接事实主要具有的是推论作用,可以通过推论发现真实结果。补助事实具有的是证明能力,可以对主要事实提供一定的证据进行证明。在大陆法系中对证明责任对象进行确定时,并不是所有争议事实都可以作为争议对象,也不是所有存在争议的事实都可按照证明责任进行裁决。在英美法系中,证明责任的对象通常是指“争点事实”,这种事实主要包括两种事实状况,即抗辩事实、诉因事实,诉因主要是指原告在诉状中根据事实情况所列明的诉因,但是被告却不予以肯定,对所陈述的诉因进行抗辩,在英美法律体系中下,法律会将工作重点放在实质性的因素上。
(三)证明责任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中对于民事诉讼的原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站在内容的角度上来看,主张权利的一方具有承担要件实事的证明责任,否认权利的一方也具有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如果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言论,也需承但证明责任。我国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具有一行的法定性,所以法官要充分的掌握法律条例中的明文规定,根据法律法规来对证明责任进行分配,由此可见,证明责任的原则分配对法官的裁决与证明责任的分配具有一定的指引作用,可以为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重要的保障,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平、公正的要求。在民事诉讼法中,了解案件事情最多的就是当事人,且许多证据在开庭之前就已经具备,当事人可以以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为基础,确认自己在诉讼的过程中应该明确自己要收集的证据、证据提供的合理时间以及自己所承担的诉讼风险等。在民事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中要注意,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并不是原告的专利,原告与报告的关系是一个平等的主体,在实体法的意义上两者是可以互换的,不能将原告当做受害者,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证明责任进行合理的判决。
三、结束语
民事诉讼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法院受理诉讼类型最多的一种,法院在对民事诉讼审理时,要掌握民事诉讼的原则与条件,对诉讼结果进行公证的评判,进而维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的司法工作者要对证明责任的适用中的证据证明制度与分配原则加强学习,进而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良好发展。这对于法律是否能实现自身的效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对法律诉讼中适用的证明责任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孙晨曦.论不负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101-107.
[2]陈磊.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之事案解明义务研究[J].学术论坛,2016(7):83-86.
[3]袁中华.文书提出义务的实践与反思——以劳动争议为视角[J].当代法学,2015(2):126-135.
作者简介:
叶霜菲(1984~),女,汉族,浙江杭州人,杭州市江干区采荷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