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管理知识培训PPT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卖机构的管理和检查。1963年8月和1978年4月国务院又两次颁发关
于加强酒类专卖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继续贯彻执行酒类专卖的方针,
以指导酒类生产、调剂供求、节约粮食,防止私酿、私卖,保证国家收
入。1983年9月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条例》,规定烟草专卖的范围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烤烟、名晾(晒)烟、卷烟盘纸、过滤嘴、
烟草专卖管理知识培训
.
1
•
在2014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局凌成
兴局长强调要坚定不移抓好烟草专卖,明确烟
草专卖制度是行业的尚方宝剑、看家本领,做
好专卖管理工作是我们的根本职责:
•
一要理直气壮地宣传烟草专卖制度,宣传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加深社会对烟草专卖制度
的认知和理解,营造良好的专卖管理外部环境。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该款罪
的,依法从重处罚。
.
9
二、 “烟草专卖”的法律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发布单位】 国务院 【发布文号】 国务院令第223号 【发布日期】 1997-07-03 【生效日期】 1997-07-03 【备 注】 根据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 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638号)进行修正。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 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
8
•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卷烟专用机械。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
理;设立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以加强国家的高度集中统一管
理,克服烟草种植、收购和卷烟生产、销售中的盲目性,更好地完成国
家计划,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
5
“烟草专卖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2014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烟草专卖 制度。烟草专卖制度,最核心的是统一领导、垂 直管理、专卖专营,专卖专营又包括三大法定许 可制度:烟草专卖品生产和进出口的法定许可证 制度,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 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烟草专卖品销售和经营主体的法定许可证制度; 烟草专卖品运输的法定准运证制度。根据这三大 部分,目前,共设置保留15项行政许可事项。
理,以利于增加国家收入,调节生产与消费,并配合对粮食和卷烟的管
理。专卖品以国营、公私合营、特许私营及委托加工四种方式经营,
产品生产计划由专卖总公司统一制定,国营生产单位统由专卖机构领
导经营,其他三种生产单位由专卖机构进行管理。产品质量、规格、
制造利润与专卖利润,由专卖机构核定。制造厂、运输商均应接受专
• 管榷 解释:垄断,专卖。 出处:曾巩《议茶》:“管榷 之利,茶其首也。”
.
3
• 国家对某种产品的生产、销售,限定由国家设置 的专门机构独占经营和管理的一种制度。有完全 专卖和不完全专卖等多种形式。前者是对产品的 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整个产销过程,都由 专卖机构独占经营;后者只对产销过程的某个环 节(如生产环节或收购、销售环节)独占经营, 其他环节允许别的单位或个人在国家管理下经营。 凡属专卖的产品,都由国家专卖机构严格进行管 理。除国家专卖机构外,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经 营的,都要受到惩处。这是专卖的商品不同于 一般商品 产销业务的重要标志。
可以看出,许可证管理是烟草专卖的核心手 段,加强证件管理对坚持和巩固烟草专卖制度具 有重要意义。
.
6
二、 “烟草专卖”的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 修正 •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 第三十九条 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 的,依法从重处罚。
• 第四十条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 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 第三十四条 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 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 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第三十八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 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 法所得,可以并处以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本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
二要自觉维护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始终坚
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组织生产经营,
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切实加强法治思维,全面
建设法治烟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
一、对“烟草专卖”的认识
“专卖”的概念是什么?
• “专卖”的概念:指专控商品 需要得到相应的许可才允 许生产或销售,我国古代称为“榷”,如榷盐、榷酒、榷 茶。 不同社会制度下专卖有不同目的。中国从春秋时期 到明、清的许多朝代,也曾对盐、铁、酒、茶、醋、矾等 产品实行过专卖。
.
4
“烟草专卖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新中国的“专卖制度”的历史?
•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东北各省、晋冀鲁豫地区和内蒙古
等地区人民政权曾对卷烟和酒类实行过专卖。1951年5月,财政部发布
了《专卖事业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对酒类、卷烟用纸两种产品在全
国范围实行专卖,由中国专卖事业总公司及所属各级专卖机构经营管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修正。
.
7
• 第一章
• 总则
• 第一条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 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 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 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