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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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民族冲突中的宗教问题政治军事
提要〕解决国际争端、民族矛盾和全球危机的物质手段并不十分缺乏,目前国际社会最为欠缺的乃是一种真正代表全人类利益的人文主义哲学,它以仁爱和谐为宗旨,能超出国家、地区、民族、宗教、集团的界域而为世界大多数人所接受,从而化解仇恨,消融残忍,促进族群之间的对话、沟通和合作。中国儒家的仁学和主和的理念可以成为建立一种当代新人文主义哲学的思想资源和基础。
宗教问题是民族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民族的文化和生活是多层面的,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层面便是思想信仰,它是这个民族社会生活的精神支柱,能够安顿心灵的地方。所以对于多数民族来说,宗教信仰是神圣、崇高、不可亵渎的,必要时可以拿生命来保卫它。
在虔诚信教的民族那里,宗教信仰是其诸多民族性中最敏感最容易触动的神经感应器,一旦受到外界的刺激,便会作出最迅速最强烈的反应。同时对于许多民族来说,宗教信仰不仅支配着人们的思想感情,宗教组织和宗教礼俗也支配或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包括社会政治、伦理道德、文学艺术、家庭婚姻、人际往来和生老病死。所以民族问题向来是和宗教问题连在一起的。
一、民族矛盾成为当代世界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当代的国际争端和地区性冲突,基本上是由民族矛盾引起的。这里有三种情况:一种是西方强势民族与东方和其他地区后起民族之间的矛盾,这就是霸权主义和反霸权主义的矛盾,这个矛盾由来已久,今后还会长期存在,解决的办法是强势民族转变霸主意识,加强平等观念,后起民族增强实力,坚持独立自主和平等对话;一种是地
区性的民族矛盾和冲突,如以色列与巴勒斯坦的冲突,波黑地区的穆、克、塞各族之间的冲突,伊拉克和伊朗、科威特的冲突,印度与巴基斯坦在克什米尔问题上的冲突,独联体中亚美尼亚与阿塞拜疆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等等,其特点是土地相邻、利益相左、宿怨积累、互相排斥,解决的办法只能是摈弃斗争哲学,实行民族和解,学会和平共处,做到利益共享;一种是某些国家内部不同民族和种族之间的矛盾,如美国白人与黑人的矛盾,欧美白人与国内其他有色人种之间的矛盾,解决的办法是消除种族歧视,不仅从法律上而且从事实上做到民族与种族一律平等,和睦相处,亲如兄弟。
二、宗教信仰问题涉入民族矛盾,增加了民族问题的复杂性
民族性本来就包含着宗教性,假如民族矛盾不限于政治经济利益的矛盾,还有宗教信仰上的矛盾掺合其中,原本就复杂多端的民族矛盾会变得更加复杂多端,增加了合理解决的难度。反之亦然,宗教问题若
与民族问题挂钩,也同样增加了它的复杂性。如斯里兰卡的僧伽罗人(佛教)与泰米尔人(印度教)的矛盾,塞浦路斯的希族(东正教)与土族(伊斯兰教)之间的矛盾,就是这样的情况。现今东西方的矛盾,既有国家矛盾、民族矛盾,又有思想信仰上的矛盾(包括宗教和非宗教的价值观)。东亚人强调由传统宗教和传统哲学所形成的“亚洲价值”,其特点是重社会、重和谐、重道德,以此与“西方价值”(往往以“全球价值”的面貌出现)的重个人、重竞争、重利益相区别,新加坡的李光耀和马来西亚的马哈蒂尔经常如此强调。而西方有些人始终企图把西方的价值观全盘强加给亚洲人。更有甚者,美国政治学权威亨廷顿提出“文明冲突论”,认为未来国际斗争的主题,将由意识形态和经济冲突转变为文明冲突,主要是西方文明与东方儒家和伊斯兰两大文明之间的冲突。人们批评亨廷顿的理论是冷战思维的产物,是在苏联解体后企图为美国寻找新的敌人。毫无疑问,亨廷顿的观点是在给东西方民族矛盾火上浇油,他有意夸大思想
信仰上的差别和文化传统的不同,特别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采取了敌视的态度,这当然是错误的有害的,它加剧了东方人对西方人的反感,不利于东西方的和解。这是一个典型的事例,说明包括宗教在内的思想信仰问题,可以被某些人利用来强化民族的对立与冲突,这是需要提高警惕的。
一个民族有主体性的信仰,包括信仰宗教和信仰哲学,都是值得庆贺的,因为这意味着民族的大多数有理想,有安身立命之所,社会生活有精神支柱。当然,这种主体性信仰也要随着时代的前进而不断革新。反之,失掉了信仰的民族是可悲的,它没有一定的精神方向,必然人心散乱,道德沦丧。但是一个民族在热爱自己信仰的同时必须尊重其他民族的信仰,不把自己的信仰强加给其他民族,只有这样,民族关系才能是和谐的正常的。一个人有自由选择信仰的权利,一个民族也有自由选择信仰的权利,这是维护人权的重要理念。一个虔诚信教的民族,民族感情往往表现为强烈的
宗教感情。在这种情况下,处理宗教问题必然牵动民族问题,两者纠缠在一起,很难分得清楚。这就要求民族问题的处理者(国家或国际调停组织) ,既要有民族.
胡岩:民族宗教与国家宗教2012年3月27
日中国宗教学术网
民族宗教是指民族成员所共同信奉的宗教。这种共同的宗教信仰往往同该民族的民族意识紧密地相结合,其崇拜的神灵或信仰的对象有时就是本民族的守护神或传说中的始祖。民族宗教是由氏族-部落宗教(又称原始宗教)发展而来的。早期一般带有比较鲜明的民族性,不对外宣传,亦不争取外族人加入。民族灭亡后,其宗教也随之灭亡。随着国家的形成和民族文化的发展,特别是当某一民族上升为国家的主体民族或统治民族之后,民族宗教彻底摆脱了原始宗教的性质,转变成为古代的国家宗教。后来,一些宗教的发展超出了民族和国家的范围,演变成为世界宗教。例如,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就被认为是三大世界宗教。
国家宗教是指某些国家的统治阶级或政府通过法律确定为该国全民性信仰的官方宗教,简称国教。国家宗教是实行国教制度的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官方意识形态,得到国家的支持和保护,并为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生活的秩序服务。在古代和中世纪,许多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国家都有强制性的官方宗教。在现代仍然有实行国教制的国家。在这些国家,国教的地位一般不能由某个党派予以变更或否定,其教义、教规和礼拜仪式也不得随意更改。宗教在实行国教制的国家与实行政教合一或没有国教的国家均有所不同。在政教合一国家中,宗教的地位至高无上,国家元首和宗教领袖同为一人。例如今日之梵蒂冈(罗马教廷)和沙特阿拉伯、伊朗等。在没有国教的国家中,往往存在多种宗教,法律规定各种宗教的地位是平等的,宗教信仰自由。例如今日之美国等。而在实行国教制的国家,国家政权具有独立性,不受国教的支配或约束,但是又需要依靠国教来确立自己的合法性和权威。同时,国教不具有凌驾于国家政权之上的权力,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