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活动。通常情况下,行政执法相对于行政立法而言,是常见的行政行为的表现,也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

行政执法的功能有: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

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责任原则。

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是依法组成的并享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采取的,执法内容必须合法;在行政执法中,管理相对人必须具有法定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行政执法的标的物必须是依法能作为该执法行为的物品;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行政执法的程序,因具体的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行政执法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受理与立案,调查与取证,决定与处罚,告知与通告,申述与执行。

2.1.2 行政执法的种类与形式

行政执法的种类,一般表现为各种具体的行政决定,包括行政命令、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行政执法也可以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行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羁束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对需执行的事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者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无权自由处置的执法行为;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在法律法规规定中,执法者可在范围、方式、数额等方面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的执法行为。羁束与自由裁量是相对的。行政执法在多数情况下都属自由裁量。自由裁量也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内进行。

行政执法的表现形式,可以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动作形式。书面形式是行政执法的常见形式,是要式法律行为的体现。法律规定行政行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属于违法。口头形式,在行政执法中不常用,这种形式的优点是简便、效率高,不足是发生争议时缺乏证明力。

海事行政执法

2.7.1 海事行政与海事行政执法

海事行政是指国家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从事海事管理的各种活动,包括制定海事管理规定与海事行政执法两方面。

制定海事行政管理规定,是普遍性的海事行政行为,广义上包括国务院制定有关海事行政管理的法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海事行政管理规章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制定海事行政规章的活动,也包括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海事行政管理机构制定海事行政管理规范的活动。在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海事行政作为交通行政的组成部分。

海事行政执法,即实施海事行政法律法规的活动,是指各级国家海事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实施具体的海事行政管理活动的行为。海事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海事行政执法的主要特征是:

1.海事行政执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海事行政执法的主体只能是国家与地方的各级海事行政机构。国家海事行政机构,是指隶属于中国交通部的中国海事局。中国海事局的省级海事直属局,具有独立的海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地方海事机构,是指行政编制与人员管理都隶属于地方政府的海事机构。地方海事机构的海事管理业务统一受中国海事局的领导与管理。地方海事行政执法机构,包括隶属于省级政府的省海事局、隶属于地市级地方政府的市海事局、省海事局的直属海事分局和直属海事处、隶属于县级政府的海事处。海事处具有独立海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海事行政执法的最基层机构。

2.海事行政执法的业务范围具有特定性。海事行政执法的业务范围,是专门关于海上交通管理活动以及内河交通管理活动,不包括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与海洋资源开发管理活动。海事行政执法的业务范围是特定的,独立存在的,不同于其他领域的行政执法范围。

3.海事行政执法的依据是海事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代表性的海事法律法规有:国务院2002年6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7年3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1994年6月2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交通部2004年12月7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6年1月9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等。

4.海事行政执法的相对人是与海上交通运输以及内河交通运输有关的单位与个人,包括船运公司等法人企业和船员等责任人。海事行政执法的对象主要针对的是船舶等海上交通运输工具、海上设施。

2.7.2 海事行政执法的种类与措施

海事行政执法的种类与措施,包括行政执法的一般种类与措施,也包括海事行政执法的特有种类与措施。

海事行政执法的一般种类与措施,主要包括行政决定中的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类型。在具体的执法种类上,海事行政执法的一般种类包括常见的行政执法的种类。

在海事行政处罚上,具体的处罚种类首先应当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中,关于行政拘留的处罚,适用于违反海事行政管理并且又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实施处罚,海事行政执法机构没有行政拘留的处罚权。海事行政处罚针对的是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特殊性又决定着海事行政处罚在种类上又不完全同于一般的行政处罚。中国海事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下列行为:(一)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管理秩序的行为;(二)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检验管理秩序的行为;(三)违反海上船舶登记管理秩序的行为;(四)违反海上船员管理秩序的行为;(五)违反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的行为;(六)违反海上通航安全保障管理秩序的行为;(七)违反海上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八)违反海难救助管理秩序的行为;(九)违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