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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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言
• 行政执法案卷作为反映行政执法过程的 书面载体,对于整个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非 常重要意义。今年10月1日省政府取消暂停 费收后,基层港航海事部门工作重心要转 移到现场执法领域,客观上对执法文书制 作水平提出了更严格、更规范的要求。
一、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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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依据 (1)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诸法“之母”。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3)法规:国务院制定颁布,一般称为“条例、规定、 办法”等。 (4)行政规章: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制定颁布。一般 称为“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 (5)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6)地方性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布。 思考:我们平时说的执法是执行哪些法?这些法的效力等 级是怎么样的?
• (5)行政强制 • 定义:是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的合称。 • 原则:依法、最小损失(比例)、效率与权利保 障兼顾、救济 • 强制措施种类:强制拆除、暂扣船舶、禁止船舶 进港离港、强制卸载、强制清除碍航物 • 强制执行种类:直接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二、行政处罚文书概要
• 1、行政处罚适用原则: • 一事不再罚 • 责令纠正违法
• (3)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 • • • (A)符合法律规定 (B)内容准确规范 (C)表述清楚 (D)用语规范
ຫໍສະໝຸດ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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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简易程序文书目录清单(按装订顺序) (1)封面 (2)卷宗目录 (3)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4)询问笔录、勘验笔录 (5)粘贴专页 (6)文书送达回证 (7)处罚结案报告
•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是指交通行政执法 机关在查处案件过 程中,对可能灭失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的证据进行登记保 存时使用的文书:
• 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 定书是指交通行政执 法机关在规定的期限 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 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 知当事人的文书:
4.3 审核
• 案件处理意见书是指 案件调查结束后,交 通行政执法人员就案 件调查经过、证据材 料、调查结论及处理 意见报请交通行政执 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 文书:
• 3、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是在交通行政执 法机构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资格要求: • (1)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 (3)具有正式编制并拟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 作; • (4)品行良好; •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6)参加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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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程序流程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内部审核 (4)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相应权利 (5)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 (6)作出处罚决定 (7)宣告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8)执行 (9)结案 (10)归档
• •
案例背景 2015年4月27日,荆州区港航管理处执 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荆州市顺源建 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权、未 向港航管理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 擅自建设港口装卸作业设施。5月29日,荆 州区港航管理处正式立案,对该公司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五条第 (一)、(二)款,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 款四万元,6月4日结案。
• 现场笔录是指用于记录现场 有关人员基本情况、主要违 法事实和主要证据的文书: • (一)“执法地点”栏应填 写执法时所处位置,具体到 门牌号、房间号、体现现场 特征。 • (二)“执法时间”栏应包 括起始时间,具体到分; • (三)“主要内容”栏填写 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违法 行为所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件经过及主要证据等相关 内容,要求准确、全面反映 现场的客观状态。
港航海事部分主要法律法规一览表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颁布机关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
实施时间
2004年1月1日
最后修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
2008年6月1日
2008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
2015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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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调查取证
• 询问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相关 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 (一)做到一人一录,不得在一份询问笔录中询问多 人; • (二)“询问时间”应包括起始时间,具体到分,并 注明“第X次询问”; • (三)询问地点应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等; • (四)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 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 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 (五)询问笔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得相互矛盾 (特别是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等具体情节); • (六)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 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 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 录是指用以记录交通 行政执法机关对案情 复杂或有重大违法行 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 处罚的案件进行集体 讨论相关情况的文书:
• 勘验(检查)笔录是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 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 (一)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当包括 检查的过程,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是否到 场等内容; • (二)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 (三)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 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4.5听取陈诉申辩或听证
• 按照《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1997 年)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省各级行政 机关(含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行政执 法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简 称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4.6 作出处罚决定
港口法相关条文
• 第十三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 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是,由国务院 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 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由国务院交通 主管部门制定。 • 第十四条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 设施。 •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港口 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 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 • (二)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 • 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对违反港口规划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的,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国务院
2002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国务院
200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国务院
1995年1月1日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3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国务院
1993年2月14日
《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13年2月1日
• 2、执法主体: • 交通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权,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通运输执法活动,并能够独立承 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 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交通运输执法机 构。 • 港航海事部门是辖区的水路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实行一门 两牌,隶属同级交通运输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港航海 事部门领导,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全市港口、海事 (内河水上交通安全)、航运、内河航道、水路规费征稽、 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等管理和执法职能。 • 思考:为什么说港航海事部门是授权执法的部门? • 思考:港航海事执法还存在委托执法么?
• (4)行政处罚 • 定义: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 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制裁。 • 基本原则:处罚法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 结合、保障相对人权利 • 种类: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 • 设定:最低的设定层次为规章,一定数额的罚款 和警告。 • 思考:“一事不再罚” 原则如何执行?
2、行政处罚情节: 从轻 减轻 不予处罚
• 3、执法文书 • (1)概念: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国家行政主管部 门应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 处理交通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 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 (2)分类 • 简易程序文书:简易执法程序适用。违法事实确 凿,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 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给予警告时,可以当场 处罚。 • 一般程序文书:一般执法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外 使用。
4.4送达并告知
• 违法行为通知书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 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 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的文书: • (一)主送一栏应当写明当事人的个 人姓名或者单位全称; • (二)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当 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对违 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明确、客观, 不得使用结论性语言; • (三)写明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 • (四)写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 幅度及法律依据,罚款处罚的应当写 明罚款数额; • (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 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 期限,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交 通行政执法机关地址等。
• (一)“案件调查经过及违法事实” 栏应当注明违法行为发现时间、发 现途径、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发 生地点、违法行为内容等违法事实、 情节和后果,以及开展调查取证的 全部过程; • (二)“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栏 应当由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调查情况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理 意见。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 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 等内容;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 度及法律依据等; • (三)“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栏应当写明具体审核意见,由法制 工作机构负责人签名; • (四)“行政执法机关审批意见” 栏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明确 写明“同意承办人意见”或者写明 同意作出处理决定的全部内容,不 得只写“同意”。
4.1 立案
• • • 第十八条 立案审批表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 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 的文书: (一)“案件来源”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 注明执法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电话投诉、上 级机关交办等。 (二)“案件基本情况”栏应当写明立案的事 实根据,摘要介绍案情和叙述违法事实。如果 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应当写明检查 方式、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标的物 的形态、质量和数量;如果是单位和个人举报 或者是接受移交的案件,应当将举报人、移送 机关陈述、介绍的违法事实如实写明; (三)“立案依据”栏由受案机构负责人填写 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应写明法律全称, 并具体到款、项、目,不必提出处罚种类和数 额; (四)“受案机构意见”栏应当根据案情提出 “建议立案调查”等明确意见,由受案机构负 责人签名并注明提出意见的日期。 (五)“负责人审批意见”栏应当由交通行政 执法机关负责人根据案情提出明确意见。同意 立案的,应当写明“同意立案”,同时明确两 名以上具体承办人;不同意立案的,应当写明 “不予立案”。
• 行政执法案卷作为反映行政执法过程的 书面载体,对于整个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非 常重要意义。今年10月1日省政府取消暂停 费收后,基层港航海事部门工作重心要转 移到现场执法领域,客观上对执法文书制 作水平提出了更严格、更规范的要求。
一、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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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依据 (1)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诸法“之母”。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3)法规:国务院制定颁布,一般称为“条例、规定、 办法”等。 (4)行政规章: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制定颁布。一般 称为“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 (5)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6)地方性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布。 思考:我们平时说的执法是执行哪些法?这些法的效力等 级是怎么样的?
• (5)行政强制 • 定义:是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的合称。 • 原则:依法、最小损失(比例)、效率与权利保 障兼顾、救济 • 强制措施种类:强制拆除、暂扣船舶、禁止船舶 进港离港、强制卸载、强制清除碍航物 • 强制执行种类:直接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二、行政处罚文书概要
• 1、行政处罚适用原则: • 一事不再罚 • 责令纠正违法
• (3)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 • • • (A)符合法律规定 (B)内容准确规范 (C)表述清楚 (D)用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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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简易程序文书目录清单(按装订顺序) (1)封面 (2)卷宗目录 (3)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4)询问笔录、勘验笔录 (5)粘贴专页 (6)文书送达回证 (7)处罚结案报告
•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是指交通行政执法 机关在查处案件过 程中,对可能灭失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的证据进行登记保 存时使用的文书:
• 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 定书是指交通行政执 法机关在规定的期限 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 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 知当事人的文书:
4.3 审核
• 案件处理意见书是指 案件调查结束后,交 通行政执法人员就案 件调查经过、证据材 料、调查结论及处理 意见报请交通行政执 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 文书:
• 3、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是在交通行政执 法机构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资格要求: • (1)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 (3)具有正式编制并拟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 作; • (4)品行良好; •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6)参加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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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程序流程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内部审核 (4)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相应权利 (5)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 (6)作出处罚决定 (7)宣告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8)执行 (9)结案 (10)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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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 2015年4月27日,荆州区港航管理处执 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荆州市顺源建 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权、未 向港航管理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 擅自建设港口装卸作业设施。5月29日,荆 州区港航管理处正式立案,对该公司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五条第 (一)、(二)款,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 款四万元,6月4日结案。
• 现场笔录是指用于记录现场 有关人员基本情况、主要违 法事实和主要证据的文书: • (一)“执法地点”栏应填 写执法时所处位置,具体到 门牌号、房间号、体现现场 特征。 • (二)“执法时间”栏应包 括起始时间,具体到分; • (三)“主要内容”栏填写 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违法 行为所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件经过及主要证据等相关 内容,要求准确、全面反映 现场的客观状态。
港航海事部分主要法律法规一览表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颁布机关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
实施时间
2004年1月1日
最后修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
2008年6月1日
2008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
2015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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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调查取证
• 询问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相关 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 (一)做到一人一录,不得在一份询问笔录中询问多 人; • (二)“询问时间”应包括起始时间,具体到分,并 注明“第X次询问”; • (三)询问地点应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等; • (四)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 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 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 (五)询问笔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得相互矛盾 (特别是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等具体情节); • (六)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 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 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 录是指用以记录交通 行政执法机关对案情 复杂或有重大违法行 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 处罚的案件进行集体 讨论相关情况的文书:
• 勘验(检查)笔录是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 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 (一)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当包括 检查的过程,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是否到 场等内容; • (二)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 (三)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 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4.5听取陈诉申辩或听证
• 按照《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1997 年)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省各级行政 机关(含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行政执 法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简 称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4.6 作出处罚决定
港口法相关条文
• 第十三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 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是,由国务院 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 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由国务院交通 主管部门制定。 • 第十四条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 设施。 •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港口 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 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 • (二)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 • 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对违反港口规划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的,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国务院
2002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国务院
200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国务院
1995年1月1日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3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国务院
1993年2月14日
《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13年2月1日
• 2、执法主体: • 交通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权,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通运输执法活动,并能够独立承 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 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交通运输执法机 构。 • 港航海事部门是辖区的水路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实行一门 两牌,隶属同级交通运输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港航海 事部门领导,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全市港口、海事 (内河水上交通安全)、航运、内河航道、水路规费征稽、 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等管理和执法职能。 • 思考:为什么说港航海事部门是授权执法的部门? • 思考:港航海事执法还存在委托执法么?
• (4)行政处罚 • 定义: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 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制裁。 • 基本原则:处罚法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 结合、保障相对人权利 • 种类: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 • 设定:最低的设定层次为规章,一定数额的罚款 和警告。 • 思考:“一事不再罚” 原则如何执行?
2、行政处罚情节: 从轻 减轻 不予处罚
• 3、执法文书 • (1)概念: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国家行政主管部 门应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 处理交通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 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 (2)分类 • 简易程序文书:简易执法程序适用。违法事实确 凿,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 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给予警告时,可以当场 处罚。 • 一般程序文书:一般执法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外 使用。
4.4送达并告知
• 违法行为通知书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 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 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的文书: • (一)主送一栏应当写明当事人的个 人姓名或者单位全称; • (二)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当 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对违 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明确、客观, 不得使用结论性语言; • (三)写明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 • (四)写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 幅度及法律依据,罚款处罚的应当写 明罚款数额; • (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 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 期限,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交 通行政执法机关地址等。
• (一)“案件调查经过及违法事实” 栏应当注明违法行为发现时间、发 现途径、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发 生地点、违法行为内容等违法事实、 情节和后果,以及开展调查取证的 全部过程; • (二)“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栏 应当由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调查情况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理 意见。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 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 等内容;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 度及法律依据等; • (三)“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栏应当写明具体审核意见,由法制 工作机构负责人签名; • (四)“行政执法机关审批意见” 栏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明确 写明“同意承办人意见”或者写明 同意作出处理决定的全部内容,不 得只写“同意”。
4.1 立案
• • • 第十八条 立案审批表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 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 的文书: (一)“案件来源”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 注明执法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电话投诉、上 级机关交办等。 (二)“案件基本情况”栏应当写明立案的事 实根据,摘要介绍案情和叙述违法事实。如果 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应当写明检查 方式、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标的物 的形态、质量和数量;如果是单位和个人举报 或者是接受移交的案件,应当将举报人、移送 机关陈述、介绍的违法事实如实写明; (三)“立案依据”栏由受案机构负责人填写 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应写明法律全称, 并具体到款、项、目,不必提出处罚种类和数 额; (四)“受案机构意见”栏应当根据案情提出 “建议立案调查”等明确意见,由受案机构负 责人签名并注明提出意见的日期。 (五)“负责人审批意见”栏应当由交通行政 执法机关负责人根据案情提出明确意见。同意 立案的,应当写明“同意立案”,同时明确两 名以上具体承办人;不同意立案的,应当写明 “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