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海事基础-原版
1政治常识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
(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
(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一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二是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是坚持城乡协调发展;四是坚持区域协调发展;五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六是坚持改革开放;七是坚持以人为本。
2职业道德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
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主要内容如下: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公务员行为规范有政治性、特定性、层次性、严肃性、适变性等特性。
党中央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的基本道德规范内容: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交通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甘当公仆.热爱交通。
忠于职守。
依法行政。
团结协作。
风纪严整。
接受监督。
廉洁奉公。
海事系统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和行为准则:围绕中心,热情服务;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秉公执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一尘不染。
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具体案号
当事人:_____(个人/单位名称)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违法事实及证据:
经查明,当事人于具体时间在具体地点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1、详细描述违法行为 1 及相关情况。
证据包括:现场照片照片编
号 1、证人证言证人姓名 1、相关文件文件名称 1等。
2、详细描述违法行为 2 及相关情况。
证据有:视频监控录像录像
编号 2、船舶航行记录记录编号 2、当事人陈述陈述编号 2等。
以上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亦无异议。
违反的法律条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1、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2的规定。
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依据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 1、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 2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
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
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名称及账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救济途径: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法定救济期限日内向上级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法定救济期限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处罚决定的海事机关名称
具体日期。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概述
• (四)“受案机构意见”栏应当根据案情提出 “建议立案调查”等明确意见,由受案机构负 责人签名并注明提出意见的日期。
• (五)“负责人审批意见”栏应当由交通行政 执法机关负责人根据案情提出明确意见。同意 立案的,应当写明“同意立案”,同时明确两 名以上具体承办人;不同意立案的,应当写明 “不予立案”。
一、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 1、执法依据 • (1)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诸法“之母”。 •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 (3)法规:国务院制定颁布,一般称为“条例、规定、
办法”等。 • (4)行政规章: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制定颁布。一般
称为“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 • (5)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
• (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 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 期限,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交 通行政执法机关地址等。
4.5听取陈诉申辩或听证
• 按照《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1997 年)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省各级行政 机关(含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行政执 法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简 称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
案例背景
• 2015年4月27日,荆州区港航管理处执
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荆州市顺源建
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权、未
向港航管理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
擅自建设港口装卸作业设施。5月29日,荆
州区港航管理处正式立案,对该公司依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当事人
公民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职业
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需对你(单位)下列物品登记保存。在7日内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请
于年月日前到接受处理。
序号
证据名称
规格
数量
登记保存地点
被取证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及时间: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件号:
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管理规定》解读
《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管理规定》解读李剑;梁栋【期刊名称】《中国海事》【年(卷),期】2014(000)006【总页数】2页(P31-32)【作者】李剑;梁栋【作者单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秦皇岛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秦皇岛海事局【正文语种】中文2014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了《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管理规定》(海政法〔2014〕141号)(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海事系统第一部系统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旨在通过对规定中几个重点问题的简要分析,阐述对海事证据相关问题的具体理解。
一、《规定》制定的背景(一)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提出了“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制度,规范取证活动”的要求。
2013年新生效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这一“由行政到刑事”的证据要求,将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要求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海事系统作为履行国家海事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有义务对自身调查取证活动进行规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海事。
(二)是海事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海事系统正在进行“三化”建设,海事行政执法规范化是海事正规化的重要内容。
证据是一切执法行为的依据,是支持执法结论和行政处理决定的基础。
没有证据支持的执法行为,不仅不规范,而且不合法,规范海事行政执法,提升海事行政执法质量必须要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
以前,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的规定较为零散,缺乏对证据收集、审查、认定、保存的系统规定。
《规定》的出台就是要进一步明确调查取证行为规范,要求执法人员掌握这样一部有关证据的规定。
(三)是提升海事执法队伍素质的有效举措执法人员个体对证据及取证行为的熟悉程度和业务能力,直接关系到取证行为的规范性。
交通部海事局文件
交通部海事局文件
海办[2004]35号
关于印发《海事业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和保管期限(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现将《海事业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海事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海办[2004]3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地方海事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事业务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的原则
(一)凡是反映本单位海事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海事业务档案归档范围。
(二)海事执法工作中形成的时效性较短、查考利用价值不大的材料均属资料,不列入海事业务档案归档范围。
二、海事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
其中:永久保存50年以上,长期保存15至50年,短期保存15年。
(一)凡是记述和反映本单位海事职能活动、具有长远利用价值
的海事业务档案,应列为永久保管。
(二)凡是在相当长时期内对本单位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海事业务档案,应列为长期保管。
(三)凡是在较短时期内对本单位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海事业务档案,应列为短期保管。
三、海事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从归档后翌年1月1日算起。
各单位执行中遇有问题,请与我局办公室联系。
交通部海事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档案管理通知
抄送:部办公厅、档案馆,长江航务管理局。
校对:吴莹
海事业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试行)。
上海海事局船载集装箱货物开箱查验程序(试行)要点
上海海事局船载集装箱货物开箱查验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船载集装箱货物开箱查验工作的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我局对船载集装箱货物实施开箱查验、协查、证据登记保存、取样送检、行政扣押等工作。
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职责】局危管防污处是全局船载集装箱货物开箱查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导各分支海事局有效开展开箱检查工作。
各分支海事局负责本程序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开箱检查程序第四条【开箱检查对象的确定】执法人员在收到举报、通报、局下达任务通知书等要求,或者主动通过检查单证(船舶进出港整船舱单、船舶预配积载图、危险货物舱单、船舶进出港申报单、装箱证明等),或者现场检查危险货物集装箱的箱体情况来确定拟进行开箱检查的目标集装箱。
对发现或者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重点实施开箱检查或者抽查:(一)有破损、污染、撒漏或者渗漏现象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二)被举报存在装箱质量问题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三)被举报有瞒报、谎报货物危险性质的集装箱;(四)拼装或者中转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五)诚信度差的装箱检查员监装的危险货物集装箱。
第五条【《开箱检查通知书》签发】开箱检查前,海事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签发加盖“船载危险货物管理专用章”的《船舶载运集装箱货物开箱检查通知书》(简称“开箱检查通知书”,格式文本1),当事人应在该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开箱检查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当事人交装卸作业单位安排开箱检查事宜,一份由海事部门留存。
第六条【协查】无法及时联系到开箱检查当事人的,海事执法人员可以制作加盖“海事危险货物管理专用章”的《上海局船舶载运集装箱货物协查通知书》(简称“协查通知书”)(格式文本2、3),可以通过与协查单位协商的方式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要求码头单位、船公司或者其代理通知当事人配合开箱检查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题及解析答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题及解析答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题及解析答案8月8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 )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A、五十B、一百C、五百D、一千解析:第五十九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 )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D)A、五十B、一百C、五百D、一千解析:第五十九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或者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应当( )决定是否立案。
(D)A、24小时B、5日C、7日D、及时解析:第六十一条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或者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立案。
4、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等方式缴纳罚款。
(D)A、24小时B、5日C、7日D、15日解析:第九十五条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等方式缴纳罚款。
5、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 )的执法部门管辖。
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退还)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退还清单
彭水物退〔2015〕号
编号
物品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成色
备注
1
台
壹
旧车
执法人员签名:执月日
行政执法公文送达回证
案 由:×××在小石河×××镇×××村河段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下河采砂
受送达人
(单位或姓名)
送达地址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彭水物处〔2015〕 号一份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
拒收事由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拒收
时见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不能送达
理 由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法律文书签发单
案 由
×××在小石河×××镇×××村河段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下河采砂
法律文书
名称及文号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彭水物处〔2015〕 号
承办人
执 法
机 构
意 见
负责人:年 月 日
行 政
机 关
意 见
负责人:年 月 日
备 注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物处〔〕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对年月日作出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彭水登〔〕号)载明的证据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1.12.24•【文号】海政法〔2021〕265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政法〔2021〕265号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海事行政处罚实施,我局制定了《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21年12月24日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处罚,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海事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现地海事管理机构管辖。
本条前款所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初始发生地、过程经过地、结果发生地。
第六条各级海事局管辖本辖区内的所有海事行政处罚案件。
海事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两个以上海事管理机构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海事管理机构管辖。
两个以上海事管理机构对海事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第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
02-基层海事综合执法能力系列课程-行政处罚课程0719
适用/例子
适用违法情节轻微的情形,如违法《海环法》船舶不编制溢油应急计划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予以警告, 并责令限期改正。(一般情况下,警告和罚款可以根据违章情节选择适用。)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将海上海事违法行为分为9类:违反安全营运管理秩序、违反船舶、海上设施检验和登 记管理秩序、违反船员管理秩序、违反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违反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违反 海难救助管理秩序、违反海上打捞管理秩序、违反海上船舶污染沿海水域环境管理秩序、违反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秩序。
法定处罚幅度下限——法定处罚幅度下限+25%(上限-下限)
法定处罚幅度下限+25%(上限-下限)——法定处罚幅度下限+ 75%(上限-下限)
法定处罚幅度下限+75%(上限-下限)——法定处罚幅度上限
举例:如法定处罚幅度为100元至1000元,“在法定处罚幅度内给予25%及以下比例的处罚”是指 100元至325元;“在法定处罚幅度内给予法定幅度75%及以上比例的处罚”是指775元至1000元。
“小证大用”、事故责任船员,一般在违章情节严重情况下,才对船长或责任船员视情选择扣证处罚。(“罚款并 扣证”与“罚款并可扣证”的区别)
七
吊销船员职务证书 事故责任船员(较大事故以上、相当责任以上),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海难救助管理秩序等严重违章
八
吊销海员出境入境证 件
伪造、涂改,转让海员证,颁发机关应同时吊销该海员证
公正、公平 公开
一事不再罚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权利保障
以事实为依据、过罚相当、杜绝选择性执法(部海事局《裁量基准》)
处罚依据公开、处罚结果公开(社会监督)
不得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罚款(案例: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政执法证据管理规定》的通知⽂号:海政法[2014]141号颁布⽇期:2014-03-07执⾏⽇期:2014-05-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证据收集第⼀节⼀般性规定第⼆节书证的收集第三节物证的收集第四节视听资料、电⼦数据的收集第五节证⼈证⾔和当事⼈陈述的收集第六节鉴定意见的收集第七节勘验(检查)笔录的收集第三章证据审查与认定第四章附则各省、⾃治区、直辖市地⽅海事局,新疆⽣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规范海事⾏政执法调查取证⾏为,提升海事⾏政执法质量,保障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海事⾏政执法证据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
附件:《海事⾏政执法证据管理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海事局2014年3⽉7⽇海事⾏政执法证据管理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海事⾏政执法调查取证⾏为,提升海事⾏政执法质量,保障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条海事⾏政执法证据的收集、审查、认定等活动,适⽤本规定。
第三条海事⾏政执法证据(以下简称证据)指海事管理机构收集和核实的证明海事⾏政执法案件事实情况的材料。
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第四条海事⾏政执法调查取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全⾯、客观地收集证据。
第五条海事⾏政执法调查取证应当保护当事⼈合法权益,并按照规定履⾏保密义务,不得将证据⽤于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途。
第⼆章证据收集第⼀节⼀般性规定第六条海事⾏政执法调查取证应当由具有海事⾏政执法资格,持有海事⾏政执法证件的海事⾏政执法⼈员承担。
海事⾏政执法⼈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海事⾏政执法调查取证不得少于两⼈,并应当主动表明⾝份,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海事⾏政执法调查取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
海事行政处罚
海事行政处分一、执法资格及权限〔一〕实施海事行政处分的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
〔二〕海事处可以对自然人处以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拘留船员职务证书6个月以下的海事行政处分,对法人、其他组织、船舶〔设施〕处以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分。
超越此权限的行政处分案件应移交武汉海事局实施。
〔三〕武汉海事局可以对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船舶〔设施〕处以规定权限内的海事行政处分。
二、行为标准〔一〕实施海事行政处分时,执法人员必须着海事制式服装,要求着装整洁、标志齐全。
多名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场所时应统一着装。
〔二〕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告知对方执法主体名称。
〔三〕实施行政处分时,海事人员必须举止端庄大方,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语言得体。
常用标准用语如下:1、你好,我是**海事处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
这是我的海事行政执法证。
2、请提供你船的船舶国籍证书,谢谢。
3、你船缺轮机员一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与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请你配合我们进展调查。
4、这是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请你核对,如无误请签字。
5、请你自签字之日起7日内到**海事处承受处理。
6、这是我们制作的询问笔录,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无疑问,请你在此处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并签上姓名与时间。
7、这是?违法行为通知书?,请你认真阅看,并在此处写清你的姓名与时间。
根据?行政处分法?的规定,你依法可以进展陈述与申辩。
8、根据?行政处分法?的规定,你可以依法申请武汉海事局组织听证。
9、如果你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执法程序〔一〕一般要求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警告或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船舶〔设施〕或其他组织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分的,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海事行政处分决定。
2、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海事行政处分外的案件,应当按一般程序进展处分。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修正)正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1年6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管辖第二节回避第三节期间与送达第三章行政检查第四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据收集第三节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第四节证据审查与认定第五章行政强制措施第六章行政处罚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节普通程序第三节听证程序第七章执行第一节罚款的执行第二节行政强制执行第三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章案件终结第九章涉案财物的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包括公路、水路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三)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四)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五)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上海海事局船载集装箱货物开箱查验程序要点
第五条【《开箱检查通知书》签发】
开箱检查前,海事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签发加盖“船载危险货物管理专用章”
的《船舶载运集装箱货物开箱检查通知书》(简称“开箱检查通知书”,格式文本 1),
当事人应在该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开箱检查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
份由当事人交装卸作业单位安排开箱检查事宜,一份由海事部门留存。
第六条【协查】
无法及时联系到开箱检查当事人的,海事执法人员可以制作加盖“海事危险货
物管理专用章”的《上海
局船舶载运集装箱货物协查通知书》(简称“协查通
知书”)(格式文本 2、3),可以通过与协查单位协商的方式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的
形式送达,要求码头单位、船公司或者其代理通知当事人配合开箱检查工作。 第七条【开箱检查要求】
开箱检查后发现箱内有谎报瞒报、未按规定申报、或者装箱质量不符合要求等 嫌疑的危险货物,为防止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 批准,可以对该集装箱货物实施先行证据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制作《海事 查验联系单》,通知相关单位将涉案集装箱移至危险货物堆场或者仓库。
第三章 证据登记保存程序 第十三条【证据登记保存审批】 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前,海事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填写《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简 称“证据保存审批表”)(格式文本 6),并随附《开箱检查记录表》,于一个工作日 内逐级上报所属分支海事局执法部门和分支海事局负责人审批: 海事执法人员在非工作日或者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电话请示方式,但应当在下 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证据登记保存的书面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签发】 海事执法人员应当根据审批意见,通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先行登记保 存证据,制作加盖所属海事管理机构印章的《海事行政处罚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简 称“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格式文本 7)。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到场或者暂时难以 确定当事人、有关人员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作为见证人。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应当由调查人员、检查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证人
海事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
海事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海事行政处罚程序根据具体情况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向当事人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般程序需要经历立案、调查、审查与决定、制作并送达《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制作并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等程序。
海事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章的规定。
根据具体情况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一、简易程序(一)适用范围。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即简易程序。
(二)程序的办理。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遵守下列程序:1.向当事人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3.填写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当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
4.当事人在当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将“当事人留存联”交当事人。
5.执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机关留存联”报所属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二、一般程序(一)适用范围。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海事行政处罚外,发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海事行政处罚行为的,适用一般程序。
(二)程序的办理。
1.立案。
自发现海事行政违法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立案。
2.调查。
指定2名以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担任调查人员,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或检查,收集相关证据,制作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或检查笔录。
对易灭失难取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在7月内对保存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制作《海事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连同海事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和证据材料,移送海事管理机构法制部门(海事处为法规员)进行预审。
2022年船载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试题
2022年船载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试题一、判断题(每题0.5分,共20题)1.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将托运的危险货物的危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通知承运人。
I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2.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3.申报员或者检查员从业资格考核由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制定年度考试计划、统一命题和统一评分标准。
[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4.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从业资格考核的组织及阅卷核分工作。
[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5.《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自签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6.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自海事管理机构签发《取样通知书》之日起,至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之日止。
[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7.因当事人申请而增加的加急检测、实验测试、复验检测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承担。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8.《国际危规》中规定危险货物中的易燃液体是指闭杯闪点在65℃以下的液体。
[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9.第4.2类易自然物质包括引火物质和自热物质。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10.第3类危险货物的主标识(志)与副标识(志)的图案、颜色是一样的。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11.“未列名物质”是指总索弓I中未列出名称,通常已明确类别的物质。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12.感染性物质的包装内应有足够的吸附材料,不得与其它货物装在同一包装内,内包装应保持水密的要求,且外包装尺度越小越好。
[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13. SOLAS公约第VII章关于危险货物的装运共分ABCD四个部分,包含了包装或散固危险货物的装运、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以及装运INF货物的特殊要求。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14.每艘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具有一份按照IMDG规则分类列出船上危险货物及其位置的特别清单或舱单,这份特别清单或舱单可以用一份标明所有危险货物类别并表明其在船上位置的配载图代替。
海事文书格式
海事文书格式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第一节海事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和种类一、概念海事行政处罚文书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在对海事违法行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形式的文书。
2、善良的根据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和海事行政处罚进程的不同,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中所使用的主要文书为《海事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格式见附图。
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最全面、最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的过程不同,使用的主要文书为:《立案呈批表》、《海事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执》等,具体格式见附图。
3.其他文书在海事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根据需要,还将使用《抽样取证凭证》、《海事行政处罚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文书,具体格式见附图。
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向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申请行政处罚听证的,海事管理机构还应当制作海事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具体格式见附图。
第二节海事行政处罚文书的特点海事行政处罚文书的特点如下:一、制作的合法性。
根据《行政处罚法》及交通部有关规定,在不同的行政处罚程序及过程中,制作的文书是不同的,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如《海事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能在简易程序中使用,否则将会造成行政处罚的程序错误。
二、格式的固定性。
行政处罚的规范统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处罚文件”的统一格式也是行政机关在倡导依法行政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
因此,交通部严格规范和统一了各类海事行政处罚文件的格式,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不得自行设计。
三、语言的精确性。
处罚文书一旦作出,将立即起到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必须针对“处罚文书”所载明的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由于处罚文书格式的固定性,版面制作就有一定的限制,所以要求行政机关制作行政处罚文书时必须做到语言精炼、准确,不允许模棱两可,以免产生歧义。
四、使用的有效性。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管理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项主要具体行政行为之一,所以,行政处罚文书一旦作出,特别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当场”类)一经作出并送达行政相对人,它既产生法律效力,除非经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或经行政复议、听证以及行政诉讼等程序而改变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必须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否则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包含行政处罚文书实例)
第一章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基本要求1.行政处罚文书一律使用A4纸打印,台头使用黑体3号字,正文使用宋体5号字(正文所有文字均不加黑);文书不得删改或涂改,内容填写错误或漏写的,应重新制作。
2.文书语句简炼、严谨、逻辑性强;用词准确、规范、清楚、完整;缩写、代号或符号规范、清晰。
3.行政处罚文书应逐栏填写,不留空白。
无内容或不需填写的栏目,打印应在该栏填上“/”符号,如遇选择栏目(如“船舶/单位”),选择内容不适用的,打印时应以双删除线将其划去,前后内容要保持一致。
4. 需要执法人员签名或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名。
5、文书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应使用其全称,并明确具体的条、款、项、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单独引用;引用数字格式采用汉字还是阿拉伯数字,视引用依据原文格式而定。
6.“案由”填写规范(1)处罚案件的“案由”由“当事人+日期+简要违法事实”组成。
(2)简要违法事实参照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条款内容进行简写,要求精炼、准确。
(3)一个违法行为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列明主要违法当事人。
(4)船舶存在违法事实,相关法规规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作为处罚的当事人,案由填写格式为“当事人所属某某轮+日期+简要违法事实”。
7.罚款数额等涉及的数字用汉字描述。
《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落款日期应用汉字填写,并在罚款金额数字前加“人民币”字样。
8.实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诉讼规定不适用《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诉讼期限规定的,应将格式中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字样删除,适用《行政诉讼法》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水污染防治法》的期限为十五天。
9.常用减轻、从轻、从重等情形的具体描述。
(1)如对当事人实施从轻或减轻处罚时,应加入下列描述: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b.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2)如对当事人实施从重处罚时,应加入下列描述:a.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情节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