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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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已经由县批准实行离岗退养、病休等人员,在这次岗位设置工作中,可以只计入岗位总量,岗位和薪级工资保持原政策和待遇不变,绩效工资从其新的规定。单位内部休息、外出创业等不在岗人员不参与岗位竞聘,岗位工资仍保持原标准待遇,薪级工资可以晋升,同样兑现绩效工资。
7、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等逐年逐步到位。
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09-12-23
为深化我局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水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省、市、县各级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5、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首次岗位聘用时,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人员,可以进入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也可结合单位实际,采取高职低聘等方式予以解决。
今后,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工人技术等级的人员,在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被聘用到相应等级的岗位,才能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2、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六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由局根据单位的功能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二、岗位类别设置
(一)岗位分类:我局系统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
(二)岗位设置
1、管理岗位: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机关服务中心、饮水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荆南总段、总排渠管理段、卷桥水库管理处、农排总站、16个乡镇水利管理所)。
2、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在岗位和编制情况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岗位分析,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分类,以一个人员满负荷工作为单元划分岗位任务范围。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附范本)。
3、核准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水利局审核报县人事局批准。
2、专业技术岗位: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应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水利设计院)。
3、工勤技能岗位: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各泵站管理处、电排站、闸站管理所)。
(三)三类岗位比例控制: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岗位聘用要求
1、事业单位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2、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
2、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主体系列(工程)可设置中级岗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由单位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进行确定。
2、事业单位中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范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认定,并可从认定的下一个月起,按所聘岗位确定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县水利局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力争在2010年元月10日前完成。
(二)岗位设置的程序
1、岗位和编制情况摸底。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内容包括单位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和结构现状、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工作依据、职责范围、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
3、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4、因为我局系统在前几轮改革中已实行聘用制度和签订聘用合同,本次可以按照岗பைடு நூலகம்设置实施方案,对本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各层级非最低等级的岗位,应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人员的岗位;也可以对所有岗位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人员的岗位。岗位确定后,依据岗位情况,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要执行国家规范的合同文本。
4、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包括目标任务、设置的具体岗位、岗位聘用措施、竞争上岗办法、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内容),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编制岗位说明书(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内设机构、岗位名称、岗位类别、岗位等级、设置数量、工作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考核办法等)。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所设具体岗位须在本单位内公示。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一)我局所属的33个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中在职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要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三)各单位应以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本单位的岗位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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