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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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实施意见

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振兴传统工艺,有助于传承与发展辽宁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文化生态,丰富文化资源,增强文化自信;有助于推动传承人培养更多后继人才;有助于发挥手工劳动的创造力;有助于促进就业,实现精准扶贫,增加居民收入,增强地区发展活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精神,现就加快推动我省传统工艺振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立足辽宁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提升我省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在保护传统工艺核心技艺的基础上,推进辽宁传统工艺元素的挖掘和传统工艺的应用,打造辽宁地域文化知名品牌和文化名片,提升传统工艺设计理念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促进辽宁传统工艺与文化艺术、科技发展、设计管理及教育传播的融合发展,培育一批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好、具有一定规模的传统工艺企业和名牌产品。到2020年,全省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辽宁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

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对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美术、传统技艺项目,建立辽宁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对列入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并予以重点支持。(省文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二)培养壮大传承人队伍。

弘扬工匠精神,鼓励技艺精湛、德艺双馨的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或)各级工艺美术大师队伍,形成合理梯队,优化人才结构,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培养高水平大国工匠队伍。大力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组织优秀传承人、工艺师及设计、管理人员,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开展巡回讲习,

扩大传承人群培训面。建立完善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制度,提升传承人群技艺水平和艺术修养、审美观念、创新能力。(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提升传统工艺产品整体品质和设计、制作能力。

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创新理念,提高传承水平。以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为主体,联合相关文化单位、拥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及社会资源力量,结合现代生活需求,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传统工艺产品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理念和内涵,评选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举办全省传统工艺品、相关衍生品设计大赛和传统工艺技能大赛,发展一批传统工艺特色产业,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和创意研发,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促进辽宁传统工艺实现振兴。(省文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发展委)(四)推动传统工艺产品的宣传、展示、销售。

积极培育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不断提高传统工艺产品市场竞争力,拓宽销售渠道,扩大消费人群。鼓励在传统工艺集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博物馆)、美术馆、古玩场所、文创产业园、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小镇、传统村落、自然和人文景区、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传统工艺产品的展示展销场所,集中展示、宣传和推介具有辽宁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推动传统工艺与旅游市场的结合。办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展示展演活动,为传统工艺搭建更多展示交易平台。推动传统工艺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升传统工艺信息化水平。鼓励建设各县专业特色的辽宁工艺美术品及相关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辽宁工艺美术品网上购买服务。(省文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旅游发展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五)加强传统工艺相关理论和技术研究。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传统工艺类及相关课程,培养传统工艺专业技术人才和理论研究人才。加强传统工艺的挖掘、记录和整理工作,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濒危传统工艺项目,加快实施抢救性记录,建立纸质和数字记录档案、拍摄一批项目和传承人专题片、编辑出版一批项目图录和传承人口述史、征集一批实物和作品、建成一批专题展示馆和传习所。鼓励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相关企业设立传统工艺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在保持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创新

性研究,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提高材料处理水平,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切实加强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开展传统工艺相关课题研究、出版有关传统工艺的专著、图册等研究和实践成果。(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六)推动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

支持各地在传统工艺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和村落实施文化生态环境整体性保护。结合历史文化街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注意保护与传统工艺相关的自然人文环境和特定的文化空间。支持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材料,改进有污染的工艺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七)建立行业组织。

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组织,统筹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组织和支持开展面向本地区、本行业的培训、交流、研讨、咨询等活动。加快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传统工艺相关展览、展会为文化产业提供展示、交易、推广及信息发布、权益维护等公共服务。(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

(八)加强社会普及教育。

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鼓励各地将传统工艺相关书籍、影像资料、手册、宣传册等适宜的教育资料纳入高等院校和中小学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支持在大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具有辽宁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传统工艺体验和比赛活动,加深对传统文化的认知,提高青少年的动手制作能力和创造能力。

鼓励电视、网络媒体等推出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类节目,方便大众学习传统工艺知识。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机构的作用,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和组织开展面向社区的传统工艺展演、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各类活动,普及传统工艺知识,增强传统工艺的社会认同。(省文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九)推动对外交流合作。

积极推动我省优秀传统工艺“走出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展现我省传统工艺的传承、创新和发展成果,展示辽宁传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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