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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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一、事故等级的划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二、事故报告:事故发生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
三、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注意没有安全绳)
四、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
4.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五、五定:
1.定整改责任人
2.定整改措施
3.定整改时间
4.定整改完成人
5.定整改验收人
六、五牌一图:
工程概况牌
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消防保卫牌
安全生产牌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七、安全警示牌的类型:
禁止标志:图形为黑色,背景为白色
警告标志:图形为黑色,背景为黄色
指令标志:图形为白色,背景为蓝色
提示标志:图形文字为白色,背景为绿色;消防的为红色
八、物料提升机:
缆风绳高度在20m以下可设1组(不少于4根);
高度在30m以下不少于2组;
超过30m时不应采用缆风绳锚固方法,应采用连墙件等刚性措施。
九、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禁火区域;油罐、油箱、油槽车、储存过可燃气体的容器;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封闭的室内、容器、地下室;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级动火: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的焊、割作业;小型油箱容器、登高焊、割作业。
三级动火:班组填写,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在无固定、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十、灭火器:
100㎡配两个10L灭火器;木工、油漆车间25㎡一个;1200㎡一整套消防设施;仓库、油库、危化品,每组灭火器不少于4个,每组距离不超过30m。
十一:★36V、24V、12V电压
1.室外220V灯具距离地面不得低于3m;
2.室内220V灯具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5m;
3.电流电压不得大于36V的区域:隧道、人防、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
4.不得大于24V的区域:潮湿和易触电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
5.不得大于12V的区域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
十二、消防水、临水
1.电压自行设计的消防干管管径不小于100mm;
2.高度24m建筑,消防竖管管径不小于75mm;
3.现场临时用水:生产用水、机械用水、消防用水、生活用水
十三、★围挡、临建、环保备案
1.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1.8m;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不得低于
2.5m;
2.临建每间住宿人员不得超过16人。
3.在市区内施工,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前7d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十四、夜间施工
★夜间施工(当日22时至次日6时),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十五、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内容:
1.施工组织管理
2.工程质量管理
3.施工安全管理
4.文明施工管理和建设
5.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
十六、危险性较大施工: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十七、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各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种施工组织设计编制1.验槽程序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需要局部处理的部位,设计提出意见,施工单位处理后二次验收。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全体管理人员参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员审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关系)
a.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b.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检查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负责人主持,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参加。
C.专业单位编制的方案,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3.检验批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进行验收
4.分项工程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5.分部工程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A.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
B.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C.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不要求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
6.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预验收——存在问题由施工单位整改——通过预验收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
★分包单位的验收,总承包单位派人参加。(书中并没有提监理单位)7.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由电气技术员组织编制,相关部门审核,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使用前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电工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