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宿舍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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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兰亭溪谷(一期)项目

工人宿舍施工工程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兰亭溪谷(一期)项目部签订时间:2011年8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兰亭溪谷(一期)项目工人宿舍施工工程

1.2 工程地点: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攸攸板村

二、承包范围及工期:

2.1 承包范围:

2.1.1工人宿舍彩钢房主体施工,包含外挂楼梯及走廊。建筑面积1027㎡,共两层。

2.2 工期安排:2011年8月日进场施工,2011年月日竣工

2.3其他说明:

2.3.1乙方配备的机械及人员必须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及现场工程进度需要,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要求乙方调整施工方案。若乙方不能满足现场要求(含消极怠工),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他单位施工,且乙方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并按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款的50%结算退场。

2.3.2 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配(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机械),甲方有权对乙方下整改通知罚单,并同时责令乙方停工,每次罚款2000元。

三、承包价款及结算依据

3.1承包价款: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呼和浩特市兰亭溪谷(一期)项目工人宿舍施工工程与乙方达成如下条约:

暂定总价款 308100 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捌仟壹佰

3.2承包价款说明:

3.2.1本合同彩钢房施工价格为综合单价合同,中标后不再调整,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工作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进出场费)、燃料油费、消纳费、保险费、管理费、临时住宿用房、风险、利润、税金、进场人员和施工机械的保险等。

3.3结算

3.3.1结算依据:工程量以全部完成后计算的总面积按实结算,以上述确定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综合单价,不另计取任何费用,结算时甲方经营人员按照施工管理人员的确认的工作内容(附图纸)办理结算。杜绝零工和零星机械的发生。

3.3.2计量原则:

乙方施工达到甲方要求后,再依据完成后的总建筑面积作为结算工程量,单价按照乙方项目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四、甲方责任

4.1提供必要施工图纸及任务单,明确各阶段的施工任务及施工要求;

4.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建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

4.3乙方在正常施工工作时间(8小时工作制)内,甲方安排施工人员在现场监督、协调。如果乙方在其他时间施工,必须保证施工安全及施工质量;

五、乙方责任

5.1除甲方的工作范围外其余均为乙方工作范围。

5.2根据甲方施工进度总计划、工期要求。合理组织人力、机械、材料,满足正常施工及临时抢工人力、机械及用料要求。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所有工程内容。

5.3密切配合甲方现场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严格服从甲方管理,及时落实甲方的指令及工作安排。

5.4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及施工相关事宜的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并自行办理施工相关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5.5与甲方的其它分包商进行良好的配合、协作,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不经甲方协调,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阻挠、防碍或破坏它方工作;不得消极怠工、停工;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有权利终止于乙方的合作,所有工程量不予计量。

5.6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地下管线等不受损坏,妥善保护它方劳动成果,承担因保护不当造成相应损失。

5.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及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的要求,承担

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8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各施工分项工程有技术交底。

5.9所有隐蔽工作必须经我方检查后再进行隐蔽。

5.10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破坏场内的树木及标识物,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付款方式:

6.1本工程无预付款;

6.2乙方完成甲方规定工程量,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

金,为期三个月(付款周期为甲乙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三个月内无任何质量问题付

清余款;乙方须在付款前提供不少于付款金额、真实有效的发票,否则不予付款(若乙方提供假发票,

每次罚款5000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须及时更换)。由此造成的付款日期顺延。

四、结算凭证:本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甲方经营管理部提供的结算单、甲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开据的有效结算单、乙方开具的收据、乙方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其它必要资料。

七、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要求及验收标准:

1、依国家相关产品之技术标准及符合当地同行业验收要求为准;

2、甲乙方约定:乙方所供产品为组装式防火岩棉彩钢房,型材的规格参数与本合同约定的如有下差,每下差0.01mm,每平米价格在约定价格上,下调10元/平米(依此类推),安装完毕后如验收不合格,需整改的地方乙方要无条件予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终身售后服务)。

3、验收方式:乙方所供产品到达甲方接收地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及一切相关资料;甲方项目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按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现场验收,合格后实测工程量(实际面积)并出具甲方有效收料单据及工程量结算单,安装完毕后十天内甲方会同当地权威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合格材料。

八、违约

7.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甲方可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50%结算。

7.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

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在施工期间内不能按甲方要求的工程进度与质量进行

施工,甲方有权随时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保留更换施工队伍的权利。

7.3在施工中关键部位按双方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5天,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

乙方承担。若乙方工程工期明显的与总工期进度不符,且在甲方要求乙方赶工3天内无明显改进,甲

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责

令乙方按已完成合格工程的50%结算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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