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建议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建议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建议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建议

一、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监管实践

(一)同业业务信息披露与会计政策的实践一是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会计

核算的规定。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同业业务的会计政策

实行明确。特别指出的是,财政部曾对同业代付业务的会计核算实行

单独规范,2012年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代付

业务会计处理的复函》(财办会〔2012〕19号),要求银行机构应根

据委托行与受托行签订的代付业务协议条款判断同业代付交易的实质,按照融资资金的提供方不同以及代付本金和利息的偿还责任不同,分

情况实行会计处理。二是上市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信息披露的政策。上

市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与非上市银行基本一致,但在信息披露方面,

上市商业银行还要接受证监会的监管。商业银行在年报、半年报中简

述同业业务总体发展情况,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

财务报表及附注,对同业业务的财务数据及明细情况实行说明,并在“金融风险管理”等内容中对同业业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汇率

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实行全面分析。部分商业银行在财

务报表附注中还披露“受托业务(如代理理财、委托贷款等在表外核

算的同业业务)”等信息。

(二)同业业务风险监管的理念与实践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监管制度包

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层级,涉及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全国人大、国务院

制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

罚办法》,主要对同业业务的监管职责、同业拆借违规行为的法律责

任实行明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同业业务的会计政策;人民银行主要对同业拆借业务实行明确;银监会出台了系列规章

制度,对同业资产风险权重实行明确,重点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

同业代付等同业业务实行监管。一是规模控制或比例监管。人民银行

在《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和《同业拆借交易操作规则》,对金融机构

同业拆借实行限额管理,如中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

用合作县级联合社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各项

存款余额的8%。银监会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设定不得

高于30%的余额比例管理;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资产总额的上限,限定为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上一年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的低者。2014年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文(以下简称:人民银行

127号文)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余额,不得超过

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规模控制或比例监管成为监管当局最直接、

最有效的监管手段。二是业务期限限制。《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对同

业拆借的期限作了限制,拆借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并授予

人民银行根据参与者的合规和信用情况,对不同参与者采取不同的最

长期限限制。人民银行127号文对同业融资期限实行限制,要求金融

机构办理同业业务,理应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

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

期后不得展期。三是实质重于形式。同业业务的监管不但依据法律文

书的意思表述,而是按照业务的实质与风险实际承担者监管。如《关

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要求银行将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转入表内核算,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即形式上为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产品的

同业业务,但实质为融资业务,则应参照融资业务相对应的指标和标

准实行监管。《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37号),要求该业务的委托行将同业代付的款项直接确认为向客户的贸易融资。四是引导与防范并重。对同业业务的监管一般在

创新业务规模显著增长,影响货币政策创导或宏观金融稳定时,才出

台进一步监管规范。如银信合作、同业代付、票据买入返售等,均是

在业务量迅猛增长之后,才强化监管。该理念在人民银行127号文得

以较好的体现。127号文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加快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提升资产负债管理的

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同时,该文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三方或以上

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三)监管评价一是完整性不足。同业业务横跨货币、资本、信贷、理财、保险多个金融市场,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多个行业。这

些跨市场金融产品的创新,虽然没有经过金融工程的包装和复杂的数

学估值模型,但是一般具有跨多个行业、延长交易链条、模糊监管的

特征。在跨市场金融创新监管主体缺位的情况下,跨市场金融监管机

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非常薄弱,监管政策缺乏整体性考虑,在同

业业务的范围、业务流程、规模、会计核算、风量计量等方面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定,监管政策的完整性、系统性存有不足。以券商的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为例,交易主体设计发起银行、融资企业、证

券公司、信托公司和过桥银行,资产管理链条拉长,使过桥银行和通

道机构与融资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抽屉协议存有法律瑕疵,容易忽

视信用风险。跨市场金融监管主体的缺位,使得受益权交易链中的部

分环节完全脱离监管视野,难以防止风险在不同机构和市场之间交叉

传染,无法实现对该业务的“全链条”式的整体监管。二是协调性不足。2013年国务院批准成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当前

关于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监管的协调性仍显不足,尚未形成监管合力,

为商业银行的监管套利留下空间。商业银行杠杆经营和系统重要性的

特性,相对信托、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其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约束。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转移、结构调整等途径,将部分业务向监管要求低

的非银金融机构转移,谋取监管套利的空间。即,监管套利的典型代

表就是商业银行发挥非银机构的通道功能,充分利用微观审慎监管当

局在资本约束、业务结构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标准宽严不一,将资

产在同业之间腾挪,已达到享受非银机构的监管待遇。如银监会为遏

制商业银行利用信托通道转移资产或变相放贷,于2010年发布《信托

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0〕第5号),建立信托业务

风险资本与净资本的对应关系,控制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的比例不得

高于30%。但是,为促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2012年证监

会下调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标准,规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风险

资本准备计算系数为2%-4%,远低于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

10.5%的风险资本水平;加之具有资金投向和业务比例不受控制等优势,快速释放了银信合作规模受限压力,使银监会通过增强信托业务资本

约束来限制通道类业务发展的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分业监管体制下监

管合作严重不足,监管政策的潜在冲突难以避免,客观上为金融同业

监管套利行为的存有提供了政策土壤。三是有效性不足。当前,微观

审慎监管偏重“指标控制”和“准入管理”,微观审慎监管当局向金

融机构采集的信息以指标数据为主,又缺乏跨行业的综合数据系统,

导致涉及跨行业的一些同业业务的重要信息获取不足,制约监管部门

对监管政策效果的评估与判断水平。比如通道类和和买入返售类的同

业业务,使商业银行大量的信用风险资产迁徙到风险资本准备系数较

低的信托、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降低了风险资本计提和拨备覆盖范围,更是使商业银行传统的核心监管指标,如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存贷比等严重失真。因为缺乏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系统性研究,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同业创新的规律把握不够深入、趋势理解不够清晰,习惯盯着单一的同业业务品种实行堵漏和“打补丁”,监管措施

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二、增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监管体系,以清单管理理念强化底线监管和信息披露一是完

善金融跨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管机制,增强一行三会的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跨业务、跨市场的同业创新产品和工具,应明确政策方向、监管规则和监管责任,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尽

快出台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对同业存款的性质、金额、期限、利率、

用途、存款准备金政策、资本充足率中风险权重等在制度上加以明确

规定。二是借鉴负面清单管理理念,明确列举禁止性规定,如防止商

业银行与企业的贷款关系转变为同业之间的融资关系,不能只简单的

规范同业代付,更要按业务实质以一举三,规范可能的租赁通道类贷

款业务。按照业务的实质特征,明确列举禁止性规定,既能够守住监

管的风险底线,也可避免出现抑制金融创新、加剧同质化竞争的现象。三是以正面清单管理理念,进一步规范表外同业业务的会计科目使用

与核算方法。商业银行在使用表外会计科目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如表

外投资类科目,核算内容繁杂、明目众多,既有同业资产业务,也有

非同业业务,“一锅粥”式纳入一个科目核算不利于监管部门掌握实情。建议进一步细化每种同业业务的会计科目的设置,以清单式的列

举明示,详细规定会计核算的内容、信息披露要求,防止商业银行通

过“会计科目”游戏隐藏信贷规模、隐藏业务风险。增强同业业务信

息披露核实,对于弄虚作假,扰乱市场合规经营秩序的要严肃处理。

(二)加快“线上”同业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同业业务发展一是大力发

展可转让同业存单市场。逐步扩大同业存单试点名单,开发可转让同

业存单品种,进一步稳定商业银行长期资金来源,充分利用银行间债

券市场具有高流动性、透明度的交易机制,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品种,进一步完善长期市场利率的形成机制。二是加快发展资产证券化,引导“线下”同业业务向“线上”迁移。以资产证券化注册制改

革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化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评级体系、担保体系、风险披露制度,加快资产证券化市场合格投资者的培育,

完善合格投资者的结构,形成多层次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提升证券化

资产流动性,促动同业业务转标。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建议

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分析和建议

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分析及建议 导读 银行同业业务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下逐渐形成的。银行同业业务的增长表明这种同业创新具有模式灵活、银行创收高和企业需求高的特点。为此,它深受各大银行喜爱。 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取得了迅猛发展,各银行都组建了同业业务部门,解决了部分企业融资难题。但过程中尚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所以该业务仍然存在着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率风险,为进一步提高同业业务管理水平,以更好支持实体经济,本文将分析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一、同业业务现状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 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自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同业业务以来,产品种类每年都在增加。比如银行可通过各类同业投资扩大资产规模,利用买入返售、拆入短期资金错配、发行理财产品出表等多种方式赚取利润。 同业部在各家银行都被定位利润中心,甚至个别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50%以上,然而在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润的同时也隐藏着一定风险。在较为严格的监管导向下,银行同业业务也开始逐渐向流动性管理、信用管理职能偏重,随着监管趋严,MPA落地执行,风险权重变化及同业资产内部结构调整下,让同业业务中资本套利空间逐步缩窄,最终结果会使得同业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所占比重的上升空间变得非常有限。另一面,随着电商平台、非银金融机构及各类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银行储蓄存款将会向非银机构转移,而非银机构剩余资金又会以同业(非银)存款形式存出至商业银行,如某宝等大型电商平台通过基金形式存出资金,商业银行的同业负债所占比例或会逐渐上升。二、同业业务产品种类就目前同业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银行同业业务的产品种类主要分为三大方面,即:从负债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和居间、投顾、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收入端出发的同业业务。 主要业务品种包括同业存款、存放同业、协议存款、非银存款、同业借款、同业存单、同业代付、同业偿付、同业代销、委托投资、黄金租赁、同业赊销、票据转贴现、信托受益权、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同业理财、福费廷、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同业投资、负债、居间业务。 以上模式作为市场投融资需求的有力补充,为更多市场主体提供了便捷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同业利差缩窄,加之银监加大监管力度,银行同业部门也会随之转型不断创新,以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三、同业业务对实体经济作用从实际情况看,同业业务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银行同业投资业务出现的“井喷”式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在融资渠道方面为企业做相应补充。所以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的作用归结起来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服务实体经济 众所周知,我国的电子商务经济在互联网背景下得到了很快发

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建议

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几点建议近几年来,由农村信用社改组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被赋予了支持“三农”的历史使命,承担着农村金融服务的职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村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其内部制度和外部政策环境都带有深厚的农村信用社痕迹,面临着诸多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制度不相适应的困境和约束,阻碍了农村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农村商业银行面对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如何应对日趋激烈的金融业竞争,克服自身弱势,在竞争中寻求生存与发展,已成为农村商业银行迫切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结合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内控机制,强化统一法人治理结构 农村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来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同时要更多地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仅要考虑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更要注重银行本身的安全和稳健运行。要强化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通过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优化银行的治理行为。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形成以董事会为核心,由监事会、经理人等共同构成,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银行公司治理架构。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每一项业务的规定程序和手续,使业务有章可循,

有据可依,通过制度的有效运作提高业务开展的透明度,切实防范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 二、协调商业化经营与政策性支农,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 “改制不改向”是农信社改革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改革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在走商业化道路的同时,也要承担政策性支农的职能。作为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企业,农村商业银行一定要确立正确的经营目标,其经营业务要与农村经济的发展相结合,积极寻求政策和市场的最佳结合点,通过支农业务的创新与发展来促进其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更进一步地促进支农业务的发展壮大,最终建立一种自身经营管理和支农业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从而实现支农的社会效益与自身经济效益的“双赢”。 三、优化资产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的决策要由经验决策向科学化、民主化转变,力求做到定性、定量分析,为贷款项目提供必要性、安全性、效益性的科学依据;要抓住由原来的多级法人转化为一级法人的有利时机,实现贷款管理由粗放式管理转向集约式管理,同时贷款监督由单项静态监测转向动态全方位监测;要实施审贷分离,发挥制约机制;借贷方式要由信用担保转向质押、抵押担保,用以减少或转嫁风险;要委派业务

我国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深圳金融》2014年第3期 摘要: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一直是商业银行快速发展和创新活跃的重点领域,银行同业业务为市场提供优金融势服务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争议而广受关注,近期市场又在讨论银监会预期的“同业融资管理办法”新规范的出台。本文立足市场实际,对银行同业业务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发展建议。 关键词:银行同业业务、制度经济学 一、银行同业业务现状 (一)同业业务概念。狭义的银行同业业务指依据人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金融机构间的资金拆借业务。这是基于资金流动性缺口而拆借资金的传统同业范畴。广义的同业业务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从主体上看主要是服务银行自营和代客两方面的交易需求。交易涉及的市场主要有银行间货币市场、票据转贴交易市场、信贷资产交易市场、信托资产交易市场、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外汇衍生及商品交易市场等。从产品功能看分为四类1, 1四类业务的主要品种有,一是资金类,如同业拆借、同业借款、人民币质押外币质押借款、货币互存、债券回购、票据回购、信贷资产回购,同业存放、债券代持、股票质押融资等;二是投资类,如债券投资、票据转贴、同业代付、投资信托计划、理财计划等;三是资产管理类,如银行理财投资信托计划、投资理财产品、信托贷

资金类、投资类、资产管理类、交易服务类,这四类产品在交易中往往通过组合交易和相关机构的链条式参与,实现各方交易目的和盈利收益。近年来,在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引领下,同业业务发展迅速,新产品层出不穷,同业业务量、收入、利润等在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占比和贡献明显提高。 (二)银行同业发展现状 1、市场需求推动快速发展。银行同业业务是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业务品种。是金融市场生态系统中,各个主体发挥资源优势,整合社会金融服务能力、降低成本,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载体。银行同业业务的核心是同业交易,通过市场化的“交易”实现资源在金融机构间的优化配置,是市场发展的基本需求。 从银行间市场发展看,至2013年7月银行间债券市场余额26.7万亿元,信托市场融资余额1.3万亿,票据资产余额2.2万亿元,银行作为主力投资者,通过配置和交易债券支持直接融资发展和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 从社会融资结构来看,非信贷资产已占到社会融资总量的50%,其他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融资、债券等渠道贡献大幅上升,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发展,适应市场变化和需求,成为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新通道。 款、私募股权、信贷资产买卖等;四是交易服务类,如代理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贵金属商品市场交易、风险资产或不良资产交易、信托通道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券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类通道业务等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盈利模式和发展方向

课后测试 如果您对课程内容还没有完全掌握,可以点击这里再次观看。 观看课程 测试成绩:6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银监会127号文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 A 三分之一 B 二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正确答案:A 2. PPP业务模式中,私人部门风险承担最大的是()√ A 外包类 B 特许经营类 C 私有化类 正确答案:C 3. 对于以下同业业务,银行的选择顺序为()× A 信托池—银行非保—资产管理计划池 B 资产管理计划池—银行非保—信托池 C 银行非保—信托池—资产管理计划池 D 银行非保—资产管理计划池—信托池 正确答案:C 4. 对于ABS类产品,底层资产的分散度指标很重要,一般单一资产占比不超过()√ A 0.05 B 0.06 C 0.07

D 0.1 正确答案:A 多选题 5. 以下属于商业银行未来经营趋势的有()√ A 交易化 B 表内化 C 短期化 D 电子化 正确答案:A C D 6. 以下属于交易类业务的是()√ A 同业投资业务 B 电子银行类业务 C 现金管理类业务 D 供应链金融业务 正确答案:A B C D 7. 商业银行可以从以下哪些方面进行转变()× A 由被动投资向主动资产管理转变 B 由池投资向项目投资转变 C 由项目投资向池投资转变 D 由非标准化向标准化转变 正确答案:A B D 8. 商业银行做同业负债,应该从哪方面着手()× A 分散化 B 集中化 C 稳定化 D 综合化

正确答案:A C 9. 对于资产业务,投资方向可以为()√ A 政银合作类 B 国企改革 C 资产证券化 D 资本市场投融资 E 跨境资产配置 正确答案:A B C D E 判断题 10. 委外是单一委托。×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完整版)关于我行零售银行业务战略发展的战术建议

零售银行业务–关注中小企业 说明: 一、本文的主要启发来自台州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和发展历程; 二、本文的客户定位并不代表商业银行的全部客户,只是其中最可能被商业银行忽略但对零售银行业务需求又可 能很旺盛的一种客户类型。 一、背景 一、零售银行业务概述 1.1 零售银行业务定义 目前,国内对零售银行业务的概念和范围有多种不同的解读。本文中的零售银行业务包含我们常见的零售银行业务、消费者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务等概念。 因此,可以将其定义为:商业银行向居民个人、家庭、中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活动统称为零售银行业务。 1.2零售银行业务特征 (1)客户对象主要是个人客户;(2)交易零星分散;(3)交易金额较小。 1.3 零售银行业务种类 零售银行业务种类可以有不同的划分,详见下表: 表一零售银行业务种类(按业务种类划分) 表二零售银行业务种类(按市场需求划分)

1.4 零售银行业务发展的意义 (1)零售银行业务风险较小,利润稳定,是我国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所在; (2)经济的增长促进居民个人理财需求,同时,一系列改革措施(住房、医疗、教育、养老)为该业务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 1.5 国际背景 (1)国外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业务已经非常成熟; (2)外资银行已经为抢占中国零售银行业务市场作了大量准备工作。 1.6 国内背景 (1)大力发展零售银行业务已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的共识; (2)外资银行将成为高端客户零售银行业务的主角; (3)目前态势: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招商银行在零售银行业务领域将一马独先,四大国有银行在零售银行业务的份额将被不断蚕食,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将面临机遇也将面临挑战,但机遇远大于挑战。 1.7 SWOT分析 表三某行零售银行业务发展SWOT简析 二、新类型客户的发掘与零售银行产品的匹配 2.1 建议内容的概述 建议思路如下: 明确某行的资源优势→确定零售银行的发展战略→根据战略确定目标客户→根据目标客户的需求确定产品服务的定位→根据目标客户类型和产品性质确定营销方案,包括客户的开发和维护,以及为了保持客户对该行的忠诚度而采取的衍生服务措施。 2.2 发展战略的定位 战略的设计必须建立在资源优势的基础之上,无论是公司业务还是零售业务,同四大行和其他名列前茅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该行的优势从来不在大中型国有企业。该行的客户优势在于中小型特别是小型民营企业,业务优势在于贸易链银行业务。

银监发2014 9号文件

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 银监发【2014】9号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融资经营行为,为促进同业融资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定义 本办法所称同业融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向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的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账户透支、同业代付、同业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

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条总要求 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监管权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融资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六条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当具有健全的同业融资业务管理架构、政策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计算机支付系统,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针对不同类型同业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第七条业务流程

商业银行应当认真做好同业融资业务的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和存续期管理工作,确保交易对手金融机构符合相关资信条件、交易背景真实、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业务风险可控。 第八条同业拆借 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交易应当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同业借款 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借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之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出资金的业务行为。 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借款资格要求。 第十条同业账户透支 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账户透支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金融机构因结算目的产生的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允许该金融机构通过法人结算账户透支获取资金的业务行为。

解密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

作为银行表外融资的新型工具,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近几年已成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中广泛流行的操作模式。商业银行通过信托收益权买入返售的形式,将传统上属于资金业务的同业业务演变成了类贷款业务,这种类贷款业务与银行常规的贷款业务相比,有如下几个优势:(1)不纳入银行存贷比考核,存贷比考核的公式是贷款/一般存款,上限是75%,由于同业资产不体现在贷款额度中,这对于存贷比较高而信贷额度不足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来说,吸引力明显;(2)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同业业务的风险权重为3个月以内20%、3个月以上25%,而常规贷款业务的风险权重很高,比如投向工商企业的,风险权重为100%;(3)这种类贷款业务中的同业负债无需缴纳准备金。 买入返售业务的基本操作模式是三方协议模式,这种模式中通常会出现甲、乙、丙三方,甲方一般是资金过桥方,乙方是实际出资方,丙方是提供信托受益权远期受让的兜底方,也常常是融资客户的授信银行。三方协议模式从2011年开始兴起,到2012年大发展,再到2013年的衍变和创新,走出了一条金融压抑下独具特色的同业创新之路。 模式一:抽屉协议暗保模式 抽屉协议暗保模式是最简单、最基础的操作模式,通常是B银行由于信贷额度或贷款政策限制,无法直接给自己的融资客户贷款时,找来一家A银行,让A银行用自己的资金设立单一信托为企业融资。这种模式下,B银行作为风险的真正兜底方,与A签订承诺函或担保函(暗保),承诺远期受让A银行持有的单一信托受益权或者基础资产。这里B银行有两种兜底方式,一种是B银行出资受让信托受益权,另一种是B银行直接收购针对融资客户的基础资产。 前一种方式的优点是银行不用在表内发放一笔贷款,不用真实占用企业的授信额度。但缺点有两个:(1)如果B银行用资金受让信托受益权,这样B银行成为信托受益人,但问题是信托计划并没有就此终止,信托到期时信托计划无法结束,就会发生信托贷款逾期,而信托逾期是需要向监管机构上报的;(2)很多银行的分行是不具备投资信托

同业业务资产负债10项类容详解

前言 笔者将从“同业业务”角度入手结合资产负债表思路为大家进行解读。此处,同业业务定义严格按照127号文的定义: 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 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下面将对同业业务,从定义出发立足于具体实际结合相关规定,三个维度为大家详细解读相关的内容。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资产质量的下降,银行的盈利来源与空间不断受到挤压。而基于资金成本优势的银行同业业务成为了近两年银行所极力扩张的业务领域,尤其是商业银行不断地加码同业业务,令各大银行的同业资产规模急速扩大。2014年银发[2014]127号文和银监办发[2014]140号文的出台,并没有改变这一趋势,同业业务创新不断突破,但基本原理仍然基于以下笔者将介绍的几种业务类型展开。 首先,从资产端和负债端出发,同业业务主要分为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两块: 一、同业资产从资产端出发同业业务主要涉及存放同业、同业存单、拆出资金、买入返售、同业代付、同业借款和同业投资7个方面的内容。 1、存放同业(Nostro),商业银行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从期限上来看,以活期款项和一年以内的定期款项为主。127号文明确规定存放同业只能期限一年以内。 此处的存放同业与同业存放(同业负债端将提及)是银行间为了各类业务往来清算方便或其他原因(比如互作存款规模、以同业存款为投向的表内理财等)而存放的。

存放同业与拆出资金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之所以分成两类其实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别。其与拆出资金的相同点在于: (1)本质上均为一种信用借款,不需要资金融入方提供抵押资产; (2)期限一般较短;不占用信贷规模; (3)需要占用风险资产,根据融资方的性质不同和借款期限不同赋予不同的风险权重,如融资方为政策性银行,风险权重为0,融资方为其他存款性金融机构,2012年以前4个月以内风险权重为0%,4个月以上为20%,2012年之后调整为3个月以内风险权重为20%,3个月以上风险权重为25%,融资方为其他金融机构,风险权重为100%。 存放同业与拆出资金主要区别在于: (1)该科目下款项需要在对手方开立账户,资金存放在资金融入方的该账户中,资金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此信用风险相对更低; (2)该科目下业务更倾向于盈利目的,操作流程相对复杂; (3)期限相对更长; (4)没有期限和最高限额的限制。 存放同业资金占总资产比重2013年以来在2.5%-2.8%之间波动。 2、同业存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在同业拆借交易中心交易。 同业存单这块有具体的期限额度的限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6月30日颁布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对同业存单进行了期限上的限制。法规要求: “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号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银发[2014]127号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我国商业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建议,一,远期结售汇业务发展历程 远期结售汇业务在我国的开展始于1997年。1997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这是首个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性文件~为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监管依据。1997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中国银行首家试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当时仅有美元一个币种~最长期限为4个月。随后~在2003年4月和2004年10月远期结售汇业务分别经历了两次扩大试点~有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获准开办此项业务。 在之后的推广阶段~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满足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市场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为扩大办理人民币对外币远期业务银行主体,实行备案制的市场准入方式~加强银行的内控和自律管理,放开交易期限限制~由银行自行确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限结构、合约展期次数和汇率。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通知》~允许银行可在规定价差幅度内自行调整当日美元挂牌价格~即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价由原来的一日一价调整为一日多价~并取消银行对客户的非美元货币挂牌汇价的价差幅度限制~以增强汇率定价机制的灵活性。2005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通知》~自2006年7月1日开始~对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管理~允许银行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银行间外汇市场市场交易在资金实际收付日计入结售汇综合头寸~也就是

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

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作为银行表外融资的新型工具,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近几年已成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中广 泛流行的操作模式。商业银行通过信托收益权买入返售的形式,将传统上属于资金业务的同业业务演变成了类贷款业务,这种 类贷款业务与银行常规的贷款业务相比,有如下几个优势:(1)不纳入银行存贷比考核,存贷比考核的公式是贷款/一般存款, 上限是75%,由于同业资产不体现在贷款额度中,这对于存贷 比较高而信贷额度不足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来说,吸引力明显;(2)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 理办法(试行)》,同业业务的风险权重为3个月以内20%、3个 月以上25%,而常规贷款业务的风险权重很高,比如投向工商 企业的,风险权重为100%;(3)这种类贷款业务中的同业负债 无需缴纳准备金。买入返售业务的基本操作模式是三方协议模式,这种模式中通常会出现甲、乙、丙三方,甲方一般是资金 过桥方,乙方是实际出资方,丙方是提供信托受益权远期受让 的兜底方,也常常是融资客户的授信银行。三方协议模式从2011年开始兴起,到2012年大发展,再到2013年的衍变和创新,走出了一条金融压抑下独具特色的同业创新之路。模式一:抽屉协议暗保模式抽屉协议暗保模式是最简单、最基础的 操作模式,通常是B银行由于信贷额度或贷款政策限制,无法

直接给自己的融资客户贷款时,找来一家A银行,让A银行用自己的资金设立单一信托为企业融资。这种模式下,B银行作为风险的真正兜底方,与A签订承诺函或担保函(暗保),承诺远期受让A银行持有的单一信托受益权或者基础资产。这里B 银行有两种兜底方式,一种是B银行出资受让信托受益权,另一种是B银行直接收购针对融资客户的基础资产。前一种方式的优点是银行不用在表内发放一笔贷款,不用真实占用企业的授信额度。但缺点有两个:(1)如果B银行用资金受让信托受益权,这样B银行成为信托受益人,但问题是信托计划并没有就此终止,信托到期时信托计划无法结束,就会发生信托贷款逾期,而信托逾期是需要向监管机构上报的;(2)很多银行的分行是不具备投资信托产品权限的,审批权限在总行,比如工农中建的二级分行和很多股份制银行的一级分行都没有这个权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分行就不具备受让信托受益权的能力。第二种方式是收购融资企业的基础资产,也就是B银行向融资客户发放一笔表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以流动资金贷款偿还之前的信托贷款,这样信托计划顺利结束,信托贷款不会出现逾期。但这种方式 要占信贷规模,并且B银行必须真实具备对融资企业的授信额度。关于收购基础资产方式,有这样一个背景:银监会在2012年初出了一个文,不允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远期受让信托受益权,也不允许给信托直接做担保,这样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对基

银行业务发展中的建议

银行业务发展中的建议 一、农发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存有的主要问题 1.外部发展环境相对狭窄。一是农发行业务拓展内容与社会认知度 落差较大,造成信息不对称。近年来农发行已经步入全方位支农的新 阶段,业务涵盖了整个大农业领域。如: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 设贷款、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贷款、大中型水利工程和相关配套 项目建设贷款、县域城镇建设非经营性项目贷款、新兴的农村流通体 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等等。农发行近年来拓展的新业务地方政府 以及社会较多群众知之甚少,形成了农发行业务拓展内容与地方政府 和社会的信息不对称。二是农发行在支持农业发展中的作用需进一步 增强。随着支农范围、力度的加大,为确保农发行以雄厚的资本实力 落实较优惠的信贷支农政策,还需要进一步遵循银行发展的规律来适 应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特点和现实。 2.农发行所面临的区域性内在环境不宽松。因为农发行起步较晚, 一些有潜力、有效益、低风险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和项目,已经被农业 银行、农信社等捷足先登,区域内拓展空间和可运用手段已透支较多,再进一步发展和竞争十分困难。经过筛选所剩余的项目,风险较大、 效益较低。主要表现为:一是农发行业务覆盖领域仍处劣势,政策性 金融特征决定了业务对象只能是涉农企业,贷款结构性矛盾凸现,严 重制约了该行的利润增长空间。二是存款和中间业务发展步履维艰。 首先,存有员工组织存款、开展中间业务意识不强;其次,根据目前 的政策,存款客户来源较少,发展空间小,吸收存款的业务范围局限 性太大,不利于存款业务的开展;再其次就是从地域范围讲,与商业 银行比缺少竞争优势并且合作对象单一,影响和制约了保险代理业务 的发展和推进。三是不良贷款余额占比较大,在一定水准上制约了农 发行的发展。2012年3月末,该行不良贷款余额为5.95亿元,约占全部贷款五分之一,而在不良贷款中政策性挂帐又在不良贷款中 占的比重较大,其消化和清收完全依赖于国家政策和政府行为,如果 国家和地方财政拨付滞后或不到位,将会严重影响该行的经营。特别

银行同业业务分类及现状

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及指引2017-08-02 “就目前同业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银行同业业务的产品种类主要分为三大方面,即:从负债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和居间、投顾、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收入端出发的同业业务。 原标题: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分析及建议来源:华尔街见闻作者:周海滨普兰金融大连分公司总经理,曾任某股份制银行总行票据金融事业部产品中心负责人银行同业业务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下逐渐形成的。银行同业业务的增长表明这种同业创新具有模式灵活、银行创收高和企业需求高的特点。为此,它深受各大银行喜爱。在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取得了迅猛发展,各银行都组建了同业业务部门,解决了部分企业融资难题。但过程中尚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所以该业务仍然存在着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率风险,为进一步提高同业业务管理水平,以更好支持实体经济,本文将分析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同业业务现状 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自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同业业务以来,产品种类每年都在增加。比如银行可通过各类同业投资扩大资产规模,利用买入返售、拆入短期资金错配、发行理财产品出表等多种方式赚取利润。同业部在各家银行都被定位利润中心,甚至个别以上,然而在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润的同50%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

时也隐藏着一定风险。在较为严格的监管导向下,银行同业业务也开始逐渐向流动性管理、信用管理职能偏重,随着监管趋严,MPA落地执行,风险权重变化及同业资产内部结构调整下,让同业业务中资本套利空间逐步缩窄,最终结果会使得同业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所占比重的上升空间变得非常有限。另一面,随着电商平台、非银金融机构及各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银行储蓄存款将会向非银机构转移,而非银机构剩余资金又会以同业(非银)存款形式存出至商业银行,如某宝等大型电商平台通过基金形式存出资金,商业银行的同业负债所占比例或会逐渐上升。 二、同业业务产品种类 就目前同业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银行同业业务的产品种类主要分为三大方面,即:从负债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和居间、投顾、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收入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主要业务品种包括同业存款、存放同业、协议存款、非银存款、同业借款、同业存单、同业代付、同业偿付、同业代销、委托投资、黄金租赁、同业赊销、票据转贴现、信托受益权、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同业理财、福费廷、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同业投资、负债、居间业务。以上模式作为市场投融资需求的有力补充,为更多市场主体提供了便捷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同业利差缩窄,加之银监加大监管力度,银行同业部门也会随之转型不断创新,以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 三、同业业务对实体经济作用 从实际情况看,同业业务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银行同业投资业务出现的“井喷”式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盘活存量所以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对我国在融资渠道方面为企业做相应补充。信贷资产,

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建议

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建议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几点建议近几年来,由农村信用社改组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被赋予了支持“三农”的历史使命,承担着农村金融服务的职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村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其内部制度和外部政策环境都带有深厚的农村信用社痕迹,面临着诸多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制度不相适应的困境和约束,阻碍了农村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农村商业银行面对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如何应对日趋激烈的金融业竞争,克服自身弱势,在竞争中寻求生存与发展,已成为农村商业银行迫切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结合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内控机制,强化统一法人治理结构 农村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来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同时要更多地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仅要考虑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更要注重银行本身的安全和稳健运行。要强化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通过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优化银行的治理行为。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形成以董事会为核心,由监事会、经理人等共同构成,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银行公司治理架构。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每一项业务的规定程序和手续,

使业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通过制度的有效运作提高业务开展的透明度,切实防范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 二、协调商业化经营与政策性支农,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 “改制不改向”是农信社改革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改革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在走商业化道路的同时,也要承担政策性支农的职能。作为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企业,农村商业银行一定要确立正确的经营目标,其经营业务要与农村经济的发展相结合,积极寻求政策和市场的最佳结合点,通过支农业务的创新与发展来促进其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更进一步地促进支农业务的发展壮大,最终建立一种自身经营管理和支农业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从而实现支农的社会效益与自身经济效益的“双赢”。 三、优化资产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的决策要由经验决策向科学化、民主化转变,力求做到定性、定量分析,为贷款项目提供必要性、安全性、效益性的科学依据;要抓住由原来的多级法人转化为一级法人的有利时机,实现贷款管理由粗放式管理转向集约式管理,同时贷款监督由单项静态监测转向动态全方位监测;要实施审贷分离,发挥制约机制;借贷方

(完整版)非标资产主要运作模式汇总

非标资产主要运作模式汇总 一、非标资产的主要业务形式 非标资产全称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2009年“四万亿”刺激后,信贷采取总量控制方式管理,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等成为银监会限制银行贷款投向领域,通过非标融资方式变相取得银行贷款就成为其主要的融资方式。 对于银行而言,出于规避信贷规模管制、降低资本消耗和拨备监管压力等考虑,银行也积极借助信托、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通道投资非标,常见的非标业务形式包括买入返售票据、信托受益权转让、同业代付、保险协议存款等。 二、银行投资非标的主要渠道与监管 1、以理财资金投资非标 2013年出台的“8号文”,限制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规模的上限,为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银行理财产品的非标业务规模逐渐压缩,占比由12年末的约42%降至15年末的15.73%。 2、以同业资金投资非标 2014年出台的127号文对同业非标业务进行了严格规范,规定买入返售下的金融资产必须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标准化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3、以自有资金投资非标 “127号文”后,应收款项类投资成为非标的新宠。即银行利用自营资金通过互买、腾挪等方式将非标资产转移至自营投资下。根据“127号文”规定,金融机构同业投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三、非标资产的出路

2014年4月24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每经记者袁君发自上海 改进版“9号文”终于如期而至。5月16日,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进一步规范银行同业业务。 多位专业人士分析称,“127号文”的主要目的,在于约束同业类型的非标(非标准化资产)业务,未来该类型业务可能得随着到期逐步消化,难以新增。对高收益的非标业务进行压缩,总体上无疑会给银行的利润带来影响。 某股份行同业部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不同银行来说,影响的程度也不尽相同,部分同业业务规模日趋庞大的城商行、农商行估计影响较大。 不过,自去年年中开始,不少银行已逐步压缩并调整了同业业务的规模和结构。 非标资产收益将下滑 近年来,金融机构非标业务发展迅速,虽然存在诸多风险,但其超高的收益率还是让银行“难以割舍”。此次“127号文”对非标业务的压缩,无疑会给银行利润带来不利影响。 “冲击比较大的是买入返售这块的业务,这块是腾挪同业非标资产最主要的一种方式,而‘127号文’对传统类型的非标业务进行了很大的限制。”某股份行同业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要做非标业务,就按照规范来做,实际上就和做贷款差不多了,对资本的消耗会很大,利润也会大幅降低。 除了对传统的买入返售业务进行严格限制,“127号文”还对金融机构饱受诟病的期限错配也予以明确规范。“127号文”提到,“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过去,金融机构通过‘短借长贷’,用较低成本的资金投资于期限长、利率高的资产,来增加其利差收入。这种期限错配的行为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一旦资金紧张,短期利率就会飙升过快。”某银行业分析师指出,期限错配受到规范后,银行非标业务的利差收入将明显降低。

银行发展同业存放业务的思考

《金融发展研究》第5期刘兰设 (山东银监局,山东济南250001) 银行发展同业存放业务的思考 近年来,在货币市场资金趋紧的宏观背景下,信贷供需矛盾突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升温。分析同业存放业务的来龙去脉,探讨其业务实质和问题所在,不仅对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加强银行风险监管、规范同业业务发展的必然需要。 一、同业存放业务特征(一)功能定位 传统的同业存放业务主要是基于资金清算的需要,《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同业存款”的定义是“金融企业之间因发生日常结算往来而存入本企业的清算款项”,也明确了其清算(结算)的性质。随着同业存放业务的发展,非结算类存放款项日益增多,已经成为银行融通资金、拓展业务、配置资产与负债结构的重要着力点。 (二)交易对象 按现行监管统计制度的规定,认定为金融同业的机构主要包括银监会监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境外同业等。2006年以前,保险公司定期存款计入同业存款,活期存款不计入;2006年(含)以后,保险公司存款均不再纳入同业存款范畴。 (三)利率定价 2005年3月17日前,人民银行规定同业存款利率上限为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之后,人民银行放开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改由双方协商确定,迈出了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第一步。目前,同业存款利率主要参考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市场利率(Shibor )或在人民银行指导利率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四)与拆借的区别 结合《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同业存放与同业拆借的主要区别:一是交易主体不同,同业拆借的交易主体仅限于具有同业拆借市场资格的法人机构及其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而同业存放的交易主体一般没有限制。二是限额要求不同,中资商业银行的拆入、拆出限额均不得超过该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8%;而同 业存放则无金额限制。三是期限要求不同,同业拆借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不得展期;而同业存放则无存放时间限制。四是业务功能不同,同业拆借主要是为了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而同业存放一般用于业务清算。五是交易方式不同,同业拆借交易必须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中进行,即线上交易,交易资金存放央行账户,不需要在拆放行开立存款账户;同业存放业务属线下交易,需事先在存放行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六是利率定价机制不同,同业拆借利率是在市场竞价的基础上形成的;同业存放利率则更多依靠双方协商决定。 二、同业存放业务快速发展的现状及原因剖析据统计,截至2012年11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同业款项”余额为92696.86亿元,较年初增加14701.09亿元,同比多增315.9亿元,增速39.71%,高于各项资产平均增速22.02个百分点。“同业存放款项”余额为111872亿元,较年初增加20678.75亿元,同比少增1760.98亿元,增速28.93%,高于各项负债平均增速11.41个百分点。与2007年末相比,“存放同业款项”和“同业存放款项”规模均扩大了4倍。同业存放业务的快速发展,既是金融市场开放程度逐渐提高和市场相互渗透的结果,也是银行间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并在发展模式、考核导向、资金松紧程度等多重作用下共同推动的结果。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银行间存款资源分配不平衡 受成立期长短、机构规模、发展理念、网点分布等因素的影响,不同机构分配到的存款资源并不平衡。国有商业银行依靠成立时间长、规模大、网点多等优势,存款资源相对丰富;城市商业银行因区域性限制,存款资源一般来源于当地,拓展空间有限;农村信用社由于扎根农村、县域,存款资源相对稳定;部分股份制银行特别是新设立银行受营业网点、客户群体的制约,一般性存款资源相对不足。机构间存款资源分配的不平衡性,为开展同业存款业务创造了需求。 】 【 83

我国商业银行投行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917496267.html, 我国商业银行投行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作者:陈龙 来源:《经营者》2016年第05期 摘要伴随金融改革的深化以及利率市场化的影响,国内商业银行纷纷进行综合化经营转型,大力发展投行业务。本文首先介绍了国内商业银行投行的概念、范畴及开展投行业务的必要性,接着在深入分析当前国内银行投行业务还存在的问题、困难的基础上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给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投行业务的发展与改革有所借鉴。 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问题和建议 一、商业银行投行业务概述 投资银行是从西方引入的一个概念,狭义的理解指专门服务于资本市场,主要从事证券 发行、承销、交易、咨询、风险投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类似于集我国券商、信托公司、私募风投、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为一体的一个综合复合体,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而存在的一个独立的金融机构。如世界知名的高盛、摩根士丹利、汇丰、瑞银等投资银行。 而我国商业银行投行是在我国分业经营监管环境中派生出来的一类银行业务板块,并非是一个独立的金融机构。其是依赖于商业银行的资源和渠道,从事着区别于传统信贷业务又与其他金融机构业务紧密联系的各种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广义理解来说,包括商业银行自身领域的资金直投、资产管理、债券承销、并购融资、财务顾问以及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的银信、银基、银证、银租、银资、银保等各类表内外创新业务都可以归类为商业银行投行业务范畴。 二、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的必要性 首先,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以及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过去我国企业的投融资结构单一、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实体经济过分依赖银行融资的局面逐步被打破,商业银行传统的金融产品已无法满足企业在初创、发展、并购、上市各过程中多元化投融资需求,商业银行必须开展投行业务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一揽子金融产品的综合服务方案来满足客户的 差异化需求。 其次,我国的金融创新推动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各类金融机构产品的相互竞争对商业银行业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这种情况,商业银行必须进行战略转型,大力发展投行业务来扩大产品和服务的覆盖范围,打造可持续的核心竞争力来应对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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