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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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
【发文字号】皖政[2012]8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06
【实施日期】2012.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皖政〔2012〕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完成皖南山区、大别山区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县(含市、区,下同)灾害调查任务,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加快建设群测群防、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基本完成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地段、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的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
的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全面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使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调查评价。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县1:5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对重点区域开展1:1万调查。对可能威胁重要基础设施、旅游景区景点和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二)强化动态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每年对重点防治区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县、乡难以确定的隐患,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三)完善监测预报预警网络。加快建立地质灾害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构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支持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努力提高监测预报精度。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和人防警报系统等多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临灾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无线预警广播、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四)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地质灾害易发区市、县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