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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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河南省重金
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0]2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17
【实施日期】2010.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豫政办〔2010〕2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卫生厅制定的《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重金属污染危害逐步显现,污染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重金属污染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和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我省作为重金属特别是铅生产与加工大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积极有序地预防和处置重金属污染,保障全省环境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保护群众健康为目的,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健康监测和诊疗能力,努力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状况和周边区域环境隐患;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和高风险人群,出台分类环境管理政策,实施综合治理,集中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逐步建立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及应对机制,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重点
重点防控污染物为:汞、铅、镉、铬和类金属砷。
重点防控区域为:重金属排放企业相对集中或已出现重金属污染问题的地域。
重点防控行业为:铅锌冶炼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加工业、电镀、含铅蓄电池制造及回收加工、皮革及其制品业、印染、染(颜)料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
四、工作任务
(一)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工作内容。根据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有色金属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确定我省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相关行业的准入条件,鼓励发展排污强度低、能耗少、清洁生产水平高的先进工艺,加大对重金属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