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与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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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因素法——是在基层乡镇土地利用方式划分的基础
上,适当加以归并,逐步扩大土地类型区,再将次于相连的类 型区合并成为土地利用用地区域,以主导土地用途作为用地区 域名称。
分区方法
叠置法——又称套图法,适用于规划图和区划图件齐全 的情况。
聚类法——是一种定量的分区方法,其思路是应用相似 性尺度来衡量事物之间的亲疏程度,据以确分类关系,在选 定分类指标后,模糊聚类可按数据标准化、标定和聚类三步 实现。
第六章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与布局
土宜法 常规方法 数学方法
常规方法
常规方法是在单项用地计算的基础上采取逐项逼近,借 以达到土地面积综合平衡,即达到面积数量平衡和空间布 局平衡。表达式:
期内各类用地面积增加量之和=期内各类用地面积减少 量之和
期初某类用地面积+期内某类用地面积增加量=期末某 类用地面积+期内某类用地面积减少量
一般说来,在区域性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中,其 核心目的是为了保护农地,防止农地盲目地、无限制 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因而土地用途分区应突出建设 用地区与农业用地区。
要求之四:规划分区要突出为土地
用途控制服务的需要。
而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控制中,实行土地用途分 区控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土地利用的布局更合理,防 止各种用地功能间的相互混杂和相互干扰,所以规划分 区中主要是对各种会产生相互干扰的土地用途进行隔离 ,在用途类型区的确定上将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土地用 途区分开来。
要求之三:土地用途分区要有层次性
用途分区要在同一尺度、同一层次上进行,要有 利于规划表现,便于绘图;要简捷明确,易于操作。
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在不同的层次上进行的,不 同层次的规划地域范围不同,规划控制的内容不同,规 划所用比例尺不同,规划分区也应有一定的差异,其分 区的深度也应有所不同。
要求之三:土地用途分区要有层次性
9.风景名胜区
10.生态环境保护区 11.其他用地区
欧名豪:土地用途分区体系探讨
在分析土地用途分区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在中国 应建立土地用途地域和土地用途分区两个层次的分区体系。
用途地域适用于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突出控 制城镇扩张,以保护农地和自然环境。
用途分区主要适用于城(市)镇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土地利 用规划,它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直接依据。分别提出了城镇 地域和乡村地域的土地用途分区方法,并对土地用途分区控 制规则的内容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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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地域分区
数学方法
线性规划模型 多目标规划模型
土地利用布局
土地利用结构的时空布局形式称为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模式。
常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模式有土地利用分 区模式和土地利用用地配置模式。
土地利用分区
一般可分为土地利用地域分区和用地分区。 在地域分区的基础上进行用地分区。 土地利用地域分区和用地分区是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规程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仅作土
如在县级以上的规划中,地域范围较大,所用比 例尺较小,图上很小的图斑往往对应于实地很大的面 积,因而分区更应综合。而在乡镇级规划中由于比例 尺较大,则土地用途分区可确定的较为具体,可以更 多地体现出土地利用的“个性”差异。
要求之四:规划分区要突出为土地
用途控制服务的需要。
我国实施土地用途规划控制制度在不同的层次上 是不完全相同的。
中国大陆和台湾土地利用分区类型
台湾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区
1.特定农业区 2.一般农业区 3.工业区 4.乡村区 5.森林区 6.山坡地保育区 7.风景区 8.国家公园区
9.其他使用区或专用区
中国大陆 乡镇规划技术规程(2001)
1.基本农田保护区 2.一般农田区 3.园地区 4.林业用地区 5.牧业用地区 6.城镇用地区 7.村镇用地区 8.工矿用地区
土地用途分区体系的构建
我国土地用途分区控制体系的构建,必须充分考虑 我国土地利用矛盾的特殊性,必须以土地利用规划为基 础,体现保护农地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目标 要求,并通过土地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保证其运行。
土地用途分区体系的构建
按照上述要求,借鉴国际经验,并考虑我国的实 际情况,土地用途分区控制应主要是在县(市)级土地 利用规划、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 中进行,土地用途区域的划分应分层次,一般可分为 用途地域和用途分区两个层次。
土地用途分区应遵守的要求
要求之一:土地用途区域不是纯粹用地性质的 区域,是以主导用途为主,同时有限制地允许其他 利用形式的综合用地区域。
要求之二: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土地用途分区
不宜包括设施规划中的用地内容。
各种公用基础设施,如道路、通讯、水利工程、输电 、供热、供气等,都是线状的穿插于各用地区域之间形成网 络,连接这些网络的站点是点状分布的,形成不了连续的聚 集状态。应把设施规划从土地利用规划中剥离出去,土地利 用规划专门研究土地的用途、布局、容量、限制条件等,这 样更有利于搞好土地利用的规划控制。
又称土地利用控制分区。 分区原则—— 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适宜用途一致性原则 土地利用主导用途原则 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性和相似性原则 尽可能保持行政区界完整原则等。
分区方法
——综合分析法,主导因素法,叠置法,聚类法
综合分析法——又称经验法,是一种定性分区法,主要
适用于土地利用方式区域差异显著,分区界限明显易定的情况。
地利用用地分区。
土地利用地域分区
土地利用地域分区不仅要综合考虑规划趋于的 自然条件的分异规律,资源的区域特征、土地利 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还要结合社 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结构,揭示各区 域特征,指出地域内的土地利用方向、结构与布 局,确定用地控制区域以及保护与改造的途径。
土地利用用地分区
用途地域的划分
我国县(市)级行政区范围较大,一般面积都在数百甚至 数千平方公里。县市级规划比例尺为1∶2.5万~1∶10万, 一般为1∶5万。由于规划区域面积大,规划所用比例尺较小 ,所以分区不可能太细,一般宜划分用途地域。
用途地域是以土地利用的基本功能来划分的,是最高层 次的用途分区。用途地域的划分主要是突出控制城镇发展扩 张,保护农地和保护自然环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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