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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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
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年月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中山火炬开发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O三年制
填表说明
1、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只接受开发区内单位申报。
2、凡向中山火炬开发区科委申请科技创新基金的项目必须如实填写
本《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从项目申请到项目完成期间不得更改。
3、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本《项目申请书》即为《项目任务书》,作
为项目组织实施与检查验收的依据;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承担者,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4、项目编号由开发区科委统一填写。
5、主管部门按申请单位隶属关系填写,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申请书》
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报送《项目申请书》时,应提供下列附件(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版权、新药证书、合同等);
(3)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生产批文;
(4)查新报告;
(5)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奖励证书;
(6)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7)可行性论证报告。
7、《项目申请书》及附件统一使用A4纸左侧装订,一式5份,软盘一
份。
8、项目申报由区科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339333-2180、2182。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内容与计划进度
四、研究人员情况
1、项目负责人
2、主要参加人员
五、申请标的、投资预算及效益预测
六、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