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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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深圳市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

(一)房屋配置

1、场地

(1)室外环境整洁,位置适当,交通便利,标志醒目,方便群众寻找。

(2)室内清洁明亮、空气流通,定期消毒。

(3)门诊与儿保体检分室进行,并与临床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检验室等分开,保持一定的距离。

2、流程

(1)配置等候室(宣传教育、反应观察)、登记室(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疫苗接种),有条件的可配置冷链室。

(2)各室要有明显的标志牌,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形成接种流程流水作业。受种者在接种时有专门的出入口。

3、面积

(1)服务人口2~5万人,门诊总使用面积≥40 m2。

(2)服务人口5万人以上,门诊总使用面积≥80 m2。

4、公示资料

在等候室显著位置公示以下资料:

(1)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图、接种服务咨询电话

(2)免疫接种须知

(3)疫苗价格

(4)免疫程序表

(5)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6)其它宣传资料

(二)设备配置

1、等候室

(1)配置足够的椅子。

(2)有条件的可配置影视等宣传器材。

2、登记室

(1)配置电脑、直拨电话,宽带上网设备。

(2)配置打印机、资料柜。

3、接种室

(1)室内要求地面平整,四周墙壁应铺设防水材料。

(2)按1.5W/M3配置30W以上低臭氧管紫外线杀菌灯或其它灭菌装置。

(3)配置接种台,台面要清洁、无杂物。

(4)服务人口5万人以上预防接种门诊,接种台旁配置电脑(护士工作站),以接收来自登记室电脑的等候儿童信息及录入儿童接种信息。

(5)配置足够储存疫苗专用的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冷藏包、冰排。

(6)按最高门诊接种预约人数的120%配备接种器材。

(7)配置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理药品及器材。

(8)配置一次性注射器毁型器、一次性注射器回收桶、一次性注射器针头回收桶。

(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

建立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安全接种制度、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四)接种操作要求

1、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实行电脑化管理。

2、严格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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