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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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深圳市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
(一)房屋配置
1、场地
(1)室外环境整洁,位置适当,交通便利,标志醒目,方便群众寻找。
(2)室内清洁明亮、空气流通,定期消毒。
(3)门诊与儿保体检分室进行,并与临床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检验室等分开,保持一定的距离。
2、流程
(1)配置等候室(宣传教育、反应观察)、登记室(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疫苗接种),有条件的可配置冷链室。
(2)各室要有明显的标志牌,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形成接种流程流水作业。受种者在接种时有专门的出入口。
3、面积
(1)服务人口2~5万人,门诊总使用面积≥40 m2。
(2)服务人口5万人以上,门诊总使用面积≥80 m2。
4、公示资料
在等候室显著位置公示以下资料:
(1)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图、接种服务咨询电话
(2)免疫接种须知
(3)疫苗价格
(4)免疫程序表
(5)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6)其它宣传资料
(二)设备配置
1、等候室
(1)配置足够的椅子。
(2)有条件的可配置影视等宣传器材。
2、登记室
(1)配置电脑、直拨电话,宽带上网设备。
(2)配置打印机、资料柜。
3、接种室
(1)室内要求地面平整,四周墙壁应铺设防水材料。
(2)按1.5W/M3配置30W以上低臭氧管紫外线杀菌灯或其它灭菌装置。
(3)配置接种台,台面要清洁、无杂物。
(4)服务人口5万人以上预防接种门诊,接种台旁配置电脑(护士工作站),以接收来自登记室电脑的等候儿童信息及录入儿童接种信息。
(5)配置足够储存疫苗专用的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冷藏包、冰排。
(6)按最高门诊接种预约人数的120%配备接种器材。
(7)配置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理药品及器材。
(8)配置一次性注射器毁型器、一次性注射器回收桶、一次性注射器针头回收桶。
(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
建立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安全接种制度、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四)接种操作要求
1、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实行电脑化管理。
2、严格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