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管理办法

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各有关艺术院团: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和我省《关于在全省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活动组织管理,提高活动效益,经研究,现提出如下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活动宗旨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建设文化大省实际,整合学校和社会文化艺术教育资源,丰富学校艺术教育内涵,探索学校艺术教育的新模式和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全省学校艺术教育水平。引领广大学生吸纳人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提高人文素养和艺术修养,追求真、善、美的精神境界,促进健康和谐发展。

二、活动内容

省组织专业艺术院团及高校艺术团队把交响乐、民乐、京剧、昆曲、越剧、婺剧、绍剧、歌剧、舞剧、话剧、儿童剧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巡回演出;组织艺术教育专家到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巡回讲学。

活动的主题是:欣赏经典、传承文化、陶冶情操、提高素养。三、活动形式

1.艺术院团演出必须伴有现场讲解,并与学生观众互动。2.专家巡讲要求结合学校进行现场演示和指导,并安排一定的时间让学生提问。

四、演出单位和巡讲专家资格及确定程序

凡省内有关交响乐、民乐、京剧、昆曲、越剧、婺剧、绍剧、歌剧、舞剧、话剧、儿童剧等专业院团和学生院团,均可申请省级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演出。具体条件是:

1.社会艺术院团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2.剧目的演员百分之八十以上为本单位人员(学生院团原则上为本校学生);

3.有相对固定的演出剧目、排练场地和较好的演出设备等条件;

巡讲专家要求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能针对学生兴趣和需求组织讲学内容,讲学态度认真,能做到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并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灵活应变的能力。

演出单位和巡讲专家资格的确定程序如下:

每年11月底前,演出单位向组委会申报(格式见附件1),讲学专家由教育厅艺教委提出名单,经组委会办公室聘请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确定。2008年的申报材料应在12月底前上报。

五、演出剧目和讲学内容的审定

各演出单位和巡讲专家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精心编排一批适合学生的经典剧目和讲学专题。

演出剧目和讲学专题要突出“欣赏经典,传承文化,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这一主题。

各演出单位应在申请参加演出的同时,提交演出剧目申请;巡讲专家应提供讲学基本文稿。经组委会办公室聘请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确定。

六、活动计划的制定

1.各演出院团根据实际可能和需要,制订下一年度演出计划,并随院(团)申请演出报告一并报组委会办公室。

2.各高等学校根据省组委会提供的剧目菜单,结合本校硬件设施和校园文化、艺术社团建设需要,于每年11月底前向组委会申报下一年度省级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演出需求申请。各市教育局应根据年度中小学文化艺术活动安排和所属学校条件设施,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省级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到当地演出和巡讲需求申请(格式见附件2)。2009年度的需求申请请在2008年12月底前上报。

3.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演出院团和各高校、市教育局申请计划和以下原则,统筹协调后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分别通知各有单位组织实施。

①各艺术院团演出原则上应在校内场所进行;

②1个院团在同一所学校原则上只演出1场,不得超过2场;

③1所学校1年内最多不超过3场;

④各市的演出和巡讲场次相对均衡。

七、活动计划的组织实施

1.各演出院团要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特点,进一步优化演出剧目,强化排练,不断提高演出水平。要根据演出计划,加强与演出学校的联系,商定演出的各项具体事宜,确保演出活动的圆满成功。演出结束,要及时了解和吸收学生观众反馈意见,不断增强演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各高校都要成立相应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工作班子,加强领导,明确职能机构,制订和组织实施每年的校级活动方案,推进本校活动的深入开展。要认真落实省级活动演出场地、学生观众(每场600人以上)和活动安全保障措施,并加强宣传和发动,积极营造氛围,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并富有实效。活动结束,学校要填写《浙江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登记表》和总结(见附件3),报省高雅艺术进校园组委会办公室和演出院团,省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各学校的组织情况和演出效果确定下一

年度活动计划。

3.各市教育局都要明确工作职能部门,制订和组织实施每年的市级活动方案,推进当地活动的全面开展。对省级活动场次,要认真落实演出和巡讲学校,指导学校做好工作方案,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八、绩效考核

各演出院团和专家讲学每年完成活动计划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填写全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绩效考核表(见附件4),于当年12月底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部分活动场次进行现场抽查和考核;年底,对演出和讲学情况进行总体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各有关部门和演出院团。

九、经费补助

演出院团和讲学专家根据计划外出开展活动,有关差旅和食宿经费、劳务补贴等由演出单位支付,组委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各演出院团和讲学专家给予经费补助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

讲学专家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厅统一拨付到省教育厅,教育厅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有关单位和个人;省属专业院团和其他院团的补助经费由省财政直接核拨。补助经费采取预拨的形式拨付各单位使用。

十、职责分工

成立由省教育厅、文化厅、财政厅、广播电视局、文联等领导参加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剧团资格审查小组、剧(节)目资格审查小组、经费补贴标准核定小

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工作督查。剧团资格审查小组主要负责入围艺术院团的资格审查和其演出活动的督查;剧(节)目资格审查小组主要负责入围艺术院团申报演出剧(节)目内容审查和讲学专家资格的认定;经费补贴标准核定小组负责制定各演出院团居中(节)目补贴标准、活动经费核拨和绩效考核工作。

浙江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代章)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