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课件】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设计大纲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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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D15011 FCD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
设计大纲范本
〔1/2〕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信息网
1999年7月
工程初步设计阶段
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
设计大纲
主编单位:
主编单位总工程师:
参编单位:
主要编写人员:
软件开发单位:
软件编写人员:
勘测设计研究院
年月
目录
1 (4)
2 4)
3 设计依据文件和规范、法规 (5)
4 水库淹没范围确定及淹没实物指标调查 (6)
5 移民安置规划及专项规划(见FCD15012/F007)
6 12)
7 库区综合开发规划及库底清理 (19)
8 淹没处理概(估)算及迁建进度(见FCD15012/F007)
9 工程永久占地处理(见FCD15012/F007)
3 设计依据文件和规范、法规
3.1有关本工程的文件
(1) ___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水库淹没设计专题报告;
(2) ___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
(3) ___工程初步设计任务书。
3.2 主要设计规范
(1)DL 5021-9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2)SD 130-84 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
(3)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规划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细则(试行);
设计院1986年
(4)水利电力部1986年水库库底清理办法;
(5)电力部、水利部水利水电不同设计阶段的水库淹没处理工作深度暂行规定;
规划设计总院1991年
(6)DL/T 5064-1996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7) GB 50188-93 村镇规划标准;
(8) SL 95-94 水库渔业设施配套规范。
3.3 政策法规
(1) 全国人大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国务院1991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3)
全国人大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 全国人大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5) 全国人大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 国务院1993年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7) 国家计委1992年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
(8) 水利电力部1987年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
(9) 国务院1998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 全国人大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1)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2)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3)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4)水库所在省(区)制定的实施上述政策法规的办法或细则。
户数以调查时的实际立户数为准,机关企事业单位以经济独立核算的单位个数为准。
人口按户籍册所定的职业区分为农业和非农业。包括:超计划出生、定向招收毕业后回原籍的学生、民办教师、户口临时转出的义务兵、中小学生、临时工、临时合同工、劳改劳教人员。
曾在库区立户定居并仍有房屋在库区,调查时户口关系在库外的职工、军官、大中专学生、迁往库外的口粮自理户(均指其本人),列为外出人口单独计算。
人口增长和淹地不淹房的随迁人口数在移民安置规划时计算。
(2)人口调查方法
以村民组为单位,逐户造册登记。分布高程以测量队实地逐栋测定的居民正屋地面高程为准,逐栋编号,注明高程。
(3)房屋分类
产权分类:农村或城镇的房屋,划分为农民或居民的私有房,村、组集体所有的公房;乡、镇以上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所有的公房。
结构分类:库区淹没房屋主要依据承重构件材料,将居民房屋划分为五类,相似类别应尽量归并。
Ⅰ类: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板梁柱,窑砖墙身;
Ⅱ类:砖混结构,窑砖墙身,钢筋混凝土板屋面,混凝土地面;
Ⅲ类:砖木结构,窑砖墙身,木质或钢混楼板,瓦屋面,三合土或混凝土地面;
Ⅳ类:土木结构,土砖或干打垒土质墙身,木柱木屋架,木或间有少量砖木壁或竹、苇墙身,瓦或草屋面,三合土或素土地面。凡标准低于此类结构的住房,可归并到土木结构;
Ⅴ类:杂房,包括家畜家禽圈栏,肥料屋、拖檐房、偏厦房、吊脚楼底层、厕所、堆货棚等;
此外,列入附属建筑物的围墙、门楼、(晒坝),则丈量面积,其他如水井、粪池、沼气池等则登记个数。
(4)房屋面积计算
库区房屋,按其外墙(不以滴水)计算建筑面积,并以平方米(m2)计数。其标准原则上按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住公字27号文的规定执行。
为兼顾库区的实际情况,楼层面积计算采用:楼层层高(楼板至屋面与屋檐外墙的楼触点) ____m以上(含____m),楼板、四壁、门窗完整者,按该层的整层面积计算。
对于不正规的楼层,视以下具体条件计入楼层面积:楼层完整而有四壁,但楼层层高____m至____m者,按该楼层的0.8层计算;____m至____m者,按0.6层计算;____m至____m者,按0.4层计算;____m以下者,不计楼层面积。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1层面积计算。
屋内的天井、无柱的雨檐、屋檐临时蓬(盖)、遮盖体、室外的楼梯若有新的《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发布,应按新的有关规定执行等均不计算房屋面积。
室外有柱子的走廊面积以柱外缘所围面积的一半计数,并计入该幢房屋面积数中;没有柱子的不计面积。
在建的房屋,如墙身已高出地面或已立好框架,可作为建成房屋丈量登记,并注明在建。若在建房屋是多层楼房,并且原材料都已具备,则可按设计图纸予以登记,并注明是在建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