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医院医疗争议处理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省人民医院医疗争议处理规范

一、医疗争议接待

1、接待投诉的人员中包括医事法律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以及当事人。医疗争议投诉电话:、

2、接待患者态度和蔼热情,倾听是处理患者投诉的第一准则,是接受

医疗争议服务用语及行为规范

(一)原则上,门诊医疗事故争议由门诊部负责处理;护理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护理部处理;有关收费方面的争议由财务处负责处理;医德医风方面的问题由监察处负责处理;设备及医用材料方面的争议由设备处处理;涉及多部门者,则由医务处牵头各部门共同协助处理。医务处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指导、协调部门,医务处及时向分管院领导请示

报告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情况。

(二)门诊或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必须先由门诊或科室负责人亲自组织科内自行处理,不得随意推诿;同时应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必要时成立院内治疗小组和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工作;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

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在3天内作出口头答复,并指派专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患者或其家属书面申诉,应当由科室负责在两周内作出书面答复,材料交医务处或护理部审定后答复并存档。必要时由医务处、护理部或者相关职能处室组织科主任、当事人与患者或其家属商谈,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协商解决;若医患双方协商不能达到共识,可以

通过行政调解和诉讼解决。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鉴定前1周准备完毕,并由科主任及当事人参加鉴定会。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所需材料由医务处医事法律办公室牵头组织准备,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由科室负责人出任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