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财务共享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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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共享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万合集团相关管理制度和财务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推进财务管理升级,集团公司实施财务共享管理模式。试点及逐期推广期间,产业集团各自组建财务共享中心,隶属于产业集团财务部,为产业集团内各级财务核算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会计核算服务与管理,其主要职能是反映与监督。
集团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公司等职能部门在产业集团建设财务共享中心过程中提供专业指导
与协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产业集团及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财务共享中心的主要任务与职责
第四条财务共享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成员单位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流程化的会计核算服务与管理;通过共享中心平台为各单位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会计信息;以各单位全面预算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为依据监督成员单位的各项经济行为;运用系统化手段为成员单位提供财务数据的对比分析,出具成员单位设计的各类管理报表,为各级管理层决策提供支持。
第五条财务共享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成员单位的会计账簿开设、管理和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二、负责成员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协助成员单位执行
经批准的资金计划,通过银行账户办理成员单位的资金收付工作(成员单位收取现金须自行交存银行账户,支付资金申请提交财务共享中心,中心通过银行账户办理)。
三、负责为成员单位核算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反映成员单位的财务状况。
四、负责为成员单位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及损益,反映成员单位的经营成果。
五、负责为成员单位核算现金流,反映成员单位的资金状况。
六、负责按时编报成员单位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及财务报表附注。
七、开展系统财务分析工作,为各级管理层提供成员单位的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状况。
八、积极推进管理会计工作,通过运用管理会计分析手段,提供各类管理类报表和分析报告,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支持。
九、负责成员单位各项税金的计提、核算及缴纳工作;参与成员单位税收筹划工作,合理规避税务风险(成员单位负责税企关系维护)。
十、负责成员单位会计核算信息化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成员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做好定期移交工作。
十二、协助成员单位财务和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十三、协助成员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协助集团和产业集团实施对成员单位的日常财务管控工作。
十五、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共享中心设置
第六条依据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和管理需要,在产业集团设立跨组织机构的财务共享中心,为产业集团所属各单位提供会计核算服务。
第七条为提高财务共享中心的服务效率及管控水平,适应外部经济环境及适度统一管控的需要,以集团产业板块划分为基准,先在产业集团试点,再推广到其他产业集团和直属单位,运行成熟后整合组建集团财务共享中心,集团所属各单位分期分批纳入财务共享中心核算。集团公司财务部制定财务共享实施方案,经集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成员单位现有财务人员通过竞聘,一部分进入财务共享中心工作,接受财务共享中心管理;另一部分人员留在原单位,与业务对接,进行经营分析、预算管理、税务筹划等管理会计工作,成员单位同时设立报账员、财务审核员岗位与财务共享中心进行工作对接,负责EAS系统制单、粘贴单据、扫描上传、财务审核、单据传递、会计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财务共享中心运行管理
第九条财务共享中心费用纳入所在产业集团总部范围,实行预算管理,其日常开支在产业集团总部报销。
第十条财务共享中心运行需要的资产纳入所在产业集团总部统一管理,按产业集团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财务共享中心主任人选按产业集团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执行,由产业集团任命,报集团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财务共享中心各岗位人员配备、调动按产业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规定执行,报集团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财务共享中心部门及岗位设置
第十三条财务共享中心设主任1名,由产业集团财务部部长兼任或部长助理担任。
第十四条财务共享中心下设业务审核组、资金结算组、会计核算组、档案管理组、运营支持组等业务组。共享中心可根据管理规模需要,报经集团财务部批准(财务部需与运营商沟通系统变更事宜),增加、合并或撤销业务组。
第十五条财务共享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业务组组长和
不同的工作岗位,业务组组组长及工作岗位设置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十六条财务共享中心各业务组之间按专业化进行分工,各岗位之间必须在统一指导下分工协作,确保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完整闭合。
第六章共享中心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共享中心和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按产业集团考核规定执行。
一、具体考核办法由产业集团依据有关管理制度制订财务共享中心岗位、薪酬与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二、各项绩效考核与员工薪酬挂钩。
三、共享中心主任薪酬按职级对应产业集团薪酬标准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