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政治结构和选举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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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有立法权,即在共有立法权的范围内,联邦和各州共同 拥有立法权,只有在联邦不使用其立法权的情况下,各州才可以在 这个范围内就某项事务立法。也就是说,联邦法优于州法。
(三)、原则性立法权,是指由联邦制定立法原则,由各州自定细 则,但各州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其配套实施细则的颁布工作。 由此看来,原则性立法权是一种并行立法的行为,且必须是联邦和 各州之间合作才能完成的立法行为。
《基本法》第20条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五项基本原 则:共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制、民主制、联邦制、法治国家和福利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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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党制度
(1)、多党制度 德国实行的是多党制,由获得议会多数席
位的一个或多个政党单独或者联合执政,而1949年 至1998年,德国历届政府均为联合政府 (2)德国主要政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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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结构
联法行议选政制 邦律政会举党度 制体制制制制基 度制度度度度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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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基础
德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 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 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理为政府首 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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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举制度
(1)法律依据 德国实行三级选举制,即地方选举、州议
会选举和联邦议会选举。联邦议院每四年选举 一次,一般在秋季举行新的选举。
《基本法》仅对选举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而选举原则、选举程序和选举机构等实施细则 则由《联邦选举法》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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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举原则 选举的五项原则:德国联邦议院的议员由普遍、 直接、自由、平等和无记名的选举产生,即遵循 普遍选举、直接选举、自由选举、平等选举和秘 密选举原则。
1945年5月8日法西斯
德国战败后﹐根据
《雅尔塔协定》和
《波茨坦协议》﹐德
国除割让给苏联和波
德国
兰11.4万平方公里土
地外﹐其余部分及首
柏林
都柏林由苏﹑美﹑英
﹑法分区占领。 5
两德分裂阶段1949-1990
1948年,柏林危机爆发,年底,柏林正式 分裂成为两个城市。1961年,民主德国在 东西柏林边界自己的一侧修建柏林墙,并 且切断西德与西柏林的交通运输,冷战达 到了最高峰。美国靠空投物资支援西柏林, 即是空中桥梁。
13级政治学与行政学班 1
德意志帝国 1871-1918
德意志帝国,又称德意 志第二帝国。1871年1 月18日 ,普鲁士国王 威廉一世在法国的凡尔 赛宫加冕为德意志帝国 皇帝,俾斯麦任宰相, 普鲁士通过王朝战争最 终实现德意志的统一。 德意志帝国是资产阶级 专政的国家。德意志的 统一道路决定了国家的 君主主义、容克主义和 2 军国主义的特征。
人的法定选举文件。 (八)、当选计票制。德国于二战后开始采用混合代表制,即
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方法计票,需 选民进行两次投票。 (九)、预测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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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会制度
德国实行议会民主制,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 议会采用两院制,由联邦参议院和联邦众议院组成。 根据主权在民原则,联邦议院(众议院)是唯一由选 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机构,是国家的最高权力 机关。
联邦议院拥有选举权,包括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选 举联邦议院议长和副议长、参与对联邦最高法院的任命等。每次德 国大选结束,选出新一届联邦议院以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组 建联邦政府。
监督权,指的是议会监督政府(行政机构)的权力,它主要包括质 询权、倒阁权、调查权、弹劾权。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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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玛共和国 1919-1933
1914年开始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德国的失败 和第二帝国的瓦解而告终。战争也导致德国 第一次建立了联邦共和国。由于共和国宪法 是在魏玛城召开的国民议会上通过的,一般 称之为《魏玛宪法》,因此这个共和国又称 为魏玛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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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帝国1933-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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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军占领下的德国1945-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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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制度
(1)组织形式
德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其原理是,公民把立 法权和行政权交给议会,议会又把其中的行政权 交给以联邦总理为首的内阁政府。而行政权主要 由联邦政府、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统来担负。
联邦政府的存在以联邦与联邦议院的信任为 条件,对联邦总理提出“不信任案”是联邦议院 最重要的权力之一。
战后联邦德国经济发展较快。70年 代,德国出现“经济奇迹”。到统一前, 联邦德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第四大国,贸 易第三大国。民主德国在东欧国家中经济 是发展最健康和快速的,统一前,东西德 国都被世界银行列为世界十大经济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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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德统一(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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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0月3日,前民主 德国的领土并入联邦德 国。两德统一。这一天 也被定为德国的国庆日。
联邦议院拥有立法权、选举权(组建政府)、监督权 以及其他职权,但这三项权利是联邦议院最主要的职 权。
《基本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立法权必须服从宪法 秩序。按77条第一款规定,联邦的立法机构是联邦议 院和联邦参议院,但是只2有0 联邦议院才能通过联邦法。
联邦立法权有三种形式:
(一)、联邦专有立法权,即只有联邦才拥有的立法权,各州均不 得涉足属于专有立法权限的范围。专有立法权的对象或所涉及的事 务均关联到全联邦,因此必须在联邦范围内以统一的尺度来进行调 节。
序。 (四)、候选人。德国通常由政党提出议员、联邦总理和联
邦总统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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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竞选。德国政党竞选活动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制定竞 选纲领、推举候选人、确定政治议题和竞选口号、动员、争取 选民。
(六)、投票制度,指选举代表或议员的规则和方法。 (七)、选票。是选民或选举人用以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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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举程序 德国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具体规则
和次序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一)、划分选区。实施选举的区域单位,一般按地区或人 口数划分。把选区跨分为若干个投票区,是为了选民投票的 方便,每个选举区的选民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00人。
(二)、选民资格。指法律规定的参加选举所要具备的条件。 (三)、选民登记。指选举机构依法办理公民参加选举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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