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之 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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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即 仅凭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就能使该权利形 成、变更或者消灭。解除权一经行使,既 存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 法律规定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法律已规定或当事人已约定解除权行使期 限时,期限届满当事人未行使解除权的, 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 使期限时,当事人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 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 意定解除与法定解除
1)意定解除,即当事人通过协议解除合同 《合同法》93条。包括: 约定解除权(单方解除,事先约定;解除 权的行使)
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 就时,合同解除。
协议解除(双方解除,随时;) 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订立新合同以解除原 合同。(新合同也被称“反对契约”)
1 合同解除的法律特征
1)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只有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 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合同继续履行失去积 极意义,可能造成不适当结果的情况下; 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 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包括当事 人协商同意或解除权人一方作出解除的意 思表示。 4)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消 灭或将来消灭。 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表示选择合同解除的 效力,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合同解除 的效力应溯及合同订立之日起。 《合同法》97条。
就主要债务的预期违约 当事人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间作出 选择 非违约方尽快从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避免遭受不 必要的损失
其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的, 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根据债务的 性质、种类、数额及需要的时间等确定)
三 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概述 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合同终止概述 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一定法律事实的 发生是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合同 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合同法》91条规定了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 2)合同的解除(协议解除 法定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
案例之 公司分立后债务由谁承担 天元建筑公司于2000年1月与建设银行签订定了 为期3年的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 元。2002年4月天元建筑公司分立为天泰建筑公 司和元通建筑公司,两企业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 司,原天元建筑公司被注销。2003年1月,贷款 到期,建设银行找到这两家分立后的公司要求还 贷。新成立的两家公司拒不承担原天元建筑公司 的债务,致使建设银行的贷款未得到偿还。建设 银行经多次向两公司催款未果,遂以两公司为被 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偿还话本金及 利息。而两被告辩称:原贷款合同为天元建筑公 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天泰建筑公司与元通建筑公 司非为合同当事人,没有偿还贷款的义务。
知识点: 合同解除; 意定解除(协商与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法律直 接规定与严重违约或无法实现); 《合同法》94条;96条;97条; 本案中,腾达公司迟延履行债务,经顺发公司同意 顺延租期,仍不能交付出租房屋,致使顺发公司无 法实现其承租房屋作为办公用房的目的,不得不以 较高价格临时租房。根据《合同法》94条,腾达公 司的违约行为已构成合同法定解除条件,顺发公司 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97条,腾达公司应 当返还顺发公司预付的房租及利息,并赔偿顺发公 司多支付房租的损失。
(三)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 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 件和程序,终止合同效力,结束合同确立 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发生变 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如 果要求继续履行,可能对其中一方当事人 甚至双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而且, 有时在客观上也无法做到。
20条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 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
1、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 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 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 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 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 有约定的除外。
知识点: 1 清偿的含义;在债务清偿中,清偿人既可以是 合同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的代理人,还可以 是第三人。 2 当事人分立是指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分立 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法人或其 他组织不复存在。对于分立前企业债务的承担, 《民法通则》44条2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 他的权利和义务有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合同法》90条; 4 本案中,原天元建筑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两家 公司共同承担。因此,两公司对原公司的贷款承 担连带责任,共同负责偿还建设银行的1000万贷 款的元本金及利息。完成债务清偿。
2)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是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因当事人一方行 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法律行 为。(因法律直接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解除条件下,只有当 合同当事人严重违约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 目的无法实现时,才赋予当事人解除权。 具体为《合同法》94条:
其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其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 确 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 债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预期违约的 行为 )
(二)合同因清偿而终止
1 清偿的概念和性质 履行义务、实现债权的行为 是事实行为,无须为意思表示 清偿的标准: 双方都作出了履行 须作出了正确适当的履行 须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
2 清偿的基本要求 清偿的主体 清偿的标的 清偿的地点、费用、期限
3 清偿的抵充 1)约定抵充---- 借款1万 货款1万 只能清 偿8千
5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因违约行为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 因协议解除合同----提出方承担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免除责任
案例之 合同签订后能否解除 腾达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2002年初,其开发的 某写字楼预计将于2002年6月竣工,腾达公司开始进 行预租售。顺发公司在看到广告后因急于寻找办公 场所,便与腾达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 定:顺发公司承租该写字楼六楼某写字间200平方米, 日租金每平方米4元,自2002年7月1日起租,租期3 年。合同签订后,顺发公司按照约定预付了一年的 租金,但2002年6月底,该写字楼未能如期完工。腾 达公司承诺2002年底肯定竣工,顺发公司同意租期 顺延。为了解决办公用房问题,顺发公司临时承租 了某商务大厦同等面积的写字间,日租金每平方米6 元。2002年年底,该写字楼仍未竣工,顺发公司提 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腾达公司返还预付租金,赔偿 经济损失。而腾达公司认为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 法律效力,顺发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双方遂放生争 议。顺发公司将腾达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合同 并赔偿损失。
(四)合同因抵销终止
抵销概念: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 权充当其债务的清偿方式,而使自己的债 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消灭。 分为法定抵消和合意抵销,见《合同法》 99条、100条
4 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效力
1)程序 协议解除:要约,承诺程序
通知解除程序: 须有解除事由 须通知对方---通知到达生效 法定异议期为3个月,有约定异议 期的除外(《合同法解释》24条) 应依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属于形成权,权 利人有权决定是否行使。 获得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 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 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仲裁机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 准、登记手续的,从其规定。
2)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一,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第二,已履行根据情况考虑是否恢复原状 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况有:
◆对以使用标的物为内容的租赁,借贷,很难对已经
使用的部分恢复原状 ◆在劳务合同中,一方提供劳务,很难以同质量的劳 务返还 ◆在委托合同中,由于涉及善意第三人,不应有朔及 力 ◆一方在接受履行后,将标的物转移给第三人,不应 有溯及力
其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 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拒绝履行 瑕疵履行 部分履行 其五,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前述服装厂诉棉纺厂一案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棉纺厂确实构成了迟延履行主债 务,但其迟延履行期仅为10天,谈不上严 重;而且,服装厂在棉纺厂迟延后(7月15 日)并未催告后者在一个合理期限内履行 主债务,故服装厂无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观点二:棉纺厂构成了迟延履行并使其以 后的履行于服装厂成为不必要,故服装厂 取得合同解除权。7月15日,即服装厂以书 面形式通知棉纺厂时,该合同即告解除。
该合同争议的焦点在于,棉纺厂的迟延履 行是否构成了严重违约,是否使服装厂因 此获得了合同解除权。尽管棉纺厂迟延履 行期仅为10天,但这一迟延足以使服装厂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还可能造成服装厂违 反其与外商之间的合同,因而不必经催告 服装厂即可获得合同解除权。只是在服装 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时,遭到对方的反 对,合同能否得以解除以及解除的时间, 应由人民法院来审查确定。
1万 1万
5% 3%
2)指定抵充----由清偿人在清偿时指 定抵充的债务 3)法定抵充----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先抵充费用---1万 利息---1万 本金---10万
(《合同法》解释21) 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又无约定, 人民法院应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10万债权 70000拍款 4000利息 5000拍卖费 余39000债权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1、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从权利、从义务一并 消灭。 2、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之后,当事人还应遵 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4、合同终止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负债字据的返还
案例:迟延履行与解除权
1999年6月30日,某服装厂接受一批外商订货, 标的为纯棉睡衣5000件,交货日期为8月底。合 同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给付货款30%的违 约金。为履行这份合同,7月1日,该服装厂与某 棉纺厂签订了一份棉布供应合同,合同约定:7月 15日,棉纺厂向服装厂提供棉布1.8万米,并约定 一方不履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未 履行部分价值的10%。 7月10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 等原因,15日交货有相当困难,请求将交货日期 改为30日。服装厂表示该布料系为加工外商所订 睡衣原料,交货日期短,不能推迟,否则外商会
拒绝收货,所以棉纺厂必须按时交货。 7月15日,棉纺厂未按期交货,服装厂供销科遂 四处联系棉布供应。7月16日,服装厂得知某纺 织品商店存有棉布,即前往购回1.5万米。与在棉 纺厂订货价格相比,服装厂多支付1.5万元。同日, 服装厂派人以书面形式向棉纺厂声明解除供销合 同。第二天,棉纺厂也以书面形式是拒绝接受解 除合同,并于7月25日将1.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 服装厂拒收,双方发生纠纷,服装厂向法院起诉, 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3000元,赔偿价差损失1.5 万元及其他合理支出500元。棉纺厂则要求追究 服装厂的违约责任,收货付款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5000元。 问题:棉纺厂的延迟履行是否使服装厂获得了合 同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