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赣州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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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赣州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目录
第一章政策法规及主要新闻导向 (3)
第二章土地市场 (14)
第三章赣州市区市场分析 (20)
一、住宅供应量分析 (20)
二、各行政区域成交情况 (26)
三、2017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单盘新建商品房销售金额一览 (27)
四、2017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单盘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一览 (27)
五、2017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单盘住宅销售金额一览 (28)
六、2017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单盘住宅销售面积一览 (29)
七、2017年赣州市章江新区单盘商业销售金额一览 (29)
八、2017年赣州各县、市、区单盘住宅销售金额一览 (29)
第四章赣州市中心城区各项目商品住宅成交一览 (31)
第五章赣州市中心城区二手房交易情况 (35)
图表目录
表 1 2017年1-12月赣州全市出让土地情况 (14)
表 2 2017年1-12月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开发区+蓉江新区)商品住宅预售一览 (20)
表 3 2017年1-12月赣州市中心城区项目预售情况 (20)
表 4 2017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各物类别商品房成交一览 (26)
表 5 2017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及南康区、赣县区商品住宅成交一览 (26)
表 6 2017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单盘新建商品房销售金额情况 (27)
表7 2017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单盘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情况 (27)
表8 2017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单盘住宅销售金额情况 (28)
表9 2017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单盘住宅销售面积情况 (29)
表10 2017年赣州市章江新区单盘商业销售金额情况 (29)
表11 2017年赣州各县、市、区单盘住宅销售金额情况 (29)
表12 2017年赣江新区在售热盘住宅备案一览(43个) (31)
表13 2017老城站北区及水东片区在售热盘住宅备案一览(37个) (32)
表14 2017蓉江新区及开发区在售热盘住宅备案一览(37个) (33)
表15 2017年赣州市中心城区二手房交易情况 (35)
第一章政策法规及主要新闻导向
3月14日,赣州出台政策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3月14日,赣州市出台限购政策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明确,在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无住房(含住宅性质公寓,下同)或在中心城区非限购区域内只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限购l套商品住房(含存量房,下同);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l套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单独购买住宅。
限购区域:章江南大道与钨都大道交汇处起,向南至钨都大道与客家大道交汇处,沿客家大道向西至与登峰大道交汇处,沿登峰大道向南至与赞贤路交汇处,沿赞贤路向西至黄金大桥,以上路段与章江形成的闭合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限购对象为在中心城区限购区域已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因此名下未有住房的和在限购区域未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还可在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并且此次区域性限购对于其他如蓉江新区、经开区等区域影响不大,所以并不影响刚需型置业者的购房需求。而且从长远来看,此次限购有利于遏制炒房现象,实现多区域协调发展。
图1 限购区域示意图
7月14日,限购令升级,赣州限购范围扩大!停止向2套房及以上家庭出售住房!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要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7〕10号)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
(一)中心城区住房限购范围扩大至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
(二)暂停向限购范围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中心城区(不
含南康区、赣县区,下同)户籍家庭出售住房(含二手住房,下同);暂停向限购范围内拥有l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出售住房。非赣州市户籍家庭在限购范围内购房需购房人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此前本市出台的限购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二、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严格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以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住房套数作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款的5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发放贷款。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利率适当上浮。严禁银行信贷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来源,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款的70%。(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局)
三、严防士地价格过快上涨
各地要继续加大土地供应和收储力度,尽快编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结合当前土地市场、商品房成交、库存等实际情况,合理把握土地出让时序、节奏和区域结构,并严格实行净地出让。防止土地价格过快上涨,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出让条件,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
避免出现高溢价地块,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市国士局、章贡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
健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联动机制,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申报价格指导,严格参照周边同类项目;或本项目前期价格,指导企业理性定价。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房价涨幅较快的项目,暂停其网上签约或合同备案。(责任单位: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是进一步清理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对未按供地要求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7)10号)文件执行;二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优化项目设计,提高适合刚性需求的户型比例,严禁高赠送、高拓展面积的设计方案审批。三是继续加大市场秩序的整顿,严厉打击捂盘惜售、炒卖期房、违规预售、哄抬房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允许企业针对项目情况选择摇号、网上选房等方式合理制定开盘方案。(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
六、大力提升办事效率
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合理安排办事时间,对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有关手续办理要提速提效,特别是项目开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价格备案等环节。(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