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行业标准编制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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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行业标准编制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医药行业标准制定各阶段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涉及文件以及相关要求,给出了中医药行业标准的结构框架和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医药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中医药行业组织标准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制定程序
GB/T 7714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ISO 690)
GB/T 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
GB/T 20000.2-2009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3.中医药行业标准编制程序及要求
3.1 总则
3.1.1工作主体
中医药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中的工作主体主要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标准化管理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化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专家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医药标准化专家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中医药标准的制定及相关管理工作;标准化办公室协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标准化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标准的制定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事务性工作;中医药标准化专家技术委员会负责审议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草案,负责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审核,负责全国性中医药行业组织标准立项、发布备案的技术审核工作,其审核结果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项目立项、发布的依据。技术委员会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领导下及中医药标准化专家技术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领域标准制定的技术工作。
本章中关于标准制定程序的要求,如标准所属专业已有相关的技术委员会,则按照本章中关于标准制定程序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标准所属专业尚无相关的技术委员会,则由中医药标准化专家技术委员会,按照本章中关于标准制定程序的要求开展工作。
3.1.2涉及的文件
中医药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中涉及的文件包括标准、标准草案和工作文件。
标准草案包括以下类型:工作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标准草案的结构和编写应遵照GB/T 1.1-2009的规定。标准草案的封面格式见附录C.2。
工作文件指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形成的除标准草案和标准之外的其他文件,例如项目提案、项目建议书、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等。相关式样见附录A。
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应建立原始文件的分类档案,并归档。
3.1.3阶段划分
中医药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的阶段划分应符合GB/T 16733-1997的规定,分为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和废止阶段。
标准制定程序分为A、B、C三类。A类为常规程序。B类和C类为快速程序(FTP),FTP 适用于已有成熟标准建议稿的项目,FTP可在常规程序的基础上省略部分阶段工作。
B类程序是指成立工作组后,省略起草工作组讨论稿而直接将标准建议稿作为工作组讨论稿的最终稿报送技术委员会。
C类程序是指工作组可省略起草工作组讨论稿和征求意见稿,直接将标准建议稿作为征求意见稿的最终稿报送技术委员会,拟采用C程序的项目,应在提交项目提案和报送项目建议书时将“采用C程序的论证报告”作为附件一起提交。报告中详细论证可省略起草工作组讨论稿和征求意见稿以及征求意见过程的原因和可行性。
3.2.1工作内容
对提案人提交的项目提案进行评估。
3.2.2 工作程序
3.2.2.1 提交项目提案。提案人按照项目提案文件撰写的要求,撰写项目提案,提交相应的技术委员会,如没有相应的技术委员会,则提交至标准化办公室。
3.2.2.2 评估项目提案。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提案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根据项目提案形成标准项目建议书的决定。
3.2.2.3 撰写项目建议书。
3.2.3 涉及文件及要求
3.2.3.1 项目提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标准的名称;
——标准的范围;
——标准的类别;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制定标准的目的;
——制定标准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阐明在合理的时间内不开展该项标准化活动将造成的损失;
——比较和分析国际标准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在该技术范围内的标准化活动,为是否需要在该技术领域制修订该项标准提供论证依据;
——可行性分析,宜说明现有技术条件下能实现标准化目标的可能性;
——成本预算;
——项目周期预测,预测拟提案项目的制定时间,可给出是否采用快速程序的建议;
——与现有文件的关系分析,包括与现行标准的关系、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与专利的关系等;
——附件:标准建议稿或标准大纲等文件。标准建议稿应具有较完整的标准结构,包括章条标题和规范性要素的技术内容。当项目提案涉及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中医药行业标准或修订现行标准的项目时,应给出标准建议稿;标准大纲应给出标准的名称和基本结构,列出主要章条的标题,并对所涵盖的技术内容进行说明。
3.2.3.2 项目建议书:式样见图A.1。应附有标准建议稿或标准大纲。
3.3 立项阶段
3.3.1工作内容
对报送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时间周期不超过3个月。
3.3.2 工作程序
3.3.2.1 提交项目建议书。技术委员会将项目建议书报送至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提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标准化管理部门。
3.3.2.2 评审确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标准化管理部门提交中医药标准化专家技术委员会审议后,做出是否批准项目立项的决定,下达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3.3.3 涉及文件
3.3.3.1 立项阶段涉及的主要文件为项目建议书。
3.3.3.2 立项阶段进入起草阶段的标志性文件是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3.4 起草阶段
3.4.1 工作内容
成立工作组,并由工作组研究、起草、完成工作组讨论稿,时间周期不超过10个月。
3.4.2工作要求
3.4.2.1 工作组除标准所属领域专家参与外,还应包括熟悉标准编写规则的标准化专业人员、标准发布后的使用者等。
3.4.2.2 工作组讨论稿的起草应邀请在标准所属专业具有优势的单位参与。
3.4.2.3 工作组讨论稿的形成应在广泛调研、深入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医疗、科研、教育、企业等有关组织机构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